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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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10時)主委,我們今天在討論好多委員提的修正案,我看了一下,這讓我聯想到現在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所謂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幾乎把所有的菜放在裡面,其實現在的媒體已經分成是衛廣法可以管到的媒體,還有非衛廣法可以管到的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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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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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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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如果我們在衛廣法裡面管制太深而且嚴密的話,就可能會導致言論市場轉移,也就是很多人的收視或收看會從衛星廣播電視轉到非廣播電視,轉到社群網路。所以其實NCC不管是站在憲法上,人民知的權利的部分,或是關於財產權保障的部分,在修正衛廣法時就必須要深思熟慮。首先,我看到對於好幾位不同政黨的委員提出的修正案,好像NCC的立場都會比較保守,所謂的保守是指好像都要等釋憲完了以後再做解釋,會不會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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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那只是黨政軍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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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那就很嚴重啊!這裡面幾乎所有的問題都跟黨政軍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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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廣電三法,如果要修的話建議是一起修,這個則是只有衛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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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大概什麼時候?我問一下法務部,現在釋憲的部分到底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還是到憲法法庭辯論?法務部的同仁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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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郭參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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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參事棋湧:司法院在處理中,我們沒有注意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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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那你來這邊幹嘛?我現在只是問現在司法院在處理有關釋憲案時,到底是由大法官會議解釋還是到憲法法庭辯論?程序你當然不用管,我沒有問你實質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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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參事棋湧:憲法法院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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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由憲法法院在處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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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現在都已經移到憲法法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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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那我問一下,現在所提的跟相關的,上次由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所提的部分大概什麼時候會解釋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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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要問司法院才清楚,因為這個是大法官的職權,所以不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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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所以如果沒有出來,我們現在所有的配套、修正的部分,NCC大概就是傾向保守,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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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等於牽一髮動全身,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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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所以出來了以後NCC就跟著做修正,尤其是所謂的黨政軍條款對不對?那我請問主委,現在你對黨政軍的定義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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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黨政軍就是說有一定政府政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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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一定要有政府的政黨,如果不是政黨的話就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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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政府、政黨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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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我們站在國家安全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政黨介入,黨政軍介入媒體這件事情到現在為止,好像雙方或不同政黨的意識形態各有不同說法。 |
我來請教一下,目前我們有一個很有名的電視公司──TVBS,有一位可能是趙姓主持人,是董事長,他以後也可能想要選總統,他現在主持節目,這個叫不叫黨政軍介入媒體?還是沒有,只是藉由媒體的平台表現出他的政治立場和對於未來國家的發展?這個算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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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在新聞評論性節目中主持人的這個部分,這種不是黨政軍的議題,這個反而是屬於公平原則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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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那我反過來問,請問媒體可不可以介入黨政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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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原則上政黨跟媒體應該要保持一定的適當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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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所謂黨政軍不要介入媒體的這件事情大家都知道,那媒體介入黨政軍要不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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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問題是我們現在沒有法律授權處理這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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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沒有法律授權媒體不能介入黨政軍,這是你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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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在新聞專業上,透過現在的法律,這會涉及到比如選罷法,就衛廣法的公平原則而言,其實還是要保持一定的適當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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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所以你會認為媒體介入黨政軍,是在於他相關的選罷法去處理,而不是在NCC所主導的衛廣法或未來可能做的數位傳播通訊裡面處理,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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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說明清楚,如果是媒體的老闆,本來就不可以介入新聞製播,要保持一臂之遙。這個部分就事實上來講,他有沒有那個影響力,有時候是見仁見智,基本上,目前的法律規定沒有直接明文去處理到這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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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主委,你太保守了。我剛剛講的媒體介入黨政軍,剛剛陳委員椒華提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媒體就是介入黨政軍?這是一件事。我們所謂的違反黨政軍條款的部分,在於他違反的內容還包括他直接和間接的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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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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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直接投資的部分,我們可能很容易從很多財報資料、上市上櫃公司的資料得知,但間接投資就真的很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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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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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尤其如果是從對岸的,對我們有敵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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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境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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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這怎麼辦?我們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你不能說這個部分就推給國安會處理就好了,或是推給國安局幫忙處理,要怎麼處理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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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處理這種境外尤其是好幾層所謂的投資來講,一定還是得借助金管會或相關金管機構才有辦法去處理這一塊議題。如果是境外的話,經濟部有一個投審會,很多相關機關就是一起在那邊合作去處理這個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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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最近發生的事情就是港資是不是已經要併入中資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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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要由主管機關去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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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未來的港資或澳資,大部分已經叫做中資了,所以它等於是規範變得比較嚴格,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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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我們會依照陸委會還有經濟部的認定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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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這個可能要特別注意一下,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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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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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另外,關於執照期限統一的部分,我覺得大家還是有不同的意見,不管是無線電視、有線電視或衛廣的電視,有9年、6年,又有不得逾6年,站在NCC主管的立場上,有沒有需要統一?還是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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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個不太一樣,無線電視因為涉及到資源的問題,而有線電視,因為它布線的投入比較長,所以它的執照年限會比較長;至於頻道,因為沒有用到所謂的無線電頻譜資源,或者是鋪線這個問題,基本上,投資比較比較少,所以它的執照年限會比較短,這個部分跟投資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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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所以這個部分跟投資有關係,跟統一的期限大概沒有什麼特別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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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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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但是你有沒有發現,幾乎有廣播的就有電視,有電視的就有衛星電視,幾乎都是一個同溫層裡面在互相投資,所以要特別注意一下這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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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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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另外,現在所謂的數位通訊傳播法,未來會是由NCC主導?還是會由新的數位發展部來主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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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就目前的規劃來講,數位通訊傳播法還是由NCC做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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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目前的進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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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目前的進度,3月30日有提到委員會去討論,因為有些細節的部分,我們還必須跟其他機關或業者做更細緻的討論才有辦法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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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也就是說,在公告期限已經滿了以後,還會有其他相關的利益團體或公益團體提出不同的意見,要再做修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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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最後會提出一個本會的正式版本,然後會公告一定期間,因為這個東西會規範到很多所謂的社群媒體,很多社群媒體都是境外的,所以我們會公告一定期間跟社會溝通,包括跟企業、公民社會去做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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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什麼時候會提出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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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在這幾個月內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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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現在是4月,你能不能再給我一個比較詳細的時間?譬如說2個月內或是1個月內。我要跟主委報告,如果我們現在不趕快做規範上的處理,過了今年下半年,臺灣又進入選舉期間,一定會有很多不同意見,那就沒有辦法比較客觀、中立的推出你的數位通訊傳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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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儘快,看看能不能在年中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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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就是6月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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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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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把它推出來好不好?儘快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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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儘量努力,不過,這個還要送行政院,所以沒那麼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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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我知道,NCC的立場,我們想要瞭解一下,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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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OK,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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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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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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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7 |
speakers | ["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智傑","許淑華","林俊憲","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孔文吉","陳明文","林楚茵"]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4-14"] |
gazette_id | 1116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 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 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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