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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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10時26分)部長早安!在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我要先跟部長請教一下目前大專校院停班停課的狀況。原本就有不少大專校院在4月春假的時候因應疫情,有一些是採取遠距教學的,大概是上週四陸陸續續宣布要恢復實體課程,本週有不少大學要開始期中考,所以就有學生和家長在質疑,是不是因為期中考行政上的方便,學校才會堅持要恢復實體課程?因為疫情升溫,大家都很焦慮和緊張,他們也會質疑,學校對於校內的疫情是否有確實的掌握?或是到底有沒有對學生和家長說明清楚?有些學校的學生甚至發起希望持續遠距教學這樣的連署聲明。
部長,學校停班停課都應該要跟部裡面通報,請問本週有多少所大專校院拒絕採取遠距教學?這些大學的決定是否有經過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的認定?或是這些已經傳出疫情,最後還是恢復實體教學的學校,他們的決定有沒有經過應變小組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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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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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今年4月13日我們有針對政府的防疫政策和方向重新訂定與發布更精準和合宜的標準,我們主要是希望不要將疫情的掌握像之前一樣過度的擴大到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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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所以你們有成立一個應變小組,我現在要請教部長,就以這一週為例,採遠距教學的學校大概有幾所,你們有掌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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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詳細的數據我跟委員報告,目前大學校院因為疫情而停課的有45校。以目前來講,因為有前後的狀況,在新的停課標準公布前,我們希望它的運作和作息都應該要完成。如果是在新的實體停課標準公布後,它也應該要參考我們所公布的標準,用系所的班數來做處理。委員,我剛才講的那45校,有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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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對,部長,其實我上個禮拜就有和部長討論過,有關以班級為單位這樣的停課概念,對大學來講相對是比較弱化的。剛才部長有講到,因為有選課、跑班或是住宿的問題,而且他們的社團活動也比較活躍,所以一般你們會覺得以科系為基準,用確診者的足跡來判斷,但是當學生或家長對校園的防疫有疑慮,他們對學校的判斷比較沒有那麼相信的時候,教育部的應變小組會不會進一步協助他們釐清整個疫情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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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4月13日所發布的這個實體停課標準,如果學校是依照這個來,當然它就會選擇這個方式;如果學校覺得他們的疫情狀況有別於這個標準時,他們就會提報到我們的應變小組來做實際會商,因為教育部的應變小組裡面有比較專業的,尤其熟悉校園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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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對,部長,你講到重點了,就是專業,其實學生和家長就是希望教育部能夠以專業的觀點來協助,不管學生或是家長對於校園的防疫措施和判斷是否客觀和嚴謹,我希望這部分應變小組都應該要積極的來協助學校、家長和學生之間,讓他們能夠對整個疫情或是防疫有較完善的溝通。
接下來還有一個部分,國小、幼兒園、社團活動或是課後安親班,因為這個年級的孩子會去上課後安親班、課後照顧班或是社團,就是因為他們在學習上的自主力比較低,所以才需要有這樣的課程來輔佐。我這邊有接到社團老師的投訴,因為學校要求他們要主動提供接觸者和足跡,就是他們到各校去授課的狀況,但是當學校有停班停課的狀況時,他們卻沒有主動的告知這些老師。當他們間接的知道某些學校有停班停課的狀況時,他們就會非常擔心自己的狀況,也怕學校沒有明白的告訴他們有沒有相關的情況或是疑慮,會不會影響到其他的學生?這對校園完整的防疫鏈來講,每一個部分都不能夠缺少,所以我希望教育部可以明確的規定,學校一定要把疫情的狀況明確地告知每一位老師,包括非本校的社團老師或是課後照顧班的老師,教育部可以這樣要求學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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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分兩個部分,一個是當學校有疫情發生,就是有確診者的時候,現在各校都有設防疫長,他就是要提供和確診者有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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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我們是這樣子說,但是學校往往會用保密這樣的理由,因為它怕引起家長或學校的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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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這是學校能做的部分,往下還是會由地方的衛生單位就學校所提供的資訊去做後續的疫調,因為疫調不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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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不是疫調,就是如果學校有停班停課的狀況,那有接觸過的老師都必須被告知,即便他不是學校的正職老師,他只是社團老師,他都應該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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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這樣跟委員報告,為什麼我們現在要精準、合宜的用班級為單位來做新的停課標準?主要跟委員報告,密切的接觸者CDC有標準的定義,並不是兩個人擦身而過就算,而是必須非常清楚的有一方脫下口罩,而且是密集接觸到15分鐘,也許學生的家長會說那個老師曾經接觸過,為什麼我要一直說這個跟疫調有關?我要講的就是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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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部長,站在老師的立場是希望,這所學校如果有停班停課的狀況我能知道,我能夠防護自己,也能防護我的學生,他們只是這樣子的要求,他們不希望被隱瞞,只想知道這所學校可能有什麼狀況,我盡我保護自己和所接觸過學生的責任。這部分並不是要去質疑我們的防疫措施怎麼樣,而是希望完整的校園防疫鏈任何一個部分都不能夠缺漏。
沒關係!我先進入今天的主題,今天是委員會審查幼教相關的問題,請問部長,其實剛才也有很多委員關心目前幼幼班的班級數不足以支應學生和家長的需求,之前教育部有設33%為你們努力的目標,剛才部長也回答國書委員,本來你們是預計113年要增加到800班,現在已經有47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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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是公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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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對,但這個數量還是遠遠的不足,不足的部分你們現在有什麼因應措施可以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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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剛才提到的474班是公幼的幼幼班,另外我們也採取獎勵金,委員也知道,現在有和我們合作的準公共幼兒園,他們可以招收2歲的班數已經達到3,925班。這個機制我們一直在擴大,我們也希望2歲專班可以再擴大規模到800班,如果有需要也可以設置進去。我想這個量一定要再擴大規模,才能夠滿足打算要把2歲的孩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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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部長,因為現在很多公幼都附屬在國小,但是國小的校園空間規劃本來就不適合幼兒園的使用,像幼幼班的廁所要在室內,不可以在室外,導致很多學校設立的意願不高。對私幼來講,因為沒有設置的誘因,加上空間的關係,甚至找不到師資,其實2歲這個年紀保育重於教育,當沒有辦法銜接的時候,就像剛剛其他委員提到的,他們必須要在托嬰中心裡面延畢來等候可以入學的機會。我希望這個部分除了校園空間的規劃之外,師資的培育這一塊你們也要重視,誠如我剛剛所說的,2歲這個階段保育重於教育,但是我們現在有足夠的師資或人才可以來因應嗎?這個部分也請教育部評估。
因為我的時間到了,我還有一些相關的問題會後我再跟教育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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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委員,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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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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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2,26-1
speakers ["賴品妤","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林奕華","蔡壁如","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玉琴","蘇巧慧","林宜瑾","吳思瑤","吳怡玎","邱泰源","莊競程","王婉諭","張育美","張其祿","黃秀芳","蘇治芬","游毓蘭","洪孟楷","高嘉瑜","陳椒華","高金素梅","楊瓊瓔","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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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2
agenda_lcidc_ids ["11162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 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鄭正 鈐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 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致政 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 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 萬堅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文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來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