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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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0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在這邊要感謝大院及朝野委員共同推動記帳士法第十五條修正案,讓這一項關乎全國一萬多名記帳士及報稅代理人執業事務所人員以及十萬多名工作人員的權益之重要修法能夠在今天的院會三讀通過。記帳士是經過國家考試取得執業資格,並經財政部登錄管理的專門職業人員,但是過去因為記帳士法的規範不夠完備,導致衍生許多爭議,例如記帳士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於記帳士一方,即使是有正當事由,在得到委任人同意之前,仍然不得終止契約。因此,在工商實務上利用這個法條漏洞的案例層出不窮,像是委任人交付的憑證有瑕疵、不願給付委任費用、聯繫不到、擅自歇業或搬遷等情況都有,以上這種誇張的行徑在舊法都還是不允許記帳士一方終止委任,顯然是過於苛責記帳士,既缺乏衡平性的考量,與現行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也不一致,就法制面與實務面而言,都存在修正的急迫性。
有鑑於此,本席提出記帳士法第十五條修正案,明定記帳士一方在有正當事由的情況下,如須中止契約,應於15日前通知委任人終止契約。如此一來,在兼顧記帳士與委託人權利保障的同時,也彌補了現行法律的缺漏,更能減少工商實務紛爭,可以公允地處理記帳委任契約的終止問題。
本席會持續關注記帳士相關法制及實務問題,在此再次感謝記帳士法修正通過,希望能夠進一步提升人民的權益保障。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報告院會,休息5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1時)
繼續開會(11時5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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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8
speakers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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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9"]
gazette_id 1115404
agenda_lcidc_ids ["11154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修正第九條之一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5404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