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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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10時46分)部長好!我們今天要審查幼照法,所以我們先進行質詢。其實剛剛前面幾位委員也都有強調,其實這次的修法就是為了增加公共托育的量能,所以辦理的主體這部分教育部放寬了,這是好事,我們當然支持。不過,因為學制差不多又走到要決定下一個學年該怎麼入學的狀況,所以多個委員包括我現在要問的就是2歲專班問題,雖然剛剛部長已經有回答一些,但是從我們所看到的數據上來講,奇怪?部長,你可不可以先公開跟我們解釋一下?你們要處理2歲專班的問題,就是2歲孩童的就學權,這樣講比較精確。2歲孩童的就學照護你們是以2歲專班這個方案為處理的核心,可是從這幾年的數字看起來,108年到110年2歲孩童留在托嬰中心的數字卻是繼續成長,也就是,雖然你們有開設2歲專班,剛剛你也說了,這個數字一直在增加,但同時我們也看到續留托嬰中心的2歲孩童人數愈來愈高,部長,你怎麼解釋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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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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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如同委員剛才提到的,不管是政府設的公幼或是我們邀請私幼參加的準公共幼兒園,目前2歲專班的整體數量已經達到四千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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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這是成長了幾成?如果跟108年比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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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還沒有開設2歲專班前大概只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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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現在成長快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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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將近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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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將近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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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個數量也一直在努力在成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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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一直在成長?那續留托嬰中心的人數怎麼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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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當然這方面媽媽的心情,有時候他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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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托嬰中心反而照顧得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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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麼小的小孩子是不是要把他送到幼兒園,因為2歲專班還是幼兒園,比較集體生活,雖然師生比是1比8。從過往的入園來看,臺灣5歲孩子的入園率已經來到97%,不知道比OECD高了多少?以往就是這樣,年齡愈低送園的比例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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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這個我完全可以理解,我自己也當過2歲小孩的媽媽,我確實帶著小孩去到幼稚園看一看以後,就決定再帶回家養一年,就是不想那麼早把小孩放到幼稚園,這個心情我可以理解,但是為什麼會有這樣心情的產生?一定是你看了環境和師資,你覺得沒有在家裡安心,所以你又帶回家。以一位過來人的狀況,我完全理解環境和師資所造成的影響,但是坦白講,我算幸運的,我家裡有後盾,我後勤有阿嬤可以照顧,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後勤可以幫忙照顧,所以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幼兒專班,身為立法委員,我現在也聽到了業者的狀況,業者也想要增加硬體,也想要增加老師,可是他們的資源就是不夠,雖然政府有給獎勵和補助,可是還是不敷經營的成本,問題就是卡在這裡。2歲專班還是會有這樣的狀況,如果是這樣,你現在最優先會解決的是哪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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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從幾年在蔡總統和蘇院長的全力支持,我們才有辦法擴大,把原來15%拉到將近四成,這個換算成數字是增加了相當多的人數。這個我們一直採取鼓勵的方式,因為政府公設沒話說,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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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一下子突飛猛進到這個程度,這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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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人事費用什麼的當然就是政府。現在準公共幼兒園也在我們獎勵的範圍,原因就是知道它的師生比是1比8,成本當然也高,那我們在激勵裡面也有納入這方面,讓它能夠儘量來開設,不然現在也不可能將近4,000班,到三千九百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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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是。部長,包括你和多位委員,其實我們都有共識,就是2歲專班的挑戰一空間,也就是硬體和師資都是我們要面臨的挑戰,目前唯一可以鬆動的應該就是混齡這個部分,剛剛大家也有討論。我要很具體的請問,其實離島、偏遠及原住民地區允許2歲以上幼兒進行混齡編班,不曉得現在這部分的成效如何?進行的狀況有沒有什麼可以跟社會反饋?當時是因為這些地方的人數太少,師資也不好找,所以我們放寬了這樣的限制,讓他們可以進行混齡編班,可是現在回過頭來看,如果這些地方進行混齡編班的狀況很好,那幼兒園的部分乾脆也放寬,不管是剛剛大家說到的生理年齡3歲或是乾脆一口氣往下到2歲,這會不會也是一個方法?在2歲專班還沒有辦法開設得那麼快的狀況下,混齡是不是也是一個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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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對小小孩也非常清楚,對偏鄉、離島,包含原住民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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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當時是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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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也覺得小孩子比較少,要普設各種班別或機構並不容易,所以我們才會優先來做混齡編班,但是成效方面,因為他們的人數相對還是比較少,我們會以這個為基礎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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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我是覺得,既然大家都已經討論到混齡的部分,而且這個方案教育部也已經執行有幾年了,應該有二、三年,就是偏鄉混齡這個部分,我們乾脆把這個數據和成效拿過來看,到底混齡是不是現在可行的方案?也許這是2歲專班還沒有辦法可以快速滿足大家的需求之前,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這是我今天要提出來的建議。同時,我也贊成在法律條文修正上,如果生理年齡3歲就可以進行混齡編班,本席也表示支持,這部分等一下條文修正時我們可以再深入的討論,好,這個題目就到這邊。
另外,因為我已經很久沒有在教文會跟部長質詢了,請問部長,你最近有沒有機會進到國小的圖書館?防疫時節,你應該很久沒有進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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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段時間比較沒有,之前、一、二年前我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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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你很久沒有看過圖書館裡的藏書是什麼狀況?我覺得在防疫的過程裡,其實學生對於課外讀物或圖書館的需求不減反增。部長,你有沒有在圖書館裡看過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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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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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比較少,部長,你小時候有看漫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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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有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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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不多,可是我和今天的主席賴委員,我們2個都是漫畫的重度愛好者,所以這個問題賴委員應該也很有興趣。學校圖書館所採購的書籍有沒有漫畫呢?我想要跟部長分享,其實答案是有,但很可惜,本土漫畫、國產、國人的漫畫是偏少的,而且是非常少,為什麼?因為選書的老師們可能還是認為漫書是不適合閱讀,會帶壞小朋友的圖書,像我自己小朋友的學校,現在是帶課外讀物可以帶去,但漫畫不能帶去在課堂上看,更不要說圖書館了。可是文化部去年的中小學優良讀物選介已經首次出現漫畫類別,而且數量還不少,我想要建議部長,既然文化部的中小學優良課外讀物已經有漫畫類別了,那教育部是不是也可以表示出態度,讓學校尤其是小學圖書館的選書可以有漫畫的類別,我也不要求你要大開大合到什麼程度,至少中小學優良讀物可以列入採購清單,因為大家都是追隨前人的腳步,前面有買,那我就開始買;別的學校有買,我也跟著買。我希望部長可以率先的在這裡宣示,其實漫畫是很好的載具、平臺,它也是適合小朋友閱讀的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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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漫畫書應該是很多小朋友很喜歡閱讀的讀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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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尤其是現在本土漫畫,這樣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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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剛才委員也提到,據我所瞭解,確實現在學校圖書館所蒐集、典藏和購買的漫畫書比例相對不足,文化部也將漫畫書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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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文化部去年開始就有漫畫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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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當然,這個都跟內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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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當然是跟內容有關,不是漫畫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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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這部分教育部會讓縣市和學校瞭解,他們在評選書籍時漫畫書也是一個選項,重點是在特別關心適合孩子閱讀的內容,而不是漫畫書就把它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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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當然,而且我剛剛就已經說了,你可以先從文化部已經評選出來的中小學優良讀物開始,我沒有要你們一口氣就買很多漫畫書,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希望部長可以追蹤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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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這部分我們會讓學校瞭解,希望他們用更多元的方式選擇孩子喜歡的優良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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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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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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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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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2,26-1
speakers ["賴品妤","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林奕華","蔡壁如","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玉琴","蘇巧慧","林宜瑾","吳思瑤","吳怡玎","邱泰源","莊競程","王婉諭","張育美","張其祿","黃秀芳","蘇治芬","游毓蘭","洪孟楷","高嘉瑜","陳椒華","高金素梅","楊瓊瓔","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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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2
agenda_lcidc_ids ["11162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 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鄭正 鈐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 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致政 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 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 萬堅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文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來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