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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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5分)主席,首先請蔡次長。次長好。如何提升犯罪偵查的能力,這一點大家都非常重視,今天在場的有調查局王局長、刑事局黃局長,因為犯罪集團的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我之前也參訪過刑事局,比如像毒品就有五花八門,甚至隨著科技在進展。犯罪集團不管是詐欺、毒品,或是各類走私等等之類,在這個情況之下,大家都非常擔心,到底如何提升我們的犯罪偵查能力。不管是法務部、不管是調查局、不管是刑事局,其實說來說去,應該沒有什麼「撇步」。第一個,就是能量有限,你們不是無窮盡的,所以應該減輕這些無益案件的負擔,不要讓我們的檢察官、我們的調查員、我們的警察累得半死,然後辦一些無意義、無益負擔的案件,而使他們一整天從早忙到晚。第二個部分,當然就是科偵的部分,因為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所以偵查的手段也必須隨著科技發展,不能人家在開跑車,我們還在拉馬車,那會永遠都跟不上啦! |
我的第一個問題想請教次長,就是科技偵查法的立法進度?有關科偵法的部分,之前法務部曾經提出來,現在到底要繼續推,還有立法的狀況又是怎麼樣?有一些像是GPS,如果沒有立法的話,大家都很清楚,事實上還是持續在做嘛!有一些應該是法官要保留的就應該要法官保留,因為上次推出來的結果,許多專家學者、非政府NGO等等,大家都有相關的疑慮,到底法務部現在的態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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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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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本部在109年9月就提出草案,誠如委員所說,當時外界提供很多的修正建議,我們都持續蒐集各界專家學者的意見與外國的立法例,並擬提研究計畫深入研議,朝加強法官保留的密度,還有提高發動科技偵查相關作為的門檻,以使人民的隱私權及秘密通訊權之保障更周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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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所以要繼續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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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要繼續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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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王局長,這有需要繼續推,調查局的立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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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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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長俊力:跟委員報告,科技偵查法對我們辦案上來講,現在已經到刻不容緩的程度,我們會大力支持法務部向大院來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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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刻不容緩,有需要嘛!刑事局黃局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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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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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一樣,一定要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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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我再請教,現在應該可以將它列為優先法案,並儘速研擬修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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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們一定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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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上一次的經驗就如同剛剛講的,我們建議在研擬及草擬的階段就應該要讓專家學者,即刑事訴訟法的專家、各式國際人權公約的專家與非政府組織參與,然後能夠容納不同的意見,而且事先就應該去溝通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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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本來就應該要這樣,否則到時候大家又有一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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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就是不必要負擔的部分,因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有提到,妨害名譽基於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保障,避免以刑逼民,所以希望能夠朝向除罪化的方向去努力嘛!但是在2019年9月27日法務部刑法研修會的修正小組卻決議妨害名譽罪不進行除罪,就這部分的話,我們主張如果涉及到毀謗,或者是強暴、公然侮辱的部分,也許還有討論的空間。但是一般的公然侮辱,我說的是一般的公然侮辱應該是沒有以刑法相繩的必要,時力黨團也提出針對普通公然侮辱、侮辱公務員、侮辱國旗、侮辱國徽及國父遺像的修正草案,就這部分的話,次長是不是可以支持一般的公然侮辱除罪化,以減輕檢警憲調大家的負擔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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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讓一些所謂的不需要、不必要,或是所謂的除罪類型,因為我們的刑法修正有一個叫刑法研修小組,也涉及到學者、各界先進,這一部分,我們一定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到,這是在2019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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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是2022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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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再有開會的話,我們是不是把委員的寶貴意見提供給這個研修小組去參考,這部分我們一定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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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次長,也應該去盤點相關的部分,是不是有必要將我們檢調的偵查量能浪擲在這個地方呢?最後,就是檢警協調改善績效制度,因為績效制度涉及到一個問題,即檢警越來越繁重的案件壓力,在這上面就是一個基層檢察官決定離職之後,將他所見的問題投書到此出版的內容。你可以看到警察因為專案績效的壓力,而浮濫移送的案件,除了消耗警察自己的偵查動能之外,實質上也癱瘓了地檢署,那更不用講精緻偵查了! |
如果偵查主體像上面寫的,檢察官發函到警局要求補正證據,然後要求精緻調查,得出來結果是檢察官乖一點喔!不要破壞檢警的關係。這樣就不對了,基本上,這些案件在經過辦案階段之後,如果沒有檢察官去做合法性審查只能照單全收的話,這種濫行案件的問題就會越來越嚴重。你還可以會看到,像他講的個案被草率移送到檢察官,結果變成大量的不起訴。你看2017年的數目,黃局長也看一下,2017年的青春專案,新北的警方說,好像獲得很好的績效,總共移給新北地檢署一千多件,結果一千多件裡面,幾乎九成以上到最後都是不起訴,而不起訴的理由,除了行為不構成犯罪之外,就是證據不足,所以真的非常糟糕。最後的結果是警察跟檢察官都浪擲、消耗在這樣的偵查能量上,完全都沒有實際上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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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注意時間,還有兩位委員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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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基隆地院直接就講,這個績效考評制度導致基隆市警局3名員警,為了要追查績效,原本我們是說這樣的績效很好,結果變成跟線民一起假借辦案名義去侵占毒品及贓款,搞到最後連警察自己都有事,而變成這樣的績效文化,最後就墮落到甚至跟線民合作的狀況嗎?其實次長也非常清楚,整個檢察體系內部,包括檢改等改革性組織都有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 |
最後一分鐘,我希望繼續推動科技偵查法的立法,但是務必在這一次應該要廣納學者專家、NGO的意見,而能夠提升犯罪偵查的動能,又能夠保障基本的人權。第二個,就是檢討必要的除罪化,不必要的不要再讓我們的檢察官浪費在這上面。第三個,希望法務部、警政署、調查局也能夠共同檢討績效制度的問題,然後要實質上提升我們的偵查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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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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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不能因為周春米委員贏得初選,就讓她在這邊等。 |
剛才你講的除罪化,我要提醒司法院這邊來思考,因為訴訟金字塔化,即可以思考有些輕罪的部分,在程序上給其比較嚴格,像我們剛剛講的民事簡易訴訟是輕罪以下,如果用這個方式就可以有效來處理,希望你們一併思考。 |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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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12 |
speakers | ["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陳歐珀","鄭運鵬","黃世杰","費鴻泰","林德福","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陳椒華","李貴敏","邱顯智","高嘉瑜","洪孟楷","周春米","劉建國"] |
page_start | 219 |
meetingDate | ["2022-04-18"] |
gazette_id | 1116103 |
agenda_lcidc_ids | ["1116103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 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6103_00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