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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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1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三讀通過,搭配上會期通過的太空發展法,立法院在法制面上,對於我國太空科技政策給予最有力的支持,希望未來我國的太空科技發展不是只有小型、學術型的太空科技發展計畫,而是真正有上太空的實力。
此次太空中心設置條例有三個重大突破。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突破,就是國家捐贈經費所購置的土地、房舍,當使用目的消失時產權能夠歸為國有,受贈機構不得任意處分,未來希望這項突破能適用所有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讓國有財產不會因為政府因應業務需求,成立彈性行政機關而有所減損。第二個突破是太空中心主任人選比照中科院設置條例,必須有一定的專業背景,立法院絕對不能同意政府新設機構淪為酬庸,變成失意政客的人事疏洪道。第三個則是董監事人選,雖然政府比例最後依舊過半,但各領域專業人才或代表都必須至少有一定的比例,避免整個董事會、監事會淪為酬庸,或是替政府政策護航的舉手表決部隊。第二、第三點這兩點的突破,國民黨也希望逐步落實在政府其他既有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設置條例之中,讓專業領導專業。
太空發展法、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二法是高度專業的新法律,也是朝野合作的典範。在國民黨的建議下,透過公聽會才有相關的補償機制,在國民黨的建議下,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也才有三大突破,所以我們希望這樣的修法過程可以成為未來立法的典範。在野黨有好的建議、必要時應該要舉辦公聽會,執政黨都能虛心與接納,讓國家整體朝向一個正向、正確的發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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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十四案。
十四、(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雪生等22人、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3、1、2、3、2、2會期第7、14、6、7、6、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台立交字第110240084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院會交付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雪生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業經併案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與第2會期第11次院會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之委員陳雪生等22人相關提案併案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10年4月21日台立議字第1100701084號、第1100701073號、109年6月1日台立議字第1090702521號、109年12月16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860號、第1090703870號及109年10月13日台立議字第1090703160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含條文對照表)。
正本:議事處
副本:交通委員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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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8
speakers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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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9"]
gazette_id 1115404
agenda_lcidc_ids ["11154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修正第九條之一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5404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