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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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2時37分)主席、各位在場先進。感謝剛剛三讀通過本席所提出道路交通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以及第七十八條,最主要是因為現行我們看到坊間有非常多無牌照的電動微型二輪車,根據統計,目前全台總共約有65萬台以上,而這些電動微型二輪車與一般機車可以騎乘在一般道路上,早跟全台2,300萬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在道路上發生的事件也越來越多,而在民眾傷亡的人數攀升下,也看到事故受害者缺乏相關的保障,也因此針對法律欠缺對於車體安全品質管理的問題,本席提出第六十九條之一就是要落實電動微型二輪車納入我國監理、審驗並且發放牌照的管理制度,增設法源依據,並且強制納入強制責任保險,避免事故發生之後沒有保障,求償無門的狀況。另外過去尤其是一些觀光熱門景點常常發生所謂人肉占位的問題,其實對於社會觀感以及對於整個道路交通來說,確實都有非常重大的影響,而且用路人如果不遵守警察的指揮,或是擅自穿越車道,在鐵道平交道等附近從事妨礙交通的違法行為,均適用本席所提出第七十八條的修正,把17年前所訂立的罰鍰由原本300元提高到500元,並且我們也修正了,針對行動輔具、身障族群、行動不便者可以避免法律的錯罰,也因此第六十九條之一跟第七十八條的修法,感謝我們所有同仁的努力,我們期待交通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持續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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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五案。
十五、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及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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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案經第4會期第13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報告院會,本案因尚未完成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會議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均已處理完畢,下午5時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現在休息。
休息(12時40分)
繼續開會(17時)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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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8
speakers ["蔡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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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9"]
gazette_id 1115404
agenda_lcidc_ids ["11154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修正第九條之一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5404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