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86

發言片段: 0
張委員宏陸:(10時52分)部長好。部長,這一次我們要修的這個法是大家期待已久的法,不過有一、兩個問題我想跟部長討論一下。暫行條例草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提到,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籌備處籌備人須3人以上,部長,定為3人有沒有特別的用意?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徐部長國勇:委員好。3人是非常低的門檻,像人民團體法就規定要30人,所以這裡規定3個人,已經可以說是最低的門檻,3人就可以形成多數,所以我們用這樣的人數,應該是相當低的門檻。
發言片段: 3
張委員宏陸:部長,很多人覺得,我們要管理的宗教團體都是很大的財團法人,或是像關渡宮、行天宮這種很大的廟,其實有很多宗教團體是神壇,他們也可以比照辦理,對不對?
發言片段: 4
徐部長國勇:但是神壇牽涉到有沒有整棟,還有,以道教來說,每逢農曆初一、十五或初二、十六,初一、十五要唸經,初二、十六要辦牙祭,有的早上要做早課,四點半就開始做,有的要做晚課,就會影響到別人,所以我們要以整棟、整幢來處理。
發言片段: 5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你講的那些,有的又是家廟或別的,有很多是在住宅區裡面,比如在鄉村,有供奉土地公或其他神明的寺廟,如果符合規定,他們都可以來辦理登記,對不對?
發言片段: 6
徐部長國勇:只要符合規定,我們都歡迎,趕快來處理,我們大家來輔導,一步、一步的把這件事情解決,我們接下來還要一步、一步往前走,這是很重要的一步。
發言片段: 7
張委員宏陸:我今天特別跟部長問這件事,就我所瞭解,有些寺廟符合規格,但是他們可能不知道在這個法通過以後他們也可以適用。
發言片段: 8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透過佛教會去宣導,我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裡都一直說,如果有機會走訪各個寺廟或教堂,也會去說明,委員可能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這個部長那麼喜歡去廟裡走動,其實不是這樣,我是在處理這件事情,我是去宣傳。
發言片段: 9
張委員宏陸:部長本來就要多去走動,我當局長的時候也常常去廟裡,因為要去解決他們的問題。
發言片段: 10
徐部長國勇:我都一直去說給他們聽,他們聽完以後就懂了,就很高興了。
發言片段: 11
張委員宏陸:部長,我現在就是要跟你談一個問題,我也當過民政局長,所以有很多人來問我,我發現一個問題,有的人真的搞不太清楚。
發言片段: 12
徐部長國勇:還不太瞭解。
發言片段: 13
張委員宏陸:非常不瞭解。
發言片段: 14
徐部長國勇:我們再來做說帖。
發言片段: 15
張委員宏陸:雖然你很認真在宣傳,但是我建議你要求各縣市政府對符合規定的宗教團體發文,今天這個法通過以後就去做。
發言片段: 16
徐部長國勇:每一間寺廟我們都會去處理,透過民政局去通知,現在司長有聽到,我們就照這樣來處理。
發言片段: 17
張委員宏陸:對,我希望各縣市能針對符合規定的寺廟,發文給他們,通知他們,這樣他們才知道。
發言片段: 18
徐部長國勇:是,這個確實對他們很有利。
發言片段: 19
張委員宏陸:他們都搞不大清楚。
發言片段: 20
徐部長國勇:當然,雖然這個法不完美,我也再次強調,它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
發言片段: 21
張委員宏陸:已經解決很多了。
發言片段: 22
徐部長國勇:對,解決很多了。
發言片段: 23
張委員宏陸:雖然解決很多了,但是這些人自己不知道問題可以解決,要趕快處理,如果本法通過了,趕快發文給他們,讓他們有時間準備。
發言片段: 24
徐部長國勇:好,甚至於可以在共識形成以後,法案出委員會時,我會跟這些宗教團體報喜,說聲恭喜,法案已經出委員會,但是還沒有定案,讓他們知道。
發言片段: 25
張委員宏陸:部長,你可以先告訴宗教團體,不過有些人年紀比較大,沒有每天都在參加相關會議,跟政府機關也比較沒有聯絡,請各縣市政府先發文給他們。
發言片段: 26
徐部長國勇:好。
發言片段: 27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發言片段: 28
徐部長國勇:謝謝。
發言片段: 29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40
meet_id 委員會-10-5-15-11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羅美玲","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管碧玲","吳琪銘","張宏陸","楊瓊瓔","陳椒華","鄭麗文","游毓蘭","陳秀寳","孔文吉","林文瑞","李德維","翁重鈞"]
page_start 163
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1
agenda_lcidc_ids ["11162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 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