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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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1時2分)部長,首先想請教你一下,你18歲的時候有沒有預期你今天會當到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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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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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一直都沒有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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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為什麼我要說18歲?因為你今年59歲,41年前幼稚教育法所定的師生比是1比15,過了41年了,這41年的歲月改變相當大,連本席都無法預料我今天會站在這裡質詢你。部長,幼兒園的師生比41年來都沒有改變和調整,我相信你應該知道這41年代表的概念是什麼,41年前臺灣還在戒嚴;41年前政黨還沒有輪替;41年前我還沒有成年;41年前我們就已經訂定師生比是1比15,現在還是1比15。部長,今天我們要審查幼照法,本席提的第十六條,就是這部法我最關心的重點。我的提案版本是希望能夠調降師生比為1比12,我知道這或許不是最好的結果,可是我覺得這是最務實的方向。
首先,給予幼兒好的成長環境和教育環境本來就是國家的責任,所以現在國家投入很多資源在幼兒教育上。其次,我這樣調降強調的是公幼,就是公幼先行,公幼先行可以替未來的全面調降先試水溫。再來,如果我們有了公幼調降師生比的經驗之後,未來我們就可以做評估,究竟師生比調降之後需要多少成本和資源?或是會遇到什麼樣的困難?有沒有想像中的窒礙難行等等。針對幼兒園師生比的調整,教育部日前曾回覆本席,你們這個書面回覆認真講,其實我一直很肯定部長和教育部的努力,可是你們給我的回覆讓我覺得你們真的是在打迷糊戰,就是不斷在逃避問題。
第一、教育部說,因為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不足,擔心學校空間與教保服務人員不足。現在空間不夠、人不夠,確實是問題,我沒有說這不是問題,可是我們不能把現在這個問題當做不改進的藉口,41年了,政府要做的不就是解決問題,所以該規劃的空間、該編制的員額,我覺得早就可以開始規劃了,所以你們不能把這個當藉口。
第二、就教育部來說,如果公幼先行降低師生比,你們的回答是,怕造成私幼營運衝擊,也會增加家長的相對剝奪感,本席覺得這個藉口也很荒謬,按照這個邏輯,那政府都不用推行任何福利政策了,更不用推動公共化幼兒園了,因為推動公共化幼兒園更會衝擊到私幼,更會增加相對剝奪感,如果按照這個邏輯來推演。所以我的意思是,其實這真的不是理由,要做就是要做。
再者,教育部去年回答說,一定規模之公立專設幼兒園有適度補助人力。我不曉得這裡所謂的「一定規模」是指怎樣?可能是相對大型的,可是比較小型的幼兒園,老師辛苦的程度並沒有降低啊!教育部所謂這樣的補助,我覺得對老師和教保人員某個程度是無感的,我覺得這樣的支持遠遠不夠。
就以上種種論述,本席不禁想問,吐槽點那麼多的報告你們竟然敢交上來,其實我對教育部還有一點點失望。我真的希望部長要好好面對這樣的問題,對於本席的提案,我希望接下來的審查我們是不是共同跨出41年來幼教師生比都沒有調整的這個狀況,我們一起來跨步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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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在國教領域服務的時間比較長,之前國中小國教精緻化5年這個計畫,是我在當國教司長時透過相關的規劃獲得行政院的支持,才把國小班級人數調降到29人,其實我理解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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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對,所以你一定非常清楚,而且你也做過這樣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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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我跟委員報告,學前跟國教最大的差異就是,過去政府在學前所扮演的角色是從家庭的負擔著手,一直到少子化、蔡總統上任之後,包含委員這邊也都瞭解關心,政府才提出大幅度的投資來協助家庭照顧小孩,提出0到6歲國家養的政策,這個經費教育部加衛福部未來最高會增加到1,000億元。但國家和家長要面對的前提就是,為什麼要擴大增設公幼?因為現在很多家長都很辛苦想要擠進公幼,公幼或非營利幼兒園都不太容易進去,所以這幾年我們增加了3,000班、9萬個就學機會。另外,我們也號召私幼成為準公共化幼兒園,這應該是第一階段,目前國家面臨少子化危機,如果這部分政府不先幫家庭撐著,我們馬上就會面對就是,我跟委員報告,如果比例馬上把它降下來,降到1:12,我知道委員的苦心,也瞭解教保同仁的負擔沈重,但是這個階段政府是不是可以讓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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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可是這個階段要到什麼時候?因為已經41年了,我理解要先充量,我也能體諒教育部現在要先把量能擴大,之後再來弄質,可是問題是,現在層出不窮的不當管教或是虐童的狀況,其實很多都是因為老師的情緒控管不好,老師的情緒控管不好就是因為他要照顧那麼多的孩子。你知道學前的小孩,甚至是小班、中班或是幼幼班的孩子,其實他們的自理能力很不好,都需要老師細心的照料,現在30個人只有2位老師,變成一位老師要負責15個孩子,這個真的是太過量了,所以衍生那麼多的問題,我覺得師生比確實是一個重中之重的問題,已經41年沒有調整,本席才建議我們公幼先行看看,公幼就好,非營利先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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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公幼如果以1比12的方式,我們這幾年增加9萬個名額大概就先對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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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比例其實還可以再來聊,我們來做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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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樣子啦!我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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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可是如果沒有調降,沒有跨出這一步的話,其實政府對幼兒教育說有多關心,我不認為啦!好不好?我們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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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再來做研議,但是家長希望能擠進公幼、非營利,因為馬上又要到公幼、非營利抽籤的時候,最激烈的就是這一段時間,委員,我跟你保證,現在有非常多的人怎麼樣都抽不到,原因就是政府設的量,這個已經比過去16年增加了2.2倍,但是還沒辦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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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衝量的同時也要顧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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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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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質量兼備這很重要,因為我們41年沒改,重點是41年沒改,從多少的小孩到現在多少的小孩,所以我覺得質量還是要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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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樣好不好?對於教保同仁的辛苦,我想我都能充分的瞭解到,那原來我們增加規模的人數,就是協助我們教保同仁的方案,本來是150人,這部分就讓教育部來研議,一方面能夠支持更多的年輕家長可以托到公共幼兒園,但是對於教保同仁的負擔,我們來研議,把原來增加人力的部分做一個規劃,兩邊都能夠來支持啦!我想學前確實對臺灣來講,是一個不同於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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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是,還是請部長審慎思考降低師生比的可能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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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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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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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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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2,26-1
speakers ["賴品妤","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林奕華","蔡壁如","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玉琴","蘇巧慧","林宜瑾","吳思瑤","吳怡玎","邱泰源","莊競程","王婉諭","張育美","張其祿","黃秀芳","蘇治芬","游毓蘭","洪孟楷","高嘉瑜","陳椒華","高金素梅","楊瓊瓔","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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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2
agenda_lcidc_ids ["11162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 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鄭正 鈐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 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致政 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 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 萬堅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文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來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