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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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11時39分)部長早安,今天內政委員會排審「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看到這項暫行條例的內容,本席可以體會內政部很積極想要協助處理長久以來寺廟登記紛紛擾擾的問題,從字面上來看,這項暫行條例的意思就是要處理寺廟土地登記為自然人所有的部分,根據內政部提供給本席辦公室的訊息,目前透過地方政府清查之後,全國寺廟總計有1萬8,072家,土地登記為自然人所有的部分有7,483家,這次暫行條例通過之後,請問部長有信心能讓多少家寺廟順利辦理更名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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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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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不願意用有幾成信心來表示,其實我一開始報告時就有提到這項法律並不完美,因為它沒有辦法解決所有問題,包括地目變更等問題都沒有辦法解決,因為這牽涉到許多部會諸多問題,但是我至少要解決一項,也就是不要讓寺廟的公共財產、十方大眾捐的錢或蓋的寺廟淪為私產,這一點應該可以做到,而且我有信心可以做到,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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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其實這次內政部會處理這部分的問題就是希望能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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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在此也要拜託宮廟、教堂趕快來配合登記,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請大家配合來做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我們都會加以處理,這樣一來就不會淪為私產,我們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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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就像部長所說的,這次內政部很積極的處理這個問題就是希望可以解決繼承人或土地所有人和寺廟管理上有時因為認知落差而造成的爭議,希望你們可以儘量協助他們處理。
從這個部分也反映到另外一個問題,就像部長剛剛講的,這項暫行條例並不是面面俱到,可能有些地方還需要藉由行政手段或相關措施加以補足,例如針對寺廟土地以神祇或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的部分,內政部該如何協助處理?過去內政部透過99年和102年兩次比較大型的地清計畫,針對以神祇或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的土地問題,在你們99年所編訂的計畫當中預計完成4,388筆,實際辦理只有261筆;在102年之後,你們並沒有訂定目標,但是有陸陸續續在辦理。不知內政部清不清楚從地清條例制定實施到現在,全國總計有多少筆這種形態的寺廟順利完成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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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跟委員報告,委員所說的神祇是指神明會,這並不是權利主體,所以它和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主題不太一樣,因為它的性質不同。至於目前的數量有多少,因為我手頭上沒有相關資料,會後我們再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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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其實本席曾向內政部稍微瞭解過,根據你們的掌握,從97年到110年證明為同一主體順利完成更名登記的有680筆,無法證明為同一主體最後經過讓售程序完成登記的總共有4筆。原本我的想法是去年內政部有提出地清條例修正草案,當時是不是也應該清查過這種樣態的寺廟作為修法的參考?但經過本席辦公室與內政部聯繫之後,我們發現內政部好像並不是很清楚地方政府所掌握的這種樣態的寺廟實際申報數有多少,所以你們還要再詳細瞭解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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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提到的是神明會土地等等的問題,這些資料和我們今天所要處理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狀況並不一樣,所以這部分的資料會後我再請民政司和地政司提供給委員,因為地籍清理條例是地政司主管的業務,會後我再請他們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好不好?不好意思,我今天沒有準備這方面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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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謝謝部長,如果寺廟沒有主動申請,以地方主管機關來講,他們可能無法詳細瞭解,但是根據經驗,其實很多寺廟在地清制度之下,他們都很希望可以提出更名登記,同時他們也向地方政府申報在案,但可能因為年代久遠、資料太少或是難以證明他們為同一主體,所以在地方政府的認定上就卡住了。本席感覺內政部現在是很積極要協助處理寺廟土地登記的問題,所以這個部分也希望不要遺漏,因為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這樣型態的寺廟過去一直是地方的信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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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我瞭解委員講的這個,所以我跟委員提到,今天我們是先處理這個部分,至於委員剛才講的那些,可能要等到下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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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所以現在我要拜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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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是,我們會放在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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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除了今天內政部提出的部分我們積極協助去處理之外,這一塊千萬不要漏掉,因為它也是很需要內政部積極給予協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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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是,我們會一步、一步來處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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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我剛剛講到一半,其實這些寺廟都是地方信仰中心,過去的鄉親可能會用捐地、購地的方式主動提供給這些寺廟使用,但是後來可能會有一些爭議,或是因為法規的限制,而造成他們沒有辦法順利地完成登記。但剛剛部長也講了,今天審查的重點不是在這邊,但是我希望對於這種型態的寺廟,內政部也應該積極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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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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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除了還地於民,但是我們也要將這些無關人為因素的土地還予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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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件事我們一步、一步來處理啦!但今天先處理這個部分,委員今天提出的建議,我們會放在心裡,下一步再看要怎麼處理,因為宗教事務真的很複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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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說真的,確實應該一步、一步來,但你一定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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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如果不一步、一步處理,想要畢其功於一役,不可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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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不是畢其功於一役,而是你一定要開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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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但必須先將這一步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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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關於這個部分,我希望拜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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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會,我會放在心裡面,委員的建議,我都會放在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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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是不是請部長在兩個月之內通盤分析一下這些寺廟向地方政府申報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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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其實剛剛我也有跟其他委員報告過,因為宗教事務真的很複雜,這麼多的宗教,我要形成共識,我才可以把我們的想法講出去,但你看這個想法我搞了兩年多耶!現在委員只給我兩個月的時間,然後要我將方向馬上提出來,我覺得這樣在共識的形成上可能會出現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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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沒有,我剛剛講的是,請您在兩個月內先大概去瞭解一下這種型態的寺廟有多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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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個沒問題,我們就把這個資料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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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可以嗎?我們總要有個起步嘛!不怕慢,只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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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好,但是關於內政部的方向在哪裡,我現在沒辦法告訴大家,我要先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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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但是你們要先掌握目前大概有多少數量,以及怎麼樣來協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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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等這個部分歸納出來以後,我們再提供數據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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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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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好,兩個月,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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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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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但是不要叫我說出方向啦!這一點要先請委員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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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林委員思銘、何委員欣純、莊委員競程、羅委員明才、高委員嘉瑜、張委員其祿及張委員育美均不在場。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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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1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賴士葆","羅美玲","湯蕙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管碧玲","吳琪銘","張宏陸","楊瓊瓔","陳椒華","鄭麗文","游毓蘭","陳秀寳","孔文吉","林文瑞","李德維","翁重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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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1
agenda_lcidc_ids ["11162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二、審查 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三、審查委 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