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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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11時47分)主委早。媒體號稱第四權,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種以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也就是媒體以新聞自由的權力,在外部對政府進行監督,請問主委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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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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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是,監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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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進而形成某種制約的力量,即使不同的媒體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但是國家機器也不能對媒體加以箝制或禁錮,我想這個大家都瞭解嘛!對不對?所以不要去違反民主的事情,我想這是執政黨所有委員還有全體立法委員都同意的。你看,即使在陳水扁時代、馬英九總統時代,本席也相信在蔡英文總統時代,當然也不會有啦!一個國家民主言論自由程度的體現,在於媒體是否自主獨立,所以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說:如果要讓我決定,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我國的數位匯流全媒體環境應該已經到位,跟全世界一樣,因為互聯網大爆發,導致思想的自由,這個市場急遽擴大,訊息已經在廣電跟非廣電媒體間自由流通,這是毋庸置疑。 |
再者,根據通傳法,通傳委員會擬定的通訊傳播法,對匯流內容已經採低度寬鬆的治理模式,本院同仁所提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卻有加深管制的疑慮,衛廣法將嚴加管制,現今我國衛廣法加諸商業電視台的嚴密監視,這個在全球的民主化國家已經極屬罕見,很少有這樣的事情。現今臺灣部分媒體因為變造新聞或侵犯新聞當事人之不當情事,嚴重違背新聞倫理,但這並非政府掌控制約媒體的藉口,不能用這個來做藉口。本席認為建立強而有力的行業工會、民間團體,或者非政府組織,才是形成對第四權權力制衡的良策。 |
剛才陳椒華委員提出,立法委員基於代表民意監督政府,這是正確的方向,其實成立調閱委員會也好,調閱小組也好,立法委員本身的職權也好,對NCC調閱任何資料,除非有涉及國家機密或商業行為的商業機密問題,當然NCC可以敘明理由不予提供,但是在正當的範圍,這與立法委員跟調閱小組調閱資料沒有相背,也沒有衝突。因此本席建議,像剛才案子已經表決了,我覺得滿遺憾的,因為不能再開民主倒車,是不是?應該向前進,像農業委員會、其他委員會都有調閱小組的案例了,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是合法的。我認為今天陳椒華委員對NCC提出調閱小組的主張是其來有自的,所以我建議NCC對於立法委員調閱相關資料的要求,你們應該可以充分適當的配合,請主委回答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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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關心,基本上,接受民意監督本來就是行政機關該做的事情,我們還有待加強,跟委員之間溝通之後,我們會去努力。但NCC本身作為獨立機關,因為有一些相關資料,我們的確比較不方便提供,不過應該要公開以及接受外界檢視或是委員監督的部分,我們當然會依法提供相關的資料。就今天這個部分來講的話,我們會努力去檢討改進,就是將來也會強化跟委員之間的溝通,因為委員有說他要的資料裡面,因為範圍很不明確,而且基本上是幾乎把所有的資料都交出去,這是當時因為我們跟他溝通所以沒有辦法處理的事情,當然透過今天的討論,我想應該對於調閱的部分,我們非常清楚,我們也希望接受委員會的監督,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會儘量努力公開,讓各界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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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是的,本席也希望NCC陳主委及NCC的同仁,對於立院同仁調閱資料,應該給予相對的尊重,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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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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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雪生: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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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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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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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7 |
speakers | ["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智傑","許淑華","林俊憲","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孔文吉","陳明文","林楚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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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14"] |
gazette_id | 1116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 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 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6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