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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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12時32分)針對今天委員會排審的議題,我看到邀請的單位都是有關於刑事犯罪的部分,司法院是秘書長,今天民事廳的代表沒有來,但是我還是要藉這個寶貴的時間跟秘書長請教二審上訴的修正。去年10月18日委員會排審第四百四十七條條文,當天詢答、下午逐條審查,該案審查完竣,現在是送黨團協商,請教秘書長,你瞭解後續的協商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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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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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積極地在拜訪委員,並跟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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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現在還沒有正式進行委員會的協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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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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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請教秘書長,民間團體也非常關心,我們直接來瞭解一下,現在司法院送來的現行條文的修正,原則上是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現行條文就是這樣的明確規範,只是把第三款和第六款刪掉。我看到歷年來的數字,二審上訴的案件數越來越多,從2011年八千多件到2020年是一萬件出頭,也不是因為上訴的條文有變更,或我們有做任何的改變,主要是現在的案件訴訟越來越多,所以我可以理解這樣的數字。只是現在司法院要通過這樣的條文,大家當然是希望案件能夠速審速結,趕快還給人民所謂的正義,但是還是希望是一個正確的裁判。所以大家認為你們在二審限縮了一些相關的攻擊或防禦方法,大家會不放心,最主要是民間團體也提出了一個數字,這部分我們也要去重視,在二審上訴的這些案件裡面,包括全部廢棄原判、部分廢棄原判的比率大概是27%,這個數字會讓我們不放心是不是有堅實的第一審,或有正確無虞的第一審審判?這會讓我們擔心。
事實上,我們再來討論,我要請司法院給我一個資料,在現行的條文裡面,在一審或二審用不符合上訴理由,沒有符合第四百四十七條這幾款條件去上訴的,在形式上駁回的案件到底有多少?我希望司法院民事廳給我一個明確的數字。因為條文再修正,但是事實上人民的需求還是在,如果今天立法院透過這個條文,給大家這樣的武器,但事實上大家在用的部分也並沒有很明確,第一個可能考量到人民的訴訟權,第二個可能是要去解釋他沒有符合這幾款,法官花這麼多時間去論述沒有符合這幾款,倒不如實際來聽審,倒不如實際調查看看一審裁判到底有沒有錯誤,我想法官的審判心態可能是這樣。請司法院就現行條文第四百四十七條從上次修正後到現在,提供一審用第四百四十七條,還有二審用第四百四十七條駁回當事人二審上訴的案件數及比率,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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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我們到底有沒有這樣的統計數字,我們要回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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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我給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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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儘量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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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你把數字給我,因為現行條文第四百四十七條也是經過修正,現在再把這兩款拿掉,當然大家會擔心是不是上訴的空間變少,但事實上,我比較懷疑,因為這部分沒有明確的資料,二審的法官或是上訴審用第四百四十七條很實際地在審酌,然後直接在程序上就駁回的,還是這個條文將來縱使有形式上做一些修正,但實質上的運作還是沒有太大的變化。因為數字會說話,到現在上訴的案件還是越來越多,訴訟糾紛越來越多是可以預見的,但是上訴的案件有一定的數量,超過四分之一、27%是二審法院去廢棄或是撤銷部分而改判,這樣的裁判品質大家也會不放心。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下,大家真的有用第四百四十七條駁回的實際數字,將來這些數字出來之後,才能夠供我們在委員會協商,或者朝野協商的時候,讓委員可以做一個比較妥適的決定,這部分請司法院配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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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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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我再來提一個案子,大家都是刑事犯罪部分的相關代表,如刑事警察局和調查局。請教黃局長,如果我認為有所謂的詐欺或洗錢而去報案,我報了一個帳戶,警察單位會做一些相關的調查,你們會直接發函給銀行說這是警示帳戶,要把帳戶全部的錢先扣起來嗎?警察局這邊就會做這樣的查扣通知,還是要到地檢署才能夠做這樣的查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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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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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我們先由當事人報案以後,透過165的機制,我們會把這個資料傳給金融機構,請它先圈存,也就是先把帳戶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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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警示之後就不能做任何的提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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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如果以後有問題的話,有錯誤的話,我們還是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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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我要問你警示的含義,警示的效力是不能提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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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對,不能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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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所以一個人的帳戶有可能因為警示,結果他全部都沒有辦法提領,請教局長,司法警察在辦案的時候,有沒有比例原則的考量?一個案子報案了,可能受害人受損2,000元,當然你們會擔心是不是還有其他被害人沒有報案,所以你們把這個所謂的關係人或犯罪嫌疑人所有的帳戶全部查扣。我比較擔心的是,當然警察的勤務很重,但他的犯罪偵查能力,有沒有辦法像檢察官一樣思考所謂的比例原則?他們就是一個初步的審查,所以就先扣下來,因為他們也擔心萬一沒有先查扣,到時候人跑了,會被罵或被檢討,所以我想這有他角色上的一個問題,但真的也不能大砲打小鳥,像我這邊就收到兩個陳情案,有可能已經變成一個報復工具。可能我們兩人之間有一些糾紛、紛爭,然後我透過網路上賣假商品,提供你的帳號讓人家匯款,那你這個帳戶就變成有犯罪嫌疑的帳戶,帳戶所有人就變成犯罪嫌疑人,然後他的所有帳戶就會被查扣,要等到整個司法程序走完才能解封,雖然中間有檢察官、法院的審查,但可能損害已經造成。請教局長,針對這部分,你們有沒有相關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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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有,我們有一個補救的方式,如果發生類似剛剛委員提到的狀況,事實上我們還是可以幫他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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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還是以個案處理?所以你們還是希望有一些個案陳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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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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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有一個機制,我不是質疑警察的專業能力及偵查犯罪的義務、企圖心,可是真的還是要精準,不要傷及無辜。本來可能是一個假的糾紛,甚至他的損害也不到一萬元,但你們卻把整個帳戶封起來,這不只是擾民,簡直已經到侵害人家的權益。請局長把你們的作業要點提供給我,我來檢視一下,看看我們可以再做什麼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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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局長嘉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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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主席,再給我1分鐘。請教秘書長,在國民法官部分,現在法庭上誰坐在哪邊是不是已經都確定了?還是都一樣,統一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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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最主要是被害人要坐哪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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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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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本來去年11月19日公布的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已經訂定了,但法務部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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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就是被害人不要坐在檢察官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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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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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爭點是這個,就是被害人不要坐在檢察官後面。那我請教蔡次長,你們的想法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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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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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們的想法有很多理由,因為時間有限,這個部分我們在書面上都有寫明,就是我們有提供意見給司法院,司法院也召開過會議,包括民間一些相關人士,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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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所以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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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討論之後,現在連被害人也有意見,他們也不要坐那麼後面,他們要自己坐一個獨立的位子,所以這個部分可能司法院秘書長要再開會酌裁,所以不只檢察官的意見,還有被害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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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當然這個是大家關注的議題,請教秘書長,現在一般普通法庭,被害人是坐在哪裡?我記得好像是隨便坐,有的坐後面,有的坐在前面第一排證人的位子,有的時候又跟證人一樣坐在後面,點呼時才坐到前面,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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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目前一般刑事法庭就如同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的附圖二,被害人的席位要置桌,因為告訴代理人或告訴人要閱卷,需要有桌子,目前的設計是在檢察官的左後方,單獨置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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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這個問題要一次解決,我是覺得大家可以好好討論,不管是在一般的法庭,或者是將來國民法官的法庭,都要做一個一致性的決定,要不然有時候告訴代理人穿著律師袍,也不知道要坐在哪裡,這樣是非常尷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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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我們確實是考慮到告訴代理人,還有訴訟參與代理人,通常他們的身分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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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穿著律師袍,然後檢察官不理他,法官也不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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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他需要有一張桌子可以閱卷,或是有一個螢幕可以看展示中的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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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委員春米:好,大家再來周延的討論。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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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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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周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其祿、張委員育美、楊委員瓊瓔、蔡委員易餘及羅委員美玲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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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陳歐珀","鄭運鵬","黃世杰","費鴻泰","林德福","江永昌","林思銘","曾銘宗","陳椒華","李貴敏","邱顯智","高嘉瑜","洪孟楷","周春米","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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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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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等部會首長列席就「司法審訟制度興革及提 升檢警調打擊犯罪能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103_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