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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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4時16分)潘部長,本席接續剛剛幾位委員的討論,昨天衛福部有說,現在6歲到11歲可以打半劑的莫德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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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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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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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剛剛質詢時也說預計在4月底或5月初的時候開始施打,我想請教相關的造冊已經開始在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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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如果從12歲到17歲學生施打時,跨部會跟地方合作的方式,基本上,學校會是集中施打的主要地點,這個也是配套,但是前置作業是很重要的,因為相關的注意事項,還有身體可能會出現的反應等等,我們會先完成這部分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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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是說現在啟動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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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那個部分昨天才剛決定,他們禮拜三還會把相關的細節再做一個討論。早上在行政院跨部會的擴大防疫會議中,也特別請我們幾個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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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沒有錯。部長,禮拜三有說什麼時候開始打嗎?但是,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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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不是,專家對於這些細節還要再詳細地評估,因為施打疫苗這件事情是要很審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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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但是昨天衛福部部長已經召開記者會跟大家講了嘛!不太可能禮拜三突然打臉陳時中說不打嘛!所以我現在講的就是超前部署,不就是這個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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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所以我們現在跟衛福部在整理相關的資訊,因為年齡層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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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第一,未來打的方式應該也都是在校園,請醫護人員進校園,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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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目前是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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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第二次會有造冊以及會有家長同意書,讓學生帶回去給家長簽名確認,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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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會先有家長的同意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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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就家長同意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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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照我們之前的作法,這樣的程序才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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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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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一次專家小組已經審核通過可以施打半劑的莫德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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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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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接下來,因為現在這個部分我們跟指揮中心正在就這些注意事項,還有可能引起的反應,整理出一個很清楚的注意事項,都要如實地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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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副作用、後遺症等等可能都要如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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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之後才會讓學生帶回去讓家長詳細地瞭解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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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部長,本席只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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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家長同意後才會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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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相關的作業都要趕快加緊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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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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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因為這些是行政流程嘛!對不對?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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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而且我們希望給家長有更充足的時間、詳細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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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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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他們搞不好還希望有專業的醫師去評估,較審慎的家長還會有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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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沒錯,有一些個案,家長可能也要去詢問他們自己的家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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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就上一次的經驗,我們都希望給家長時間,一定要充分地考量跟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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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上一次的經驗有考慮過,譬如說給幾天的時間嗎?給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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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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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假設現在衛福部規劃是4月底、5月初開始打,那你們預計預留多久時間給家長看這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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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我想我們可能會比上一次的時間再給得更充足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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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上一次有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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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上一次我印象中好像有到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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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有到1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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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詳細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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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至少要給家長1週的時間來瞭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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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一定要啦!委員,爸爸媽媽關心孩子的健康,有時候也不是他們可以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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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覺得部長這樣的思考點非常好!我們買東西還有7天的鑑賞期,而你們有1週的時間讓學生帶家長同意書回去,也許有一些個案他們可以去請教他們的家庭醫師,再做確認,不要說急就章,好像說推著就一定要學生打或不打,我覺得疫苗、醫學,都是非常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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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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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們可以這樣做,所以會有1週的時間給家長來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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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一定會讓家長充分地瞭解跟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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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謝謝部長。
另外,部長,剛剛也有提到快篩試劑,現在因為放寬停班課的標準,我說實在話,很多家長憂心忡忡,尤其是國小生因為沒有疫苗可以打嘛!現在有講到一個折衷方案,本席也提出來,就是如果比照之前全校2人以上確診就停課的標準,不可能改變了,對不對?那是不是能夠比照只要學校2人以上確診,就讓全體師生做一次快篩?追查還有沒有其他可能的隱形傳播鏈,藉此安家長的心。部長您覺得這個想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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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快篩的處理方式,還是需要跟指揮中心的專家做討論。委員也知道小孩子的感受,因為委員也試過快篩,那個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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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要伸入比較深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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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那個真的不是非常舒服,因為當時之前就有一些討論,教育部就這部分一定是要跟指揮中心做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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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另外,也有不同的快篩,有所謂的鼻腔快篩,也有唾液的快篩,當然現在國外有唾液的快篩,而國內目前還沒有引進,但是本席強調的是學生家長會擔心,在國小生還沒有集體保護力的情況下,如果有2名以上確診,可能會有其他的傳播,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請部長能夠指示同仁跟疫情指揮中心開會的時候提出相關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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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想這部分,我們都會密切地跟指揮中心做這方面的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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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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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包含如果有一些需求反映,過去教育部也都是如此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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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部長,在上禮拜五本席有召開一場記者會,關於學習歷程的部分,本席有接獲很多的陳情,當天您沒有到現場,本席提醒部長,學習歷程有很多家長反映,居然在拍賣網站上面就可以買得到,只要打「學習歷程」4個字,就會跳出琳瑯滿目的項目,有平價代寫、有什麼規劃代寫等等。當天教育部的代表也說會再加強宣導,我想學習歷程的初衷跟重點就是要讓學生適才適所,發揮他們的才能,而不是變成經濟競賽、軍備競賽,部長可以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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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完全同意,而且我也向委員報告,我們第一屆考招新制的部分,馬上就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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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08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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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這部分我們持續地向大學還有高中的學生宣導,因為學習歷程檔案只是學生備審時的參考,一般學校還會針對學生提供的資料,還會有面試等等的過程評斷。學生能夠充分地透過這樣的資訊去呈現自己真正學習的重點跟他具備了什麼樣的優勢,如果是屬於別人幫忙,或是委員剛剛談到的商品,這個其實在考試的過程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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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也有從6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當然,我知道也有委員在這邊質詢過您,以前有補習班開這個課程,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有拍賣網站直接販賣,幫忙代寫,幫忙什麼,我想這都是升學過程中不必要的一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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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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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也請教育部再進行重點的加強,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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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會再做宣導,而且我們也會請大學務必依照之前跟學校、學生說明的,他們會詳審,來考量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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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是不是請教育部再跟洪委員辦公室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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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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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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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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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2,26-1
speakers ["賴品妤","范雲","何欣純","張廖萬堅","林奕華","蔡壁如","萬美玲","鄭正鈐","黃國書","陳秀寳","吳玉琴","蘇巧慧","林宜瑾","吳思瑤","吳怡玎","邱泰源","莊競程","王婉諭","張育美","張其祿","黃秀芳","蘇治芬","游毓蘭","洪孟楷","高嘉瑜","陳椒華","高金素梅","楊瓊瓔","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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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8"]
gazette_id 1116202
agenda_lcidc_ids ["11162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 19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 查委員萬美玲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鄭正 鈐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 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20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 委員吳怡玎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羅致政 等17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玉珍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 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張廖 萬堅等19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二、審查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案;三十 三、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 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文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十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來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2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