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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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10時2分)部長,臺灣的寺廟也好,教會也好,可算是非常地多,今天我們所探討的土地與寺廟問題,土地方面,約自日本時代昭和13年(西元1938年)迄今,很多寺廟都結合其財產,尤其在嘉義市,包括九華山、城隍廟、鎮南宮等很多寺廟,都是捐給財團法人嘉義濟美會。因為在以前的時代,第一個是要繳稅金,也沒辦法繳納;第二個,那時在日本時代都說如果不是自己的就要趕快捐出來,所以當時嘉義市的濟美會有非常多土地,包括現在成仁街三山國王廟的土地也還是濟美會的。本席要跟你探討的問題在於,長久以來就寺廟而言,不是說他們買的就登記為他們的,都是借人家的名義,尤其是濟美會的土地,到目前為止,本席提到的三山國王廟那塊地確確實實是他們買的,但登記於濟美會名下。像地藏庵,部長可知道,由於該地是他們買的,持續爭取直到地藏庵確實以他們的名義登記,到底走了長達多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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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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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不知道,在嘉義市,算是地方政府的宗教團體,可能地方政府較了解,我比較難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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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之所以請教總共花了多久的時間,現在我們的修法是施行之日起2年內要提出申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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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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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地藏庵的部分,自他們申請登記、程序開始走起算,花了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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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確實,因為10幾年的登記過程中,這邊團體的董事會或理事會有意見,大家一定是在那邊喬來喬去,才會喬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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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是,他們裡面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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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有可能是稅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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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很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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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以我身為律師、讀法律的人之想法,絕對是這樣,沒有其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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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最後他們找證人、資料,找一找之後可以過戶到他們名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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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過到他們名下,就會跟他們說這是移轉,他們就要繳些什麼稅。所以這次我們的法律是採更名登記,就沒有這個問題了。我知道委員想要說什麼,他們弄了19年,而我們這個規定是10年,不會太短嗎?委員可能是要說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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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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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但現在不是這樣,上次是因為他們採移轉登記,所以為了稅金問題又在跟政府協調,現在採更名登記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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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協調到他們要交7,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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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現在就沒有這個問題。若按照這個法條,就沒有這7,000萬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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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他們要找行政院、內政部,以前的省政府、省議員,以及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議會。現在我們要修法,是要讓寺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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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是,沒有錯。在這個法律通過之後,更名登記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因為你講的問題是採移轉登記,可見這個法律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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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非常有效。全臺灣的寺廟有1萬8,072間,目前有登記的為7,483間;未登記的為3,587間。土地部分,有754公頃。要如何輔導他們申請登記,還是他們看了今天的電視轉播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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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在處理這個之前,大家都說我這個部長整天到處走、到處拜廟,是在拜什麼?其實我是在說這些問題啦!也跟委員報告,內政部的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是很重要的單位,但我不好意思講,每次開會時都不曾討論這些問題。每一次開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時,我都提出這些問題跟宗教領袖們說,諮詢他們的意見,之後就相關立法跟各部會討論。我拜託他們從整個宗教來做,譬如佛教會要從其會員開始做,會員都是宮廟,一路講下去,所以其實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到現在為止,不敢說絕對是百分之百都知道,但我相信絕大多數都知道有這件事情。跟委員報告,不管我去到哪裡,就是在跟他們說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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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部長也很認真做,我們可以做得更好。剛才我聽部長提到,行政院版本是規定於2年內申請權利歸屬審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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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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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們也有委員同仁所提版本是規定5年。部長覺得,如果是5年,以後保障的時間太短。本席提出一個修正動議,就是可否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延長施行期間?這樣較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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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多謝委員,委員,這點我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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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是覺得,我們可以做得更好。我們每個同事提出來的,都是希望能夠做得更周全、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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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提出這個修正動議,對內政部來說,講難聽一點,這個法律過十年之後,絕對不是我做部長。其次,假如這樣的話,會讓後面的部長好做事,讓行政院好做事,也不用再經過冗長的立法,這是一件好事,所以我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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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未來施行的時候,你應該還是部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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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我是說十年後,十年後不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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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以為你要去選舉了,我嚇一跳。我是說這個法案如果施行,你還是部長。你剛才有講,我們是讓不符合的合法,違法的要課稅!農地農用,不要有什麼改變,讓寺廟可以繼續存在。我的服務處真的有遇到,民眾的爺爺很早就將地捐給廟方,結果孫子繼承時發現怎麼有這一塊地,所以要討回這一塊地。但廟方認為是爺爺捐地給廟方,所以才興建寺廟,後來進行司法程序,廟方輸了,因為以前的人憨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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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就是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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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他們憨直,沒有寫什麼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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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沒有證據,所以法官只好判孫子贏,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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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以前的人都說不要計較,假如能夠捐地蓋廟可以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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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個牽涉到孫子不服,因為要繳遺產稅,不然土地捐給你,讓你繳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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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就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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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光這個問題就吵半天了。孫子沒有得到利益,寺廟也沒有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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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還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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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結果雙方都沒有得到利益,只有政府賺到稅金,所以透過更名登記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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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所以要能夠早日處理,讓這類問題能夠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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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做部長三年多,要四年了,光這個就處理兩年多。現在看起來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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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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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因為條文出來了,所以大家都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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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很多寺廟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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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實際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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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部長又要約人探討這個問題等等,所以我也知道你很辛苦。今天我是希望把地方改變得好一點,所以跟你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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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我們再繼續努力讓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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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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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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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1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羅美玲","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管碧玲","吳琪銘","張宏陸","楊瓊瓔","陳椒華","鄭麗文","游毓蘭","陳秀寳","孔文吉","林文瑞","李德維","翁重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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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1
agenda_lcidc_ids ["11162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 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