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33

發言片段: 0
高委員嘉瑜:(12時15分)謝謝主席。請教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次長,有關書記官權益的問題。其實之前蔡清祥部長曾經說,為了要減輕檢察官的工作負擔,將修法讓書記官擔任檢察官的助理,此話一出當然就引起書記官的反彈及譁然。我想在座都知道,書記官目前的工作量非常的繁重,而且已經出現大量離退,甚至新人也放棄報到。在網路上也有新聞,就是錄取率超高,但是考上書記官就後悔了,一堆人都被騙進去,其中以北北桃的出缺率最高,幾乎有調出、無調入啦!大家都紛紛出逃,為什麼呢?書記官的工作量沉重,大量離退,而且工作沒有得到尊重,這是最基本的。也就是說,不管是書記官或檢察官不斷出走,當時蔡清祥部長說,人生不是用金錢來衡量,但是問題就在實際上,這些工作負擔造成書記官變成檢察官的私人助理。如果檢察官的工作真的繁重,那也造成出走潮的話,應該針對人力不足部分去研議擴編檢察事務官,或是檢察長職涯的6年年限應該要確實來加速優秀人員的晉升及流動。
在網路上,大家都知道有這個「靠北書記官」,裡面特別提到部分法官、檢察官公私不分,把書記官當成是私人助理,甚至還要幫忙接送小孩。有書記官就問長官,我這樣的工作內容是可以的嗎?算不算是職場霸凌等!確實也是如此,就是書記官要做的工作非常繁重,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是保管卷宗,但是也曾經發生因為法官要這個書記官調閱私人的自律卷宗,結果還將這個卷宗遺失,變成書記官的長官要求書記官自己要負責揹黑鍋。就因種種這些對書記官不公平的霸凌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反正有功都是上面的,但是有過是書記官要來承擔,所以我們就要問到底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幫忙接送小孩、調卷宗、保管等,這些都由書記官來承擔。我們也有去瞭解,相關規定提到書記官辦理長官交辦事項,容有彈性處理以因應各種狀況之必要,而長官交辦事項這種模糊概括授權的一個名詞,就變成書記官要概括處理所有的事情,這樣對書記官公平嗎?也難怪書記官要紛紛出逃。這部分的現象先請教司法院秘書長,對於書記官現在所接受到的,不管是霸凌或是完全沒有申訴機制及工作內容包羅萬象等,並變相成為法官助理的狀況,我們有什麼樣的措施去改進呢?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六條就規定公務人員的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做違法的工作指示,也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因此法官交辦書記官的事項,如果以普通法院的地方法院為例,這是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定,即其他依法令應由書記官辦理及長官交辦事項的……
發言片段: 3
高委員嘉瑜:所以長官交辦事項的內容和範圍到底是什麼?
發言片段: 4
林秘書長輝煌:是要依法令執行職務的事項為限,如果書記官認為法官交辦的事務不是依法令的事項,可以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二項但書的規定隨時提出意見,而且如果他認為法官的命令有違反情事、法律或命令,也沒有服從的義務。
發言片段: 5
高委員嘉瑜:我們瞭解他可以依照公服法提出申訴,但是因為檢舉期間他和被檢舉者還是有上下從屬的關係,其實這對書記官來講也是不公平的,你的長官隨時都在監控你,如果你對他提出檢舉,只是更加速被霸凌,所以我們要求要建立法官、檢察官藉勢霸凌的防堵機制,其中包括要有申訴機制,一經申訴應該立刻調查,並且要求在期限內完成。如果與法官或檢察官之間有指揮監督關係者,也應該先暫停指揮監督關係,直到調查釐清,應在期限內趕快釐清。調查小組的成員應由非主管職的書記官占半數以上,否則官官相護,調查報告也應該要讓雙方都知道,此外,處置情形應該陳報司法院和法務部,以避免書記長官漠視現在霸凌的現象,卻甩鍋給基層書記官的狀況。這也是應該要去改進的部分,為什麼現在大家覺得考上書記官就好像選錯了一樣,這其實非常重要。
關於剛剛所說的卷宗保管檢核機制,所有收到的卷宗都應該當場清點簽收,簽收者要負保管責任,否則其實卷宗都是法官帶回家,結果最後卻是書記官要負責,對於書記官也非常的不公平,就這部分有沒有辦法檢討改進呢?請司法院秘書長回答一下。
發言片段: 6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指示的,我們會帶回去研議。
發言片段: 7
高委員嘉瑜:法務部呢?
發言片段: 8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9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給我們機會,我藉這個機會特別跟委員報告,當時部長是在禮拜三下午的記者聯誼會,他只是建議我們除了檢察官以外,還要有一個助理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再來是書記官。但是部長認為我們的書記官很辛苦,如果能夠強化書記官的工作職能,將來可以提升他的職位,並不是加重工作負擔,也就是讓……
發言片段: 10
高委員嘉瑜:提升他的職位和新資待遇,並不是加重他的工作內容,是這樣嗎?
發言片段: 11
蔡次長碧仲:對,不是這樣,那是誤解了,所以特別藉這個機會說明。
發言片段: 12
高委員嘉瑜:現在因為人力的關係,書記官的工作確實非常繁重,如果檢察官確實有檢察事務官之需求,需要能夠增加人力、預算等等,也希望法務部能夠提出。
發言片段: 13
蔡次長碧仲:對,就是這樣。
發言片段: 14
高委員嘉瑜:如果認為書記官現在的工作內容與薪資顯不相符,要提升他們的待遇,當然也很好,但是也應該要提出來。
發言片段: 15
蔡次長碧仲:書記官的工作屬於記錄性的,這是比較繁瑣的,書記官也有分三等、四等,如果他有這個機會能夠進階,檢察官助理並不一定要再去記錄,那不一樣,檢察官助理形同類似助理檢察官的位階,但這只是部長的研議。
發言片段: 16
高委員嘉瑜:同時薪資也會上升?
發言片段: 17
蔡次長碧仲:薪資當然一定會提高。這是當時部長的好意,為什麼要去增設一個助理檢察官,為什麼不從內部……
發言片段: 18
高委員嘉瑜:對於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或是現在往往成為法官或檢察官的助理,甚至監督、申訴的機制不全的部分,也希望法務部和司法院都應該要去做整體的考量。
發言片段: 19
蔡次長碧仲:好。
發言片段: 20
高委員嘉瑜:我有接到一個陳情……
發言片段: 21
主席:提醒高委員質詢的時間。
發言片段: 22
高委員嘉瑜:屏東地院家事庭書記官所接受的平均案量,非訟事件平均是1.13股,非訟案量大概是72件,但是有一位書記官接手的股數是2股,而且經手的案件高達561件,案量超過平均8倍,非常多,甚至在去年一整年經手了2,812件。像這樣勞逸不均,而且工作量負擔非常大的情況,司法院是不是有去瞭解呢?這個陳情你們知道嗎?
發言片段: 23
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們在處理中。
發言片段: 24
高委員嘉瑜:我們也瞭解,陳情人提到你們處理中就是把他調到另外一個地方,對於這個書記官來講,他變成要搬新家,還要找地方等等,書記官也覺得這樣的分派方式其實造成很大的負擔,可是你們的處理方式卻是把他調到別的地方法院,對他來講也不公平,好像要把他調到屏東潮州地院,他認為對他來講並沒有解決問題。我希望司法院能夠正視書記官現在所面臨的案量負擔過重,但是你們卻沒有一個處理方式的現狀,好不好?謝謝主席,不好意思!
發言片段: 25
主席:有關書記官負擔過重的狀況,我們在上次輪班公務員的公聽會當中,也有代表來這邊作出說明,請司法單位加強重視。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70
meet_id 委員會-10-5-36-12
speakers ["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陳歐珀","鄭運鵬","黃世杰","費鴻泰","林德福","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陳椒華","李貴敏","邱顯智","高嘉瑜","洪孟楷","周春米","劉建國"]
page_start 219
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103
agenda_lcidc_ids ["1116103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 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103_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