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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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12分)部長好。我有在交通委員會會議質詢王部長,提到4月底之後警方不再接受針對路邊臨停及人行道、斑馬線上臨停的檢舉,主要的理由就是內政部認為沒辦法去處理這麼多照相檢舉,部長,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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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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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好。事實上,警力的確是有限,譬如說,我們現在的預算員額跟編制員額的差距是一、兩萬人,所以整個警力的確是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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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沒辦法處理照相檢舉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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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是,就是在處理上可能會增加非常大的負擔,當然也牽涉到監理單位的負擔,監理單位就不是由我們內政部主管,是交通部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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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沒辦法處理開單嗎?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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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基本上,警政署告訴我整個負擔非常重,因為突然案件急遽增加,而我們警察的員額並沒有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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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是內政部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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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的警力的確是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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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要先跟部長說明一下,如果限縮檢舉,然後有人在人行道違停,因而發生事故,在桃園八德就有行人因為人行道被違停的車輛占據,所以走車道,結果被機車撞到,然後機車又被汽車撞倒,發生傷亡事故,有四個家庭受害。現在限縮檢舉,交通部的回應是,如果發生違停,交通部的建議方案就是趕快通知警察,讓警察來處理違停,請問部長,內政部的警力有辦法負荷這樣的要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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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其實如果有檢舉,他們都會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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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先講完,我在臉書po了交通部的回應之後,就有非常多的留言表示有的要等15分鐘,有的要等4個小時,甚至等不到警察來。如果內政部沒有人力處理民眾檢舉的照片,還有警力因應交通部提出的方針嗎?他們認為是警察要趕快處理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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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警察是一定會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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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警力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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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剛剛有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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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現在的問題是警力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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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的預算跟編制員額差了上萬名,確實是相當大的差距,我們員警的負擔的確很大。再加上員警在疫情期間又擔負了很多防疫的工作,譬如居家檢疫、集中檢疫所,都是警察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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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我們先談處理檢舉違停的警力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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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要談到處理違停的警力,我們各單位還是非常吃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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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民眾打電話,警察都不來,交通部又說不能檢舉照相,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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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會都不來,他們會去,我們會請各單位全力處理這些檢舉,讓警察可以趕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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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警察可以馬上到嗎?現在問題是民眾檢舉了,如果車子停在那邊3個小時、5個小時都不開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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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會再指示警政署,請他們再加快警力派遣的速度,能越快處理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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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要行的安全,用路人走人行道,人行道卻被車輛占據違規停車,如果警力不夠,3、4個小時都不來,未來哪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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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警察一定會盡全力處理相關民眾的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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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如果警力不來,我們是否還要停止照相的檢舉?你還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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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是,兩者不能強行連上因果關係,事故無論有沒有照相都會發生,若要儘量遏止事故發生,應是再加強我們的教育、執法和工程等部分,未來我們會從這些部分做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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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照相的確可以嚇阻一些違規停車的情形,坦白講這個功能是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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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每一項都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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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照相的部分停了,警力到底有沒有辦法迅速執行違停的糾舉開單?如果沒辦法,違停的情形仍會發生,也會導致意外或交通事故,甚至是傷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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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意外的導致跟照相與否並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這點我想委員也很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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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絕對有相對的關係嘛!不然大家為什麼都認為照相是一個好的檢舉工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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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只要接到檢舉,警察一定會盡全力快速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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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部長再盤點一下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不然到時候傷亡增加了,你還是要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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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是這樣一句話就說要負責任,不能這樣子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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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是內政部要求停止檢舉照相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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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這樣質詢不太好,一個帽子這樣扣上來,我覺得不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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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沒有,我的質詢還是在強調請內政部盤點警力夠不夠,如果不夠,有什麼其他的政策或執法的工具,你們要提出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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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是應該的,對委員這個建議我們絕對接受且遵照辦理,但是不能隨便把大帽子直接扣到我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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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交通部說警力夠啊!所以你們警察一定要趕快來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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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剛剛也已經跟委員說明,我們警力的編制和預算都差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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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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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11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羅美玲","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管碧玲","吳琪銘","張宏陸","楊瓊瓔","陳椒華","鄭麗文","游毓蘭","陳秀寳","孔文吉","林文瑞","李德維","翁重鈞"] |
page_start | 163 |
meetingDate | ["2022-04-18"] |
gazette_id | 1116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2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 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62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