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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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9時41分)早。我延續剛剛郭委員的問題,其實主委已經講得很清楚,有經營權爭議的公司不可以採行線上股東會方式開會,這點上次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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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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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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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若是以此理由說不贊成、不鼓勵線上股東會的話,在當前疫情如此嚴重的情況下,其實鼓勵線上股東會、鼓勵電子投票、股權計算都是合理的方向。當然,這些都是僅供參考,不過每位委員都有發言權利,所以供主委參考。延續剛剛這個話題,線上股東會會有一些實務上的困難,譬如說,股東參加線上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跟臨時提問時,如何在線上執行馬上確認身分這一點,現在是不是在實務上還有一些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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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現在就是透過電子投票的模式去做,是不是請集保公司向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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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好,請林董事長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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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集保公司林董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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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報告委員,現在關於線上股東身分的確認,基本上是用我們的電子投票平臺來做確認,因此在實務運作上,我們其實已經行之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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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沒有錯啦!但問題是股東在線上開會時可以臨時提問啊!那你怎麼知道這個提問的人是不是該位股東呢?或他是不是真正的股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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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在事前做登記的時候,已經做過身分是否正確的核定,關於身分認證的部分,會有一些身分上的認證,所以我們是連在一起的。基本上,我們認為這種機率是不高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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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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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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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如果表決的時候同步也有線上投票,然後又有視訊上面的投票,或是還有當場由股東參與,屬於股東會現場的投票,這中間在計票方式上會不會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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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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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沒有困難嗎?同步計票的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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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我們去年執行了17家,基本上都沒有這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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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沒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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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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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我再問一個問題,有的公司規模很大,股東人數很多,可能達到幾萬人、幾十萬人,你的線上股東會有辦法容納這樣的人數、具備同時上線的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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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跟委員報告,從去年的經驗來看,基本上,雖然公司股東人數的量很大,但以去年來講,平均參加、參與股東會的人數,基本上大概只有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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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我知道事實上會直接在線上參與股東會開會的人數不會很多啦!但是你要知道,既然是股東,他就有參與的權利,如果這一間公司,我舉個例子好了,中鋼號稱在臺灣有百萬股東的公司,只要有2%的人參加股東會,就是2萬人耶!當然也可能根本不會到2萬人,搞不好連2,000人都沒有,問題是你們還是要有那個準備量啊!不然到時候在召開股東會的時候,因為連線量不足,導致有的人有辦法開、有的人沒辦法開,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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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報告委員,我們有做過壓力測試,我們最佳的壓力測試方式是,我們可以同時有10萬人參與這樣的視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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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所以沒有問題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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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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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最後一個問題,斷訊的時候算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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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斷訊的時候,基本上會有幾個責任,第一個,如果是屬於集保平臺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斷訊的機率並不高,因為我們有在地、異地的備援,還有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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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問題不一定出現在你那一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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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對,其他部分來講的話,如果是公開發行公司或怎樣的話,那是屬於公開發行公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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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我的意思是說,在某個大家有意見的提案要做表決的時候,主導的公司派發現投票的結果可能會對自己不利,就故意弄成斷訊,讓這個投票投不下去,或是讓這個投票的計票結果跟他的預期有所衝突,這樣的狀況有可能會發生啊!想像上有可能會發生啊!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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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基本上,出席率如果超過50%以上的話,其實我們的出席率大部分都超過50%以上,不包括參與視訊股東會的人數,基本上,以投票部分來講,還是持續有效進行的,他不能讓投票這件事情有所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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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所以看起來如果是很多人一起參與的話就可能會有問題,這個問題我另外再問好了。
最後一個問題,受託的代理人,或是對於徵求人或受託人,可不可以透過線上來參加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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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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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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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可以嗎?對不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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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可以?那代理股東的表決權數屬於用什麼方式來處理出席?因為他是在線上代理嘛!變成在線上也是在代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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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他視同線上的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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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視同線上的投票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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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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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好,林董事長,聽起來你們都有所準備啦!對於這方面過去大家在實務上會提出的一些疑問,看起來集保公司都有所準備了,這樣是很好的啦!你先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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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董事長修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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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前幾天,謝金河董事長在網路上表示他被人假冒他的名義做了一些詐騙的網站,所以他主張以後登錄Facebook這一類的網站時應該要採實名制,當然這是他的看法啦!實名制以現在的潮流來講其實是很困難的,幾乎不可能,因為網路上就是有很多人喜歡匿名嘛!如果你一定要讓他實名制,會有實質上的困難。可是這又點出另外一個問題──網路的詐騙要如何處理?假設你明明看到一個人假冒我們的名義,在臉書上面搞什麼東西請大家來投資我或是怎麼樣,甚至一些類似介紹買賣股票,說哪些會大賺、哪些將來會有利可圖的作法,面對這樣的事情,不知道金管會這邊有什麼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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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其實您這個問題已經垂詢過一段時間了,我們的周邊單位都是儘量在我們的網站上揭露合法、專業的機構。另外一方面,行政院也有一些針對新型態犯罪的跨部會小組在做討論,我們這邊能做的就是儘量多宣導,透過不同的層次,讓不同年齡族群的人瞭解現在有哪些犯罪手法,此外我們跟刑事局也有一個共同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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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假設今天有人假冒我的名義,以我的名義在網路上面開了一個帳戶,然後在那邊介紹股票,說這個是立委在報明牌,請大家透過什麼方式趕快來參加我的會員,這樣你來買股票就會大賺錢。對於這種方式,我如果向你檢舉,你是不是有辦法跟網路業者溝通呢?因為它拿不掉,就會一直放在那邊,傷害一直在持續當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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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坦白說,關於社群媒體的管理,因為不是金管會在管的,的確是一個現階段需要去處理的問題,因為你沒有access去要求它做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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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這是我看到的現象,因為坦白講,其實我也有在網路上面看到類似謝董事長那樣的網站,以他的名義所架設的網站,但是我直覺就認為這是假的啦!因為以他的社會知名度,以及他過去的所作所為,他怎麼可能在那個地方介紹買賣股票呢?所以我直覺那是假的,但是一般社會大眾不見得都會這樣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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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瞭解,我們的確有在處理這個問題,但的確因為社群媒體的特殊性,所以有一些地方是真的還要再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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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好,那就請主委再多想想辦法、研究一下,因為我覺得這種情況在未來一定會層出不窮,因為它會假借社會知名人士、財經界的知名人士,以他們的名義來行詐騙的可能性,這樣的風險是一直存在的,因為在網路上是可以匿名的,他可以假借別人的名義,如果這樣的話,那些大公司又都設在外國,甚至設在美國或其他地方,臺灣的法令要去管理這個東西、要去跟他們溝通,事實上是有困難的。所以這方面的法令如果想好之後,至少還有跟這些公司對談的可能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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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朝這方面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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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好,加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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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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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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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1
speakers ["沈發惠","林德福","郭國文","吳秉叡","賴士葆","林楚茵","李貴敏","鍾佳濱","費鴻泰","羅明才","高嘉瑜","張其祿","游毓蘭","曾銘宗","陳椒華","洪孟楷","江永昌","蔡易餘","邱顯智","余天","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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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002
agenda_lcidc_ids ["11160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新防疫模式之股東會防疫作為」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 定事項辦法」案
agenda_id 11160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