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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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11時49分)部長好。教育部上週二宣布放寬停課標準,全校三分之一或十班以上的班級有確診者才要全校停課,外界好奇上述的這些標準怎麼來的,部長也有說明,是因為中大型學校占全國高中以下學校總數三分之一嘛!如果以一校平均三十班計算,三分之一就是十班嘛!在經過與指揮中心討論,並徵詢專家的意見,最後與各縣市溝通後才訂定上述的標準。家長反應當然會比較激動一點,我覺得這是人之常情,請部長一定要多做溝通,並且儘量將這些防疫的規定及要件說明清楚。
防疫其實最怕多頭馬車,我們一定要盡全力讓大家可以釋疑,有幾個問題要就教部長。教育部經過跟指揮中心及各縣市溝通並宣布標準之後,仍有許多縣市表示不願跟進,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問題?因為12歲以下的學童尚未施打任何一劑疫苗,所以會引發國小家長的恐慌及不滿,批評新的停課標準太寬鬆,教育部的臉書也遭到留言洗版,批評部長這樣的作法是不管孩子的死活。部長,能不能針對12歲以下的兒童在相關評估、考量及審核之後,說明教育部為何做這樣決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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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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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並不是寬跟鬆的概念,而是整體以比較精準及合宜的方式,意思是在班上如果有一個確診的案例,以目前防疫來講,緊密接觸者是一個非常重大的關鍵,按照這樣的方式來看,都是比較希望能夠以精準的方式,例如一個大型學校有60班,只因為兩個班級有案例,在過去是全校都要停課,其實也影響到非常多家長,可能隨時都要等著回家去照顧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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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當然過去嚴格的標準,家長也覺得太嚴,隨時都要停課,但現在他們又說太鬆。當然這樣的考量教育部要說明清楚其理由,我想小朋友在學校的互動跟大人的社交互動是不太一樣,小朋友是不是會在下課之後,到操場亂跑、到其他班這樣接觸,對小朋友做疫調,像以一年級、二年級來說,你很難疫調出他真正的接觸者是誰,考量以班級為單位的理由,我想教育部必須要充分跟家長說明清楚,他們才比較不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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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我也跟委員補充報告,像這次我們的指引,尤其應該說高中以下,因為各縣市其實對國中以上的規範大家都是一致的,只有對小學以下或幼兒園的部分比較希望他們將標準能加嚴等等。這次在幾個縣市中,多數都是規模比較小的農業縣市,當然他們有自己的考量,後來教育部也跟他們說明,他們很多都是6班以下的學校,事實上6班以下的小學占的比例也相當高,尤其像雲林等等縣市,僅6班,事實上三分之一就是2班,跟原來的規定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異。我們有解釋給他們聽,只有告訴他們當有都會型的學校,像斗六有些學校規模比較大的,你們可能要斟酌一下,這個也是另外一個問題。
這部分教育部也持續跟縣市溝通,當然也會尊重縣市,如果他們覺得小學以下有需要比較嚴格的規定,但必須要有配套的部分,教育部其實也尊重,因為大家的目標都是一樣,同時考量學生防疫健康的問題,也考量到家長相關照顧等等的問題,我想在這一次的停課指引公布後,教育部也會密切跟縣市持續討論,如果他們有一些特別的考量,教育部是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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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我們有很多的統計跟計算,其實都很不容易讓家長可以釋懷,特別是在孩子相關的事情上,家長不會在意說萬分之一或百萬分之一的染疫機率,或是怎麼樣的重症機率,家長會在意的是自己的孩子有沒有風險,還有他的孩子是不是就是那個「之一」,他們會擔心的是這個。
昨天食藥署也核准了Moderna的EUA,開放6到11歲的兒童施打疫苗,也就是國小學齡兒童可以施打,這也是許多家長之前最關心的部分,但是參酌其他國家的作法跟資料的結果,多半都是施打與否意見各半,最終的結果是交由家長去做決定。舉例來說,美國中部的愛荷華州雖然開放施打,但是家長擔憂疫苗的副作用,5到11歲兒童疫苗的施打率只有25%,小朋友施打疫苗與否的問題與政策開放與否其實沒有太大關係,而是家長的意願及相關資訊宣導的問題。最後這些衛教宣導的相關作業,一樣都會落在校園,教育部是否有與指揮中心討論過相關的作業問題,因為如果施打意願比例不高的話,例如像美國愛荷華州這樣子,對我們的群體防疫沒有太大的效果,所以教育部跟指揮中心是不是會滾動式的進行政策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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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尤其是對小小朋友,父母真的都很關心也很擔心,在這方面我們會參照過去12到17歲青少年施打BNT的模式,製作非常清楚的疫苗施打應注意事項及可能出現的身體反應等,如實地讓家長充分瞭解,一定要在家長同意之後,才開始會到學校去做集體施打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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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我剛剛在樓上也質詢過衛福部,我有請衛福部把所有兒童打疫苗父母親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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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一定,我們對家長不應該有任何的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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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一定要跟教育部進行橫向溝通,所有資訊要讓家長非常、非常地清楚。以色列有做過一份家戶研究,從2021年1月到9月間評估父母接種BNT疫苗對於家庭內兒童保護的效果,結果顯示針對Alpha跟Delta病毒,直接效益分別是94.4%點及86.3%;如果父母其中一位施打疫苗的間接效益是26%及20.8%;如果雙親都接種疫苗的間接效益是71.7%及58.1%。所以顯示出父母打疫苗可以有效降低孩童染疫的風險。請問教育部有沒有做過類似的家戶統計?在放寬校園停課標準之前,你們是不是應該作出更多學童染疫的風險研究?如果沒有,其實現在國際上的研究相對也比較少,在沒有太多研究可以佐證的情況之下,教育部如何準確地修正相關的停課標準跟防疫措施的變更?另外,除了孩童疫苗施打的宣導之外,也要跟家長宣導家長施打疫苗,其實對孩童就有保護的作用,我想應該同步地把這些資訊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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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部分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教育部跟衛福部在這方面都會一直不斷地讓家長更加瞭解,除了擔心小朋友之外,自己本身能夠達到好的防護力,也是保護小小孩的重要作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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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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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所以我們也希望再提高成人的施打率,我想這對小朋友的保護還是有非常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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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啦!最後還是要苦口婆心說,疫情期間大家還是要提高警覺,希望大家都可以平安度過,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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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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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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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2,26-1
speakers ["賴品妤","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林奕華","蔡壁如","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玉琴","蘇巧慧","林宜瑾","吳思瑤","吳怡玎","邱泰源","莊競程","王婉諭","張育美","張其祿","黃秀芳","蘇治芬","游毓蘭","洪孟楷","高嘉瑜","陳椒華","高金素梅","楊瓊瓔","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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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2
agenda_lcidc_ids ["11162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 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鄭正 鈐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 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致政 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 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 萬堅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文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來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