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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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3時30分)次長好。我想跟次長聊一下菸害防制法的修法,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有提到,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等,不在此限。即過去在這些場所有設立獨立空間、獨立空調,或是半戶外的開放空間、雪茄館就不在此限,因為過去有這樣的規定,所以衛福部對於雪茄館就有一個明確的定義,97年有一個0970700856號函文,其中提到雪茄館本質上就是一個合法產業,必須要符合要件,即雪茄館的雪茄必須占整體營業額50%;必須要有恆溫、恆濕的單獨儲存室;還要有冷氣之外的單獨抽排風系統。
部長,這些都要花很多錢,如果以你們現在推動的修法來說,是將雪茄館拿掉,這樣的話,以後雪茄館就不是雪茄館了,外表還是雪茄館,但他還是要在裡面設一個獨立空間。所以之前在雪茄館消費時,因為是在雪茄館裡所以可以使用雪茄,倘修法過後,在雪茄館裡還要設一個獨立空間。次長,這樣修法的結果只會有一個,就是目前合法且市面上有多家的雪茄館,修法砍掉後,他們以後都無法生存,因此這樣的修法是否有欠周延?沒有站在產業面來思考。當然站在我們的立場,都認為抽菸真的不好,很多人也都說少抽菸是正確的,但問題是不能透過修法把現在明明存在的既成事實抹滅,而且目前雪茄館也有限制18歲以下不能進入,要進去的話也要在某些很明顯的條件之下,才可以進去使用雪茄。現在要修菸害防制法是很好,大家都接受,也沒有人敢在這個議題上多著墨,大家不說,結果你就要把這個產業消滅,次長,你覺得這樣的修法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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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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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次長瑞元:委員好。據我所知,當初修正條文為什麼會改這樣?因為80%以上的雪茄館有提供餐飲服務,大概是怕有一些主要是提供餐飲服務的業者,會藉由雪茄館的名義來脫法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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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瞭解你的意思,所以次長的意思是說,業者經營雪茄館會有送餐服務,但我認為你們想太多,因為你們有規定雪茄必須要占整體營業額的50%,所以基本上其他的餐飲服務不可以超過50%,就是對於雪茄館本身已經有限縮條件了。另外,要抽雪茄的人通常不會在那邊用餐飲,雪茄很貴,像我就抽不起,如果要在那邊抽雪茄,還要吃飯、吃麵,這樣有意義嗎?頂多也只叫一杯咖啡,或點其他的飲品放在旁邊,主要是抽雪茄,實務面是這樣嘛。那你說他可能會有一些餐飲的服務,說不可以一邊用餐、一邊抽雪茄,所以就修正砍掉雪茄館,次長,這樣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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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次長瑞元:這個法的草案應該是已經到立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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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已經在立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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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次長瑞元:所以這個部分可以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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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聽到一些相關業者陳情,我真的有點嚇到,照這樣修法通過之後,就變成會讓這些合法存在的……
而且剛才我講的那三項要件,他們都投資不少成本哦!要做到整個雪茄館有獨立空調、獨立抽排系統,整個成本都已經付出,結果你們這次修法就讓他們以後都不能經營了,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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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次長瑞元:也許不至於啦!這些都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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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可以討論我知道,我現在將這些狀況講給你聽,希望未來在修法時可以更審酌不同產業,這些產業確實存在,我們可以更加嚴格,可是不能用修法的方式直接讓他消滅,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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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次長瑞元:也許可以考慮50%提高,也就是認定雪茄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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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關係,這些都可以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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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次長瑞元:大家都可以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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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可是你現在的修法是要雪茄館裡有另外一個獨立空間,那就不叫雪茄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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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次長瑞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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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那我就經營一間餐廳,裡面有一個獨立空間可以抽菸也可以抽雪茄,那為什麼還要用雪茄館?乾脆就開一間餐廳,裡面設一個獨立空間作為抽菸室,這樣就好了,以後也不用經營雪茄館,也沒有笨蛋會經營雪茄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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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次長瑞元:好,這個我們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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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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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禮拜三、禮拜四的時候,如果精神衛生法審查之後有時間,我們就會處理菸害防制法,再來討論。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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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9
speakers ["林為洲","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蔣萬安","邱泰源","蔡壁如","徐志榮","莊競程","洪申翰","張育美","黃秀芳","陳瑩","陳椒華","洪孟楷","游毓蘭","蔡易餘","張其祿","孔文吉","楊曜","林奕華","賴香伶","楊瓊瓔","李貴敏","劉建國","江永昌","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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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1
agenda_lcidc_ids ["1116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外交部、勞動部就「因應 COVID-19疫情升溫,邊境管制、入境 檢疫措施調整情形、醫療體系如何兼顧民眾之醫療照顧,以及雇主如何兼顧勞工基本權益」進行 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國防部就「快篩國家隊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三、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因應 COVID-19疫情升溫,校園防疫作為及停課標準 調整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四、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