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385

發言片段: 0
邱委員臣遠:(11時4分)院長及本院所有同仁,今天恭喜著作權法修正案順利完成三讀,這次修法民眾黨黨團也提出修法版本,同時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這是少數從委員會審查開始到三讀為止,行政院及各黨各派都有共識的法案。為推動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這次特別修正著作權法與CPTPP 協定之規定不同的部分,因此這次的修正重點主要是配合職權起訴制度調整非告訴乃論罪的範圍,對於具有商業規模之著作權盜版或散布行為賦予權責機關得依職權採取法律行動之權限,包括將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之罪、意圖營利而犯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播之罪,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者改列為非告訴乃論,並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成網路盜版情形增加,將本法第九十二條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罪亦改列成告訴乃論,以期有效嚇阻數位環境下侵害著作權的行為發生。
我國在去年9月已經申請加入CPTPP,對於可能的障礙正在逐步排除,已盡力遵守國際自由貿易的規範並儘可能開放市場向各成員國傳達臺灣入會的決心。目前已完成修正的CPTPP相關法案,包含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藥事法等等,今天再完成著作權法的三讀,我想這是極具意義的,接下來我們為加入CPTPP可說是萬事具備,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賴瑞隆等18人、民眾黨黨團、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及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3、4、4、5、5會期第1、4、2、6、4、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台立經字第111420063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本院民眾黨黨團、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8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並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復請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貴處111年3月8日台立議字第1110700220號、110年3月31日台立議字第1100700686號、110年10月5日台立議字第1100702724號、110年11月3日台立議字第1100703233號、111年3月21日台立議字第1110700614號及台立議字第1110700657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56
meet_id 院會-10-5-8
speakers ["游錫堃"]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2-04-15"]
gazette_id 1115401
agenda_lcidc_ids ["1115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agenda_id 11154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