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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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賴委員品妤:(12時33分)部長好。一開始我要先關心全中運倉促決定停辦的事情,事實上我想部長也非常清楚,全中運停辦延期的事情已經造成非常多選手跟家長的反彈,而且當天宣布停辦真的是非常突然,宣布之後本席收到非常多陳情,那天是假日,基本上我們整個信箱及訊息版面全部都被塞爆了。我能夠理解因為疫情因素而延期,可是我必須要很直接的說,我認為這整個決策過程是非常不周全的,甚至過於倉促草率,這一點我認為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體育署真的是責無旁貸,因為這個決策的過程,當時真的是很晚才宣布這件事情,我就馬上向教育部瞭解,也有跟林次長通電話,但我想這件事情真的是處理得很差。
因為疫情早就開始大幅增溫,這陣子我們每天都有很多的訊息可以確認這件事情,所以針對要不要停辦這件事情,理論上體育署跟花蓮縣政府可以先針對賽事如果要停辦、要延期提前做出更詳盡的規劃,可是目前看起來的狀況是臨時停辦後,看不到體育署立即提出相關保障選手參賽權的配套措施,目前所看到的,只有之前針對受疫情影響隔離或檢疫的近百名學生所提出的參賽資格或其他全國性賽事成績的補救措施,你們自己都在防疫計畫當中提到,如果疫情升高或發生群聚現象,提高防疫措施並事前研訂處理方案或評估延期停辦賽會或活動。可是以全中運這個case來說,老實說,我真的看不到教育部體育署哪裡有事前研訂處遇方案?今年已經2022年了,我們都還有去年和前年的經驗可以參考,這個部分是不是先請部長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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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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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召委報告,這個事情確實是非常突然,也是因為花蓮地區在決定停辦的前一天,包含指揮中心指揮官這邊也特別提到這是一個非常突兀的狀況,連醫療體系都有比較大量的確診狀態,也擔心整個醫療體系沒辦法快速支撐後續的狀況,因為全中運總共有1萬多名選手,確實不像一般區域。
跟委員報告,我們對大型的活動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說要緩辦,包含入學考試等等,但當天決定的都是因為區域因素,所以指揮中心特別把花蓮地區列為高風險地區,我自己接到花蓮縣政府的訊息說決定要這樣做,花蓮縣政府也跟指揮中心把疫情做報告,然後我跟指揮官討論,認為所出現的狀況跟我們之前衡量全國的部分有些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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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部長,這次的狀況,我也都很清楚,也都有先通過電話,我要講的是,其實我們應該要有一些事前的標準程序,比如您剛剛有提到因為防疫的關係,可是事實是什麼?事實是我們若是在前一天喊停,你也很清楚參加全中運的家長、學生很多都是在前一天到當地入住,所以如果我們在前一天那麼晚才喊停辦,事實上早就有很多人都跑到花蓮了。所以我覺得就算我們用防疫的角度看這件事情,這都是一個很倉促、很不好的決定,就是應該要早一點去決定,況且這些學生選手都是經過經年累月的練習、調整以達到比賽期間的巔峰狀態,所以基本上只要一停賽或延期,對運動選手來說,除了生理狀況需要再調整外,對心理的壓力也是很大的考驗。我想這是面對疫情的非常手段,但是有幾個要求,希望教育部和體育署可以儘快處理,首先,我剛剛提到,目前還沒有提到對這些選手提出停辦延期的配套措施跟補償辦法,我希望的是,第一,能夠儘早公布延期賽事何時續辦,讓選手、教練、家長有充分的準備時間,重新規劃訓練模式,調整比賽狀態;第二,回到一個問題,直接看現行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其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賽事延期需要於多少工作日前宣布,我認為這就是這次的問題所在,是不是也請教育部回去就相關的法規準則再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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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於選手因為花蓮地區的疫情是區域性大過於整體性的防疫,我真的要特別跟委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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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沒有人反對防疫,只是就像我講的,你前一天喊停,其實人已經全部都跑到花蓮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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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所以花蓮縣也用最快的速度,應該說16日後要比賽的項目才停止,之前辦的或當天要辦的都是續辦,這個也都考量過,所以這個情況下,總共有十幾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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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不好意思,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這部分是不是於1週內提出相關的報告?
我們直接進入第二題,回到今天的主題,我在這禮拜排審這兩部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找不到解方者,我覺得這個問題很重要,其實前面也有其他委員有提到,也希望能夠在這次審查中提出解決方案。針對托育空窗期的問題,現行托育單位分為托嬰中心及幼兒園,托育中心收托的孩子以實際年齡計算是0歲到滿3歲,滿3歲之後就必須要離開托嬰中心;幼兒園大都是招收3到5歲的孩童。111學年度登記學齡及出生日期,也就是今年暑假後可以入學的小朋友年齡分級,在滿3足歲的部分,必須是在107年9月2日到108年9月1日間出生的孩童,不然依照學齡計算方法,會將他列入2歲的學齡,現在的狀況變成是,今年暑假後,這些被歸為2歲學齡的孩子,9月1日到了,符合學齡規定的孩子可以開開心心上學去,但108年9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就必須要離開托嬰中心,因為就算他實際年齡已經滿3歲,但因為他被劃分在2歲學齡,就沒有辦法加入小班,要去2歲專班,可是現行的2歲專班真的是數量非常少,而且因為編班人數、師資及教保人員人數的考量,能夠搶到2歲專班名額的孩童真的少之又少,有家庭支援者多半是請阿公、阿嬤協助,沒有家庭支援的雙薪家庭就由父母其中一方要被迫留職停薪,其實一直都有家長團體、幼教團體陸陸續續向我陳情,希望可以在這次審查的時候一併解決這個問題。部長,你是不是能夠儘快研議讓這個機制能夠在今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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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現在應該是供應量的問題,所以這幾年為什麼我們大量推動兩歲專班,也獎勵私幼設立將近四千多班,可以容納2到3歲之間的孩子,目前也把就學率提高到將近四成,但就如召委所說,還是不夠。現在倒不是法制面的問題,像目前持續在擴充當中,也在研議能否讓低年齡層的孩子混齡,如果招收還有名額看能不能混齡,我們給予行政上的協助,可能再擴充一些,提供給有託孩需求的家長,應該是朝這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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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量能當然是一個問題,但剛好在規定上也是一個真空的狀態,希望教育部能夠儘快解決相關問題,在半個月內提供給我報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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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擴充的部分,說實在的話不是立刻要他們多出幾個班就能多幾個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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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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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至於規劃,剛才談到混齡的部分,本來在偏鄉、原住民地區就有混齡,在一般地區,委員所指的應該是指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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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會後我們儘快討論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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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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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今天先這樣子,剛才我報告的需要也趕快提供,還有體育署全中運的事情也要儘快解決,趕快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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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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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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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2,26-1
speakers ["賴品妤","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林奕華","蔡壁如","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玉琴","蘇巧慧","林宜瑾","吳思瑤","吳怡玎","邱泰源","莊競程","王婉諭","張育美","張其祿","黃秀芳","蘇治芬","游毓蘭","洪孟楷","高嘉瑜","陳椒華","高金素梅","楊瓊瓔","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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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2
agenda_lcidc_ids ["11162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 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鄭正 鈐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 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致政 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 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 萬堅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文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來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