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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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12時21分)主委好。我們今天審議的重頭還是在衛廣法第五之條之一、第十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的修正案。對於這幾條修正案所表達的意旨,主委意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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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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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我早上有做過報告,我們認為有些條文還需要再討論,但是有些條文是敬表同意。有些條文比如第六十四條的修正,我們是尊重委員會提案委員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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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好。本席剛剛提到包括第五條之一、第十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這些都不在主委敬表同意通過的條文裡面,本席請教主委,反滲透法裡面,對於國家防制敵國,或者是跟臺灣有對立的政體裡面,有可能用金錢或其他力量來對臺灣滲透的時候,作出相關的反制,以司法的手段來進行。目前國家的法令、法律面是齊備,所以本席認為今天這些修法的提案,當然立法院、國會是各種聲音都必須存在,各種想法都可以提出,但是本席還是要請教一下,就NCC來講,有沒有具備調查局的調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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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因為我們不是司法警察,調查局是司法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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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本席只是問你有沒有這種調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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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沒有,我們整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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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有沒有國安局的蒐集資料跟調查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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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不是情報單位,所以沒有這樣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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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有沒有檢察官這樣的能力,可以指揮很多單位協同辦案,有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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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不是犯罪偵查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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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能不能像法院一樣能夠針對涉及法律面的事情作出裁判,NCC有這樣的能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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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行政機關,我們不是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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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所以本席是問你有沒有這些能力,既然沒有這些能力,我想今天的修法就著無庸議,關於相關的第五條之一、第十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我想這些都沒有必要再行討論,當然可以討論,但是實在是沒有通過的必要,第一,不用疊床架屋,國家已經有相關的司法單位在處理,如果有疑義,可以直接拉到司法單位處理。第二,NCC有沒有能力處理這些相關的事情,尤其是調查跟認定?所以NCC當然不可以擁有跟司法院或是法務部擁有同樣的調查能力,否則以後你就是太上司法院或是太上法務部。當然國會本來就是天馬行空,有各種不同的想法,我們都尊重,但是本席在這裡要提醒主委,很多事情是不能做,我們千萬不要做。 |
另外對於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本席請教主委,在一個GHz裡面,所有公開招標或拍賣核可配備的頻寬,同一家或同一個集團能不能超過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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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的規定,依照這一個辦法,原則上是不可以超過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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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原則上」是什麼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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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原則上是三分之一,但是有一些但書的規定、有些例外的情況之下,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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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什麼樣的例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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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可能要看條文的部分,我是不是請我們處長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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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好,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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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資源處陳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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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春木:報告委員,有三個狀況是例外,一個是事業合併的部分,也就是第一項是三分之一的規定,1GHz、3GHz、6GHz也是三分之一的規定,但是第四項是例外的部分,公司合併或者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對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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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好,本席瞭解。再請問主委,所以生殺大權還是在NCC,你們先訂了一個三分之一的規定,又具有考量公眾利益的解釋權在NCC、考量能不能同意合併也在NCC,所以生殺大權完全在N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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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本上這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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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所以這個行政命令有定跟沒定一樣,完全由NCC做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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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講原則上都是三分之一,除非有重大的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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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好,請問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可以順利通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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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個案我們正在進行當中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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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不是進行很久了嗎?1年了,還沒有討論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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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台灣大併台灣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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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沒有,本席剛提到另外一個事情,沒有關係。本席先預報一下,這應該可以通過,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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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是否通過,到最後是委員會來作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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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所以過去台固要申請掛牌,台視要掛到52台,申請了一整年都沒有過,還在那裡stand by,是不是現在轉申請華視,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很快通過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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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台固這邊的確撤回台視的申請,但是未來台灣之星跟台哥大,那是因為討論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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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主委,你的心態是路人皆知,現在台視等於棄嬰,華視則是讓你龍心大悅,如同金孫,所以只要52台放華視,任何事都好談,所以你也可以動裁量權、合併權,用所有的武器把華視拱上52台,恭喜你,快要逐步成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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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是我們委員會還在討論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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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本席在這裡再次提醒,不管是衛廣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十條、第三十九條等等,你是學法律的人,請你千萬記得大法官第689號解釋令以及憲法第十一條對言論的保障、言論自由、言論的多元化跟民主社會該尊重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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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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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本席還是要請教主委,你為什麼會反對鏡電視核可過程成立調閱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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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最主要第一,有些資料如果是委員問政需求,我們可以提供,但是問題是這整個資料的範圍實在是無限大,我認為我們獨立機關本來在個案裡面,委員監督我們,我們當然應該提供相關資料,可是還是有一定的界限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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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本席聽不懂什麼叫界限,這關係到國家2,300萬所有聽閱人的權利,也是你用NCC的特許權利發下的執照,為什麼在風風雨雨、全國矚目的情況之下,國會議員都還不能調閱相關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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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都有接受委員、大院的監督,而且有做專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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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我們怎麼樣能夠監督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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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專案報告或者是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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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專案報告能看到什麼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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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一些資料尤其是這個個案,委員都瞭解這個案還在進行當中,因為個案進行當中本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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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你們現在都已經核准了,怎麼會是在進行當中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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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要調閱,不是只有個案核准的部分,還包括後續這些相關的議題,當然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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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沒有關係嘛!你們就已經發生事情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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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跟需要資料的委員再溝通,看看需要什麼資料,我們會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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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好,針對主委這樣的正面回答,針對今天以前所有鏡電視已經核准的過程,本席希望你把相關的資料調過來給本委員會以及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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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你們要調閱,你們問政需要哪些東西,哪些能給、哪些不能給,剛剛有委員提到那個list,你們到底要調什麼資料,可能要先說清楚,我們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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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本席現在跟NCC所提出來的部分,所有的資料,你就送給本會跟本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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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不可能是所有的資料,因為有一些東西是涉及申請者、業者一些所謂營業秘密或是財產權的問題,而我們要接受監督,我們應該提供的,我們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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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主席,謝謝你公開讓所有全國國人都能夠瞭解鏡電視的審理過程。所以本席現在請主席裁示,本席跟他調閱他現在能夠交出來的資料好不好?就目前主委認為可以交出來的資料,我們先調閱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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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要看委員您監督需要,質疑什麼東西、哪些東西已經確定了,我們可以提供的這些,可能我們先把範圍弄清楚再處理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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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好。主席待會就可以裁示,我們所提出調閱的資料,他要儘快回覆本委員會及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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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傅委員有時間嗎?有押時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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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在今天以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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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什麼時候要請NCC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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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一週內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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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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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恐怕要確認委員希望我們提供什麼資料,因為這不是調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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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這沒有關係嘛!現在因為你認為有一些資料是不能給國會的,所以本席現在請你將能給的統統送來,你自己界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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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自己來界定,那麼我們再瞭解一下好不好?哪些東西我們可以提供,我們先討論哪些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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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直接送本委員會,一週內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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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NCC於一週內,今天是4月14日,也就是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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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給我們兩個禮拜好不好?因為我們回去還要再整理,你們要的資料,我們還要再review哪些東西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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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主席,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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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兩個禮拜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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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好,兩週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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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兩個禮拜內提供,亦即下下禮拜四以前提供剛剛傅委員所要求這次新設新聞台申請過程裡面,將NCC認為可以提供給立法院的資料,提供本委員會以及傅崐萁委員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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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不是有需要的委員都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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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當然,本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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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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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就是本委員會所有委員都可以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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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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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美玲及廖委員婉汝均不在場。 |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陳明文及林楚茵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及未答復事項,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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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7 |
speakers | ["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智傑","許淑華","林俊憲","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孔文吉","陳明文","林楚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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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14"] |
gazette_id | 1116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 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 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6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