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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11時34分)我先請問警政署。今天是刑事局的黃局長來,我請問一下,最近警察工作是不是太閒了?為什麼警察變成快遞?今天高雄市政府為什麼讓高雄市的警察替八大行業的人員送快篩?你看這個照片,警察穿著防彈衣之外,還加上防護衣,汗流浹背,本來警察到八大行業都是幹嘛?來抓人、來臨檢,結果現在變成送快遞,警察的威信何在?你以後叫他們怎麼去臨檢?怎麼樣去抓人?這個是警政署給他們的命令還是高雄市政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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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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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這應該是地方警察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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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這是地方政府的做法就對了?其他縣市如果依樣畫葫蘆你們警政署也都沒話說嗎?都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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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依地方自治法的規定市政府當然可以調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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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那是六都的狀況,但其他縣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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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如果他們認為有需要也可以,因為警察的力量比較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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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他們比較會送快遞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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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不是,他們在整個運作上會是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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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送快篩為什麼要由警察送呢?難道衛生局不能派人送嗎?不能找醫護人員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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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因為在整個防疫過程中警察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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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因為警察不可缺所以他們要去送快篩?他們要變成快篩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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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這部分我們是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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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不予置評?警察這麼閒?今天警察抱怨連連,基層員警不只有染疫的危險,地方警察說市長要做暖男也就算了,但居然要這樣使用警力,真的很有檢討的空間,我請警政署回去好好檢討。警察該做的事情很多,像局長是臺南人對不對?請問臺南學甲的名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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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是不是虱目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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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是西瓜啦!現在學甲的名產──西瓜大又好吃,進入了產季後很多不肖分子晚上會去偷西瓜,但今年的產量因為氣候的原因已有所減少,可是不肖分子還是會去偷,真的是防不勝防,所以學甲分局現在組織了警民巡邏隊要共同巡護西瓜。這是警察的任務,他們是很辛苦沒錯,因為晚上的時候當地也的確有巡邏的需要,但我要問的是,你們有沒有更好的做法?因為警察自己去巡還不夠,整個地區的人士還必須協助,半夜要一直跑,大家都不用睡覺了。白天種西瓜很辛苦,晚上還要跑去巡西瓜,所以我現在要問的是,在防範犯罪上,你們現在其實都有即時監控系統,是不是在重要的路口都有即時監控?
其實學甲、八掌溪沿岸的西瓜田半夜是沒有貨車要去的,如果半夜有貨車要去的話,十之八九就是準備要去偷西瓜的,所以如果今天在重要路口做智慧監控,你們在後面就已經能夠發現了,只要在發現可疑的時候加強巡邏,對方可能就不敢偷了,或是他在偷的時候就可以被你當場抓到。或者今天在做智慧監控的時候,看到半夜在那邊跑的貨車,就知道他有可能在偷西瓜,隔天看到案件就知道要去調查他們,這樣就可以加強快速破案了,所以我說你們可以不必讓當地的人這麼辛苦,要自己搞巡邏隊,還要自己去巡西瓜,西瓜沒有多少錢,但每一個都是他們的心血,所以警政署是不是可以加強智慧監控,也加強對當地的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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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可以,就是用科技替代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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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可以的話,請你們加強路口監控,尤其是在學甲那個地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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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可以,我會向方局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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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好,請跟他建議,之後的做法請以書面向本席說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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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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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謝謝。接著請教司法院林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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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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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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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們即將推動司法的訴訟金字塔,這也是這個會期司法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就像你在報告當中說的,這是兩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希望訴訟制度能成為金字塔型的。然而照目前的做法,我們當然希望能有堅實的事實審,到了第三審才進行比較嚴格的法律審,在此我必須提出一些司法上的統計來看改革後實際上會面臨到的狀態。
我現在是把過去這10年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刑事案件數拉出來看,可以看到過去這10年的刑事案件到了最高法院的第三審時,最後作出撤回原判的比率大概是12%,這是我從101年一直算到110年這兩個月的結果;至於民事部分的案件就更多了,民事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的比率,這10年來大概是24%。在撤銷原判和廢棄原判的比率都還這麼高的情況下,第三審改採嚴格的許可上訴制會不會增加可能的誤判,最後產生二審就定讞的風險,喪失了第三審繼續尋找法律真實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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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這當然有很多種說法,我先講一下日本的狀況。從2011年到2020年日本最高法院每年平均結案的刑事案件(不含非常上訴與再審)為2,04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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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是指日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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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日本的最高法院。接著我要講,2011年到2020年撤銷發回給高等法院的案件每年平均為1件,而撤銷自為判決的案件每年是2.2件,這就是所謂嚴格法律審的具體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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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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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你先讓我把話講完,對比到我們最高法院發回的刑事案件,我們的人口大概是日本人口的五分之一而已,但我們最高法院終結的刑事案件,每年都遠遠高於日本的最高法院。民國92年是7,436件,其中有多少件發回呢?撤銷發回的有2,975件,高達40%;110年的裁判件數高達5,999件,發回了689.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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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秘書長我跟你說,這樣的比較是不倫不類,怎麼會拿日本的案例和臺灣的案例比較?日本是少做少錯,我們是多做多錯,如果多做多錯要改成少做少錯的話,你乾脆不做不錯好了!不能用這種方式比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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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跟委員報告,所謂「嚴格法律審」的具體圖像,我們可以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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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不是,日本是一回事,我現在是問你我們自己本身。我們現在自己本身刑事上訴第三審撤回原判決的比率是12%,有24%要廢棄原判決,未來第三審要採取嚴格法律審,這種誤判就會造成定讞的風險,請問該怎麼減少?這是你該說明的,因為民眾會有這樣的質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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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跟委員報告,如果第三審過度關心事實,就很難成為「嚴格法律審」,也就是說第三審如果還要扮演一直追究真相的角色,事實審和法律審就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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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秘書長,你現在所講的叫「理論」,我告訴你實際上會變成什麼樣。第三審實施嚴格法律審之後,三級三審很有可能會變成二級二審。我舉個例子,你知不知道現在的民事簡易訴訟本身就有所謂的許可上訴制?第三審也有許可上訴制你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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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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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就規定,民事簡易訴訟就是採許可上訴制,但三十多年來進行民事簡易訴訟的有多少案件最後能夠上訴到第三審,請問你知不知道?我告訴你,總共有一千多案要求上訴第三審,最後只有三十幾個案子通過,只有3%而已。也就是說,你現在所說的這種許可上訴制在我們的訴訟制度裡不是不存在,它存在,就存在於民事簡易訴訟當中,我們從民國79年做到今天做了三十幾年,結果是什麼?結果是今天有一千多個想要上訴第三審的案子,最後只有三十幾個通過,其他全部駁回,97%全部駁回,民事簡易訴訟搞到最後是一年只有一個案子上到三審。如果未來我們採取這個訴訟金字塔,但事實審還沒有堅實的完成,剛才說的這種誤判定讞的風險還沒有解決,之後我們會不會變成實質的二級二審,到最後都是程序駁回、都是理由駁回?到最後就像現在這個作法一樣,一年就只有一個案子,會不會變成實質把第三審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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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剛剛講,日本是一個嚴格法律審的國家,我們沒有要做到那個程度,但是我們想要適度的調整,讓三審儘量往嚴格法律審的方向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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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循序漸進,按部就班,本來就是大家的共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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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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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但是你現在有沒有循序漸進,有沒有按部就班,有沒有走到這一步?我剛剛告訴你,今天實際上第三審糾正第二審的比率還這麼高,第一審的事實審、第二審的事實審本身還不完全完備,你現在馬上進行這樣的改革;我又告訴你,這種法律上的許可上訴制實際執行的結果是什麼?實際執行的結果是只有3%會通過,這是有實際的案例,不是其他國家的猜想,是你們做了三十年以後的結果。把同樣的判斷標準放到未來的訴訟金字塔制,不是就造成實質第三審不見嗎?現在我們要討論這個制度,禮拜三我們就要召開公聽會,我就要做主席來聽各界的意見,司法院到時候在這個問題上要怎麼回答呢?整個司法統計要怎麼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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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當然我們就是希望制度的變革,逐步地讓事實審真的落實事實審的功能,讓法律審落實法律審的功能。這個我們不是要一步到位,而是我們做過度的調整,也就是說,剛剛我舉日本的例子,當然他們已經是嚴格劃分,希望我們在過度的調整中,讓三審不再一直去關注事實,能夠適度的強化它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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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秘書長,你剛剛講的一句話我聽進去了,你們不是要求一步到位,司法改革要循序漸進。我們不排斥,我們也希望未來真的能夠完成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在民眾都能夠接受、法律沒有誤判風險提高等各種條件都具備的情況之下,真正能夠慢慢走到第三審是嚴格的法律審,而且我們的訴訟案件自然會減少,這個是必須水到渠成。你不能說今天為了減肥就把肉統統割掉,割掉肉不是減肥的好方式,他要慢慢的瘦身,所以我們才說訴訟要循序漸進,要漸進式改革,不然民間的障礙跟阻礙會非常大。禮拜三我們就來開這個公聽會,廣納各界的意見,希望司法院回去再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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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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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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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2
speakers ["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陳歐珀","鄭運鵬","黃世杰","費鴻泰","林德福","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陳椒華","李貴敏","邱顯智","高嘉瑜","洪孟楷","周春米","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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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103
agenda_lcidc_ids ["1116103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 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103_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