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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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10時17分)主委早安。俄烏戰爭開打已經一個多月了,本席有注意到在俄烏戰爭開打一個禮拜左右,歐盟委員會緊急宣布禁止今日俄羅斯和衛星通訊社在歐盟的所有宣傳活動,接下來歐盟官員又致信給Google,要求Google要刪除今日俄羅斯和衛星通訊社在歐洲地區的搜尋結果,及用戶在任何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有關這兩家媒體的貼文。 |
這次戰爭也給我們很多啟示,就是網路的假訊息、認知作戰真的會影響到不管是心防或者是戰爭的結果。我記得有一個學術調查,臺灣遭受境外假訊息攻擊連續九年第一名,我們也知道臺灣的處境,真的是面臨虎視眈眈的中國大陸,在這樣的情況下,本席先請教主委,臺灣如果面對境外敵對勢力媒體對臺灣發動認知作戰的時候,NCC會有怎樣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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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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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委員所提的是國安層級的問題,NCC做為一個主管機關,我們也有參與整個相關的部分,如果是在戰爭期間,我們有一定的分工,包括我們的交通或是精神動員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必須去處理,我們會善盡我們的角色。關於委員所提歐盟、瑞典這個案例,剛好昨天有機會跟他們對話,關於這個部分,其實瑞典對於臺灣這幾年來面對假訊息的防治也感到非常有興趣,基本上,在行政院層次,本來就有透過一個所謂跨部會聯防的方法去處理,在這部分來講,臺灣的處理雖然我們還不滿意,但是至少在全世界上來講,的確算是比較前面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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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從這次俄烏戰爭我們也看到一個現象,有專家指出,在俄烏戰爭的助攻之下,抖音登上假訊息來源的龍頭,關於抖音,不久前也有很多委員關心抖音在臺灣的使用狀況,這個部分NCC有沒有相關的規範或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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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網路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所謂的產業法上面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個東西可能是涉及到國家安全或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問題,就未來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來講,如果有些是數位平台責任的話,就由數位平台業者去處理,如果是內容的話,這的確要跨部會聯防,如果有涉及到國家安全的話,可能要由國安單位包括調查局去處理這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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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對,這個結果是會涉及到國安單位,可是在相關的規範或內容,應該也是屬於NCC可以監督主管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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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網路上的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各個部門,舉例來說,如果是與疫情有關的話,很多是跟衛福部有關,如果是相關的假訊息,比如說是資安的議題,可能是跟內政部有關,我們是一個聯防的概念,就是剛才所講的,我們現在面對整個數位包括所謂的攻擊或是犯罪,它的整個防治方法,基本上都是要跨部會共同去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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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事實上很多委員,不只是委員,其實基層有很多民眾非常擔憂,所以遇到我們的時候也會一直反映,希望這個部分政府部門一定要有積極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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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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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在這次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的修正中,陳委員亭妃有提出修正條文,為了避免中共勢力透過媒體進行統戰,希望在這個修正條文裡面加入加強公眾接收正確訊息及區域文化交流,特制定本法。這個部分我看到NCC的回應是建議維持原條文,我不曉得NCC是怎樣的立場與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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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衛廣法第二十七條裡面就有關於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的規定,規範事實查證,我們的範圍反而可以管,可以比較大的面向去處理這個議題,如果依委員的建議,反而規範的範圍變小了,所以我們當時是建議維持原條文就可以去處理,至於剛剛委員所提有關滲透的問題,這的確是國安的議題,應該是在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是在反滲透法去處理這個問題,在法律體系上,這樣會比較符合法律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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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依照主委的回復,衛廣法第二十七條就有這樣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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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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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有這樣的規範表示有這樣對媒體的要求,事實上,委員的提案只是一個態度的重申,我想應該也不影響執行面,這樣有什麼影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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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所提條文在法律上的構成要件來講,這樣規範反而會限縮我們在執法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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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我想這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應該可以再做充分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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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可以討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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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最近在一個公聽會上,有學者針對民眾對媒體新聞內容的檢舉案之處理,當然檢舉可能有善意或惡意的檢舉,請問目前NCC對於民眾的檢舉是怎樣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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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一套審查流程,我們的審查流程可以提供給大會來瞭解。基本上,因為檢舉案件很多,所以必須透過這個審查小組去處理,才有辦法去處理比較重要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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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廣電媒體負有傳遞正確訊息給閱聽大眾的責任,當然他們自己本身就要有一個審查機制,民眾會針對這個內容有一些反映,我們希望這個部分NCC要先有一個初步的篩檢,應該不是全部就轉給媒體,這樣是不是會造成他們的一些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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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一個SOP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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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素月: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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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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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請魯委員明哲發言之前,本席先宣告,稍後許委員智傑發言結束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休息之後處理臨時提案。 |
請魯委員明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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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7 |
speakers | ["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智傑","許淑華","林俊憲","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孔文吉","陳明文","林楚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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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14"] |
gazette_id | 1116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 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 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6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