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97

發言片段: 0
賴委員香伶:(10時12分)部長早。剛剛聽您跟王美惠委員的詢答,您應該思索這個議題很久,希望解決現在的爭議,也希望讓……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徐部長國勇:委員早。但是……
發言片段: 3
賴委員香伶:但是怎麼樣?
發言片段: 4
徐部長國勇:沒有辦法完美的全部解決啦!希望跨出一大步而已。
發言片段: 5
賴委員香伶:這個問題的現象應該很明確,就是關於受贈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登記的問題。我想就教兩個,一個是為什麼十年內要落日?這個處理方式跟你認為在效益上要拉那麼長的目的是什麼?
發言片段: 6
徐部長國勇:譬如農地沒有辦法移轉,恐怕十年後也不行,所以我們鼓勵他們這幾年賣掉去換宗教用地、建地。
發言片段: 7
賴委員香伶:所以要轉換成別的用地來處理。
發言片段: 8
徐部長國勇:我們希望用這個方式一步、一步輔導,有一些地如果寺廟已經在上面,當然就沒辦法了,我們要一步、一步進行。這部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避免這一些道場、宗教場所淪為私人財產,有了這個法律以後,至少可以限制登記,這樣就不會有善意受讓卻被人賣掉的問題。
發言片段: 9
賴委員香伶:了解。
發言片段: 10
徐部長國勇:這一段期間處理以後,如果真的有一些不能處理,也許我們到時候再來盤整,跟其他部會一步、一步從宗教團體法等等,看是不是可以再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所以我……
發言片段: 11
賴委員香伶:所以你有信心可以在十年內處理幾個棘手的爭議,包括用地的取得、轉換?
發言片段: 12
徐部長國勇:不敢講全部處理啦!我們至少先處理可以處理的部分。
發言片段: 13
賴委員香伶:目前盤點是不是已經有很明確的對象、輔導的方式?地方政府跟內政部可以同步進行嗎?
發言片段: 14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盡全力,請大家在這兩年內趕快來登記。
發言片段: 15
賴委員香伶:剛剛王委員說你十年內還在不在……
發言片段: 16
徐部長國勇:十年後不可能還是我做部長。
發言片段: 17
賴委員香伶:對,他說你會往上升級。
發言片段: 18
徐部長國勇:但是行政機關有行政施行的一貫性。
發言片段: 19
賴委員香伶:它會延續性的處理。
發言片段: 20
徐部長國勇:他們會延續處理,我也會盡全力。
發言片段: 21
賴委員香伶:你認為這個政策不會變?這個政策下去,十年內一定會劍及履及去調整並協助完成?
發言片段: 22
徐部長國勇:他們會一直做,我跟民政司針對這個步驟都已經有基本的構想,當然有一些不成熟,不能馬上講出來。
發言片段: 23
賴委員香伶:這是一定要……
發言片段: 24
徐部長國勇:這個搞了兩年多才……
發言片段: 25
賴委員香伶:這部法的條文單純。
發言片段: 26
徐部長國勇:對。
發言片段: 27
賴委員香伶:就是程序的處理,加上年限……
發言片段: 28
徐部長國勇:叫「暫行條例」就是這個原因。
發言片段: 29
賴委員香伶:好,您剛剛有提到,如果再不行的話,宗教團體法有可能要立法,這個方向確定嗎?
發言片段: 30
徐部長國勇:宗教團體法早晚要立法,但是這個共識很重要。其實宗教團體法草案出來以後,有一些宗教團體有疑慮,譬如稅金、財務等相關疑慮,我們去一一溝通,讓他們瞭解以後,早晚要提出來,但是現在仍然在溝通中,這裡面也會處理一些相關的問題。
發言片段: 31
賴委員香伶:民國93年監督寺廟條例被認定為違憲,您是法律人大概瞭解,當時管理寺廟涉及財產處分或是當事者的身分等等,釋憲文裡面有提到,所以兩年後監督寺廟條例就落日了。它是民國18年公布的條例,當時這個釋憲文講到,國家對於宗教的態度應該謹守宗教中立性原則跟宗教平等性原則,監督寺廟條例只處理佛、道兩教以致於違憲,也失其效力。可是93年作成釋憲文之後,到105年內政部才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進立院,這中間的時間你有沒有爬梳過?如果現在宗教團體法的方向是立法,只是溝通還沒有完成,剛剛那兩個原則怎麼拿捏?你本身的……
發言片段: 32
徐部長國勇:其實「宗教」包含所有的宗教,當時的監督寺廟條例是監督寺廟,所以顯然的,難道教堂都不監督了嗎?而且我的概念也跟「監督」兩字有點不一樣,我認為宗教在很多地方必須給予相當大的自律,這個也是我們的概念,只要是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我們都應該儘量讓它自律,所以我一直說內政部不是管理宗教的機關,是服務宗教的機關,因為……
發言片段: 33
賴委員香伶:我要請教部長,105年的版本……
發言片段: 34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
發言片段: 35
賴委員香伶:不知道當時是不是你們提上來的……
發言片段: 36
徐部長國勇:你說105年這個版本?
發言片段: 37
賴委員香伶:對。
發言片段: 38
徐部長國勇:這個不是啦!
發言片段: 39
賴委員香伶:當時它的概念跟剛剛講的監督寺廟條例被廢止的效益有點類似,包括負責人的資格、親等,還有相關財產的透明等等,所以當時引起很大的爭論。部長應該比我更熟識一些宗教的上位概念,不管是佛教講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還是基督教談的神愛世人、知錯能改,這些上位概念放回我們現在要進行的宗教團體立法,要怎麼樣融進去……
發言片段: 40
徐部長國勇:有一些東西是形而上的,有一些東西是道德的……
發言片段: 41
賴委員香伶:要怎麼融入並管理?
發言片段: 42
徐部長國勇:不能全部在法律裡面規範,假如這樣的話,現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曾經賄選違反選罷法等等,不能夠再參選……
發言片段: 43
賴委員香伶:對,不能參政。
發言片段: 44
徐部長國勇:既然已經放下屠刀,為什麼不能再參選?所以這個會有很多……
發言片段: 45
賴委員香伶:宗教的法律性跟剛剛講的上位原則之間,你的平衡點在哪裡?
發言片段: 46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個……
發言片段: 47
賴委員香伶:是自律加上內控,加上你剛剛講的道德性……
發言片段: 48
徐部長國勇:這個就是為什麼宗教團體法一開始引發疑慮。我不諱言,有一些宗教團體的負責人的確曾經有過一些……
發言片段: 49
賴委員香伶:相當的犯行。
發言片段: 50
徐部長國勇:有相關的前科。
發言片段: 51
賴委員香伶:這個我們都知道,資格的認定上還是會……
發言片段: 52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部分大家還要再溝通,形成共識。
發言片段: 53
賴委員香伶:會很嚴謹的,用刑法相關的、過去的身分處理。我想就教部長,在勞工的領域,像更生人就業、創業也有社會性,但你們是不是認為宗教性是最嚴格、最基本的?
發言片段: 54
徐部長國勇:所以這一部分還沒有形成共識,當然要問大家的意見,有的是認為用時間來調整,有的用各式各樣……
發言片段: 55
賴委員香伶:就是說十年前……
發言片段: 56
徐部長國勇:對,超過十年或超過十五年類似這個……
發言片段: 57
賴委員香伶:當時酒駕就是有這個概念,那你多久以前來做調整?
發言片段: 58
徐部長國勇:很多是用五年,比如犯罪的容易有累犯,在法律的立法技術上認為這是五年,其實這都可以調整,但是不是有一些不能調整的,這部分我們也要去考慮,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就有一些不能調整,比如只要賄選就剝奪資格。
發言片段: 59
賴委員香伶:如果這個暫行條例通過了,多久以內你們會再提報相關宗教團體法的進程?
發言片段: 60
徐部長國勇:我沒有辦法跟委員講多久。
發言片段: 61
賴委員香伶:沒有先設定時間?
發言片段: 62
徐部長國勇:我頭腦裡面沒有一定要在三個月、六個月、一年的時間,我沒有這個概念,為什麼?因為這麼多的宗教,有這麼多教派,包括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道教,單單道教又有關公、土地公、媽祖等等。
發言片段: 63
賴委員香伶:我瞭解,因為這些都是你很熟悉的。
發言片段: 64
徐部長國勇:對,這需要一點時間。
發言片段: 65
賴委員香伶:您在溝通的時候,遇到最大的問題是不是剛剛講資格上你們認為最難處理。
發言片段: 66
徐部長國勇:那個不是最大的,其實那不是最大的……
發言片段: 67
賴委員香伶:什麼是最大的問題?
發言片段: 68
徐部長國勇:其實還是財務。
發言片段: 69
賴委員香伶:所以我們看財務的問題,之前在監督寺廟條例也有講,半年內要提報一次,向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既然民國18年公布施行的監督寺廟條例已經要廢止了,但是在當時還是把它相關的第九條條文抄進105年的草案裡面,所以部長在財務公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沿用監督寺廟條例的概念?
發言片段: 70
徐部長國勇:因為宗教團體法相關的部分大家還在形成共識中,所以這部分到現在……
發言片段: 71
賴委員香伶:還沒有定論?
發言片段: 72
徐部長國勇:還沒有很固定或很定案的想法,不過,財務公開是必然要達到的目的,讓人家知道是誰捐的錢、捐多少錢,所謂徵信這部分要處理,但是支出這部分不要讓它什麼都要做得很清楚,比如一支香也要記錄等等,那就比較頭痛,我們應該要有一個規模或看怎樣來做相關限制,但是如果是有關捐錢、財務該公開透明的部分在怎樣的狀況之下,我們來處理或是訂出規模,比如多少錢……
發言片段: 73
賴委員香伶:多少錢以上可能要公開……
發言片段: 74
徐部長國勇:對,大家再來形成共識。
發言片段: 75
賴委員香伶:有關現在宗教團體法的規範要做立法研議,能不能在一個月提報你們大致上研議的方向?
發言片段: 76
徐部長國勇:委員,我建議宗教團體法不要讓我們給報告或提出研議方向,因為一出去,每一個宗教都不一樣,每一個都會跳起來,所以這部分不要啦!因為這確實要形成共識,這部分不要啦!
發言片段: 77
賴委員香伶:好,最後一個問題是,像有人認為把宗教法人納入財團法人法去做一致性的管理或輔導、監督,你覺得這個方向會不會……
發言片段: 78
徐部長國勇:因為其實立法院已經都排除了,所以也是需要大家再來討論。
發言片段: 79
賴委員香伶:所以基本上不走這個?
發言片段: 80
徐部長國勇:也不是說不走,大家再來形成共識,所以我為什麼跟委員講說不要叫內政部把方向拿出來,我們一拿出就不用溝通了,因為有一些人就認為你就固定想法了,所以我拜託委員不要請我們拿出來,我都不知道怎麼拿,會很難去溝通。
發言片段: 81
賴委員香伶:好,謝謝部長今天也講得很明確,我們當然希望尊重宗教自由及自主性。
發言片段: 82
徐部長國勇:一定。
發言片段: 83
賴委員香伶:但是在財務以及徵信上,我們是有一個方向,這會再持續溝通。
發言片段: 84
徐部長國勇:會持續溝通,但是不要馬上就要我們拿出報告,這很困難,這一點希望委員諒解。
發言片段: 85
賴委員香伶:好,瞭解,謝謝。
發言片段: 86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87
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40
meet_id 委員會-10-5-15-11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羅美玲","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管碧玲","吳琪銘","張宏陸","楊瓊瓔","陳椒華","鄭麗文","游毓蘭","陳秀寳","孔文吉","林文瑞","李德維","翁重鈞"]
page_start 163
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1
agenda_lcidc_ids ["11162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 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