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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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2分)主委好。金管會為了防堵理專弊案,理專十誡在2019年上路,不過至今仍然陸續發生18起弊案,在今年年初理專十誡2.0上路。請問主委,對於未來再發生弊案的機率或可能性是不是有把握可以控制,還是未來我們會有理專十誡3.0或4.0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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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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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理專十誡只是處理資金挪用的問題,但是理專問題還有不當行銷的問題,我覺得治根之道還是在於塑造誠信文化、問責制度,還有良好的誘因機制,包括KPI、獎懲機制,這些都要一起去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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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滾動式的檢討,未來還是可能有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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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各公司會更警惕,但是應該還是會在制度上滾動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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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從實務面來看,不管是第幾誡,倒不如從制度面去定義。客戶到銀行進行理專活動,無非有三個層面,分別是業務、法務、財務。簡單的說,客戶跟理專的互動就是投資前的業務承攬,投資時的合約簽約、投資資金的交付,還有投資後的報告說明及投資獲利的發放。這些部分要更嚴謹的分工,讓整個制度面可以更嚴謹,主委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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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指教的很重要,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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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總結就是,理財的三個獨立線,包括獨立且專責向客戶分別負責的產品業務、合約法律以及資金財務,分別設立窗口給客戶,縱然銀行可能因此必須花費更多人力成本,但可以讓客戶更安心地去跟銀行進行理財活動。本席之前也曾質詢過,甚至整個財務報告沒有蓋章、拿不出正本,這個都是業務承攬員自己包辦所有的文件所發生的問題。所以在這裡本席提出這三個獨立線,金管會是不是可以進行研究,在一個月內跟銀行業者討論,並將討論後的報告跟可行性以書面告知本席,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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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提出的建議,我們會跟公會去討論,但可不可以給我們多一點時間,比方說兩個月或三個月,我們比較能夠深入去研究,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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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就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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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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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關新光金大股東、前董事長吳東進停職後仍然干涉公司事務。公司董事是扮演維持企業長久經營的角色,也代表企業對民眾的社會責任。時代力量有提出公司法的修法版本,關於如何改善公司影子董事的問題,是不是請金管會也要加緊修法的腳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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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年底之前請公會訂出一個以自律規範的形式規劃的合理模式,讓大股東跟公司的負責人能夠做合理的交流,也會儘快去研究銀行法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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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
最後還是要請主委針對之前的TRF或是一些爭議的陳情,請金管會能夠協助,讓受害人能夠得到與銀行間合理地協調及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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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我們會在個案上儘量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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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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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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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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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1 |
speakers | ["沈發惠","林德福","郭國文","吳秉叡","賴士葆","林楚茵","李貴敏","鍾佳濱","費鴻泰","羅明才","高嘉瑜","張其祿","游毓蘭","曾銘宗","陳椒華","洪孟楷","江永昌","蔡易餘","邱顯智","余天","邱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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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18"] |
gazette_id | 11160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60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新防疫模式之股東會防疫作為」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 定事項辦法」案 |
agenda_id | 11160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