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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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10時2分)部長好。考招新制上路到目前為止爭議不斷,考試命題的穩定度低落也是事實,分科測驗不考國、英,很多人都認為這樣學測會變成一試定終身,這也是一個問題。現在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這個問題也爭論不休,那就是分科測驗級距的基準到底是1%還是0.1%?到現在都還在爭論。顯然教育部目前的作法還是沒有辦法讓全臺灣的老師、學生和家長滿意,所以我認為,我講結論好了,部長,我認為教育部應該要認真的去盤點和檢討111年考招制度的爭議,而且你們要招集召聯會、大考中心、大學和高中的師生及家長代表,進行必要的考招制度研討公聽會,明年不要再發生這些爭議,這是我的建議,部長,請2個月內召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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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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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其實委員所提到的分科測驗考試科目和測驗的基準等等,其實在106年前就已經有過很多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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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知道,但上路後還是有這些問題,看是執行面的問題,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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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其實這個過程已經有過很多對話,我要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很關心,像分科測驗採計的基準,這個已經有過非常多次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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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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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招聯會也有過多次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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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知道,我們上個禮拜就爭議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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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考試最後一定要以最大公約數做為討論,否則考生和家長將無所適從。其實招聯會也有針對這些聽取外界的意見,這不是他們關起門來討論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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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啦!我建議你們要再召開必要的公聽會或研討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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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但我希望能不能夠等這個考試告一個階段後?因為後面會有非常多的數據可以作為根據,當我們要跟社會或大家說明時,才不會有我個人喜歡什麼、我個人不喜歡什麼的情況,如果是這樣,這個考試將永遠不會有一個定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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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我知道,但你們還是要召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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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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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學習歷程檔案商品化,我想大概教育部也始料未及,最近我們看到學習歷程檔案的亂象一直延伸到電商平臺,蝦皮商城已經熱銷101萬套,這個商品叫什麼?叫:「學習歷程套餐商品」,要價2,000元到1萬元,它變成商品了,我想當時教育部在推學習歷程檔案的制度時,恐怕也沒有想到會衍生出這樣的問題。 |
這個商品上路後多受歡迎啊!它已經賣出101萬套,獲得4.9顆星的評價。在這個電商平臺裡還有多少個行銷廣告?「獨家!!配合108課綱學生多元學習表現,呈現您的備審資料」,強調「本工作室網羅各校各系審查委員,讓您一網打盡」,「專業人才:各大專院校兼任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博碩士級研究員、招生委員會委員」,可以幫你「精準掌握教授審查重點」,而且還「可接急件」,問題比較大的是:「本工作室備有各領域各校書審委員」,這會是事實嗎?或許這是他們的商品行銷手法,但問題是現在網路上評價一片叫好,如果沒有人理,那就算了,但問題是評價一片叫好,而且還售出101萬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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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的考生一年才11萬人,你相信會售出這麼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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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啊!所以它會是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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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商業廣告各行各業都有,這個數據顯然──因為臺灣一年不過只有11萬個考生,結果它已經賣出101萬套,委員,你不覺得這個數據很可質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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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要瞭解,因為它已經變成一個現象,我並不是說有這個現象,教育部要負什麼責任,這不是教育部要負的責任,因為它是商業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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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你知道嗎?我們已經有對幾所大學採取最嚴厲的處分,現在已經有1所大學提報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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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那個我等一下再來談,我先談電商這個問題。因為如果這個現象一直持續下去,就會造成貧富差距,有錢購買這些商品的人就可以獲得比較大的相關協助。所以我的問題是,先不管它是真或假,但至少它現在已經是學習歷程檔案商品化的現象,對於這個現象,教育部應該要充分的瞭解,要提出一些對策,好不好?這是我給你們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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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未來要審查考生學習歷程檔案的是大學校院,不是這些電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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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瞭解,但至少你們要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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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大學招聯會和非常多的大學都不斷地在和學生說,要儘量寫與在校學習有關的,最好是有老師肯認過的,我想這些在馬上就要進入的申請入學階段才是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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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要強調一個問題,「本工作室備有各領域各校書審委員」,光是這個問題,你們教育部可能就要去瞭解是否為真,如果不是真的,教育部也要把這個現況讓更多的家長知道,不然大家一窩蜂的去買這個商品,學習歷程檔案的成效恐怕將大打折扣。 |
剛剛部長提到的問題很好,教育部已要求全面清查各單位及學生團體所主辦的活動是否涉及學習歷程檔案的充實或準備,不得收費或發放證明。現在問題來了,大學開設的系所營隊及課程可否做學習歷程檔案之用?可不可以?學生去參加大學的營隊,這個營隊不一定是要幫學生做學習歷程檔案,可是學生參加這個營隊後,把它拿去做學習歷程檔案之用,大學要如何判斷學生要怎麼用?我現在問一個問題,如果是這樣的話,所有的大學都不能夠開設營隊。你們說為了學習歷程要防弊,所以大學營隊不能發放證書,我想這跟學習歷程檔案無關,如果大學開設的營隊跟學習歷程檔案無關,卻不能開證書,這個會不會矯枉過正?我沒有一定的答案,但我希望教育部要知道,一個教策下去會衍生非常多的問題,現在很多大學都無所適從。 |
要如何判斷營隊的課程和學習歷程檔案的準備或充實有關?要如何判斷?這裡面有很多的問題,不是教育部想象中要這樣就這樣、要那樣就那樣。如果是這樣,我們乾脆規定全臺灣的大學都不可以針對高中生開設任何的營隊或課程,但問題要這樣解決嗎?這個給你們參考。 |
我要請教一下教育部的態度和立場,臺中一中發生音樂課師生爭執事件,我不是要去爭執誰是、誰非的問題,我在意的是我們教育部可以做些什麼事情?我想問一下部長,學生上課可不可以錄影上傳網路?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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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可能要看實際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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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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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譬如肖像權,大家都知道,如果錄影後沒有徵得當事人的同意,不管是什麼身分,只要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就會違反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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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或是用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什麼情況下可以錄影上傳網路?這有很多種樣態,教育部有沒有相關的法規可以規範?其實我大概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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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應該不是單獨的只有教育法規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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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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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它涉及的應該是今天在相關領域、相關場合做了什麼事情,或許牴觸的不是教育,可能是什麼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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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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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相信從法規上,這不能只講教育的法規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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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沒錯,部長說得非常好,但是教育部有沒有相關的辦法?有啊!我們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這個辦法,現在全臺灣高中以下學校都要適用這個原則,但這個原則是怎麼寫的?我把有關的部分講出來:「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對於這個案例,我想要問一下,我們現在有這個原則,部長,以你的判斷,中一中這個案例有無涉及影響他人隱私?是否屬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教師能否予以必要之管理?我們就用這個條文來對照,可不可以?這個有疑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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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我可能沒有辦法直接回應委員,其實這個案例我們也很遺憾,因為它是發生在師生之間,幾乎是傷害、也是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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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當然,我們都不希望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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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就這個過程,我講真話,當時我也有特別請國教署彭署長打電話給臺中市政府楊局長,請他務必要親自請學校詳細瞭解這件事情,避免學生用學生的角色、老師用老師的角度,讓這件事情可以完整的呈現後再來談這件事情該如何處置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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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現在不講這個個案,講我們的規範,我再問第二個問題,假設有發生學生被同學或教師霸凌的情況,學生是不是可以錄影蒐證?這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部長,可不可以?我想你今天應該也很難有明確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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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因為這涉及法律,不是單獨面對教育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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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是,我知道。涉及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教師能否予以制止?這個依循的標準在哪裡?這個很難有標準。所以從這個案例,我建議教育部可能要再思考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因為現在上課有非常複雜的需求,你們現在的規範恐怕已經不足以因應,而且科技的載具已經融入學生的生活,課堂也會使用,所以你們必須要訂定更細緻的標準,這個使用原則你們要再去討論,這是我給你們的建議。 |
最後我再提出一個問題,學生為什麼寧願上網爆料,却不尋求既有的申訴制度?為什麼?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就有學生權益救濟、申訴的制度。我們有這個制度,但為什麼學生碰到相關的問題卻不採取這樣的途徑?是因為法治教育不足?還是申訴的制度不夠完備,去申訴的話程序曠日廢時?所以爆料文化甚囂塵上,對不對?其實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就曾經討論過,學生申訴評議制度成效不彰,原因出在哪裡?申評會的學生代表人數不足,只有1個;申評會代表會前有無提供相關的法治教育?這些都必須要進一步的來探討。 |
去年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法修正時,我們有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加強宣導,但為什麼成效不彰?這個問題可不可以請教育部在1個月內針對要如何改善申訴制度及加強宣導提出書面報告?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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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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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非常感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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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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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奕華):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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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2-3 |
speakers | ["林奕華","張廖萬堅","萬美玲","黃國書","陳秀寳","王婉諭","吳思瑤","林宜瑾","何欣純","范雲","吳怡玎","賴品妤","陳椒華","高虹安","管碧玲","鄭正鈐","游毓蘭","高嘉瑜","廖婉汝","蔡易餘","楊瓊瓔","邱志偉"] |
page_start | 375 |
meetingDate | ["2022-03-17"] |
gazette_id | 111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201_00011"]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111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實施考招新制之問題檢討與如何改 善命題穩定度不足」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4201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