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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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9時43分)部長早。這次修法強制更多開發單位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的方向,我是支持的,但我覺得光是這樣對於臺灣水資源的有效利用還遠遠不足。請教署長,民國120年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再生水每日77萬立方公尺的目標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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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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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首先跟委員說明,政府已經核定了內政部營建署在120年之前要興建11座再生水廠,目前系統再生水的使用量是16.8萬噸∕每天,到11座再生水廠完成的時候,將會達到28.9萬噸。據營建署的推估,隨著接管率逐次提升,以這11座的處理能量,甚至還有新廠會上來,有可能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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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直接簡單講,這是去年國發會的報告,第13頁就有提到,國發會去年的查證報告說這個目標很難做到,我想請教部長,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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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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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剛才署長其實有講到,這11座廠完成之後,當然初期是沒有達到,但是這些廠是可以擴充的,所以在擴充以後,確實是這11個廠之外的。目前我們也還在盤點新的廠要來建置,確實是要朝77萬立方公尺的目標來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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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部長,我覺得這個都沒有講到重點啦!我們來看一下日本跟臺灣有什麼不一樣,就知道最大的問題在哪裡了。這一張是日本國土交通省製作的圖,一目了然,如果都市要有效的利用再生水的話,整個基礎建設都要配合。簡單講,至少要建置兩套系統,一套是本來用的水,另一套是再生水,否則的話要如何使用再生水?你看這張圖的右邊,再生水可以用來洗馬桶、沖馬桶、洗車、澆花、冷卻等等,如果你要這樣做的話,勢必要有一樣的建置才能夠達到這個目標嘛。
我們可以看到,都市要去進行有效的利用,像東京都就有一個水的有效利用促進要綱,裡面就必須要有這些法規面的規範,他們在2003年的時候就施行了這樣一個要綱,裡面的法規要求樓地板面積超過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還有開發面積超過三千平方公尺的開發事業,雜用水必須要配合法規要求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所以你要有這樣的法規嘛!東京建立了好幾套雨水和水資源再生水的使用系統,讓不同類型的建築物可以配合使用,包括個別循環、地區循環、廣域循環等等,有一套基礎設施,而這個基礎設施應該建立在所有新開發的建築物,就像我剛剛講的,建築物必須要配合設置必要的管道,整個系統才能夠建立嘛。
從我們所找的一些資料來看,事實上日本目前不只是我這裡提到的東京,包括福岡、千葉、香川、高松、松山等等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法規範。日本再生水基礎設施做得最好的城市應該是福岡,在文獻上面,大家都覺得是很值得去參考的。福岡規定福岡的大型建築物在新建或增建的時候都要提出一份節水計畫書,裡面包含雜用水的水道建置計畫、污水的處理、消毒等等方式,市政府也可以去加以審查。我們可以看到福岡的再生水處理設施跟都市發展區域是連結在一起的,基本上就是要有一個這樣的配套,然後有計畫地去推動再生水供給區域內的水資源的有效運用。
部長,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也要有一個機制,不要說日本,日本只是其中之一嘛,其實其他的國家,像新加坡等等,也都有這樣的機制,才能夠達到這樣的目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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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我們現在再生水的目標確實都比較是在講大用水戶,就是製造業的部分,至於委員提到的這個是在都市區域裡養成再生水利用的系統也好、機制也好等等,這個確實應該來推動,我們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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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這樣才不會說你的再生水只是用在你現在所講的這個大工業的工業區裡面嘛,應該要有一個機制,讓大家可以都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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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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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講到這個,就要談到水費的問題,其實部長也非常清楚,臺灣水費太低一直是造成水資源浪費的一個大的原因,但是在再生水的使用方面,部長、署長可以看一下右邊這個圖,這是東京都的圖,再生水的價格比較低,普通水的水費是比較高的,這樣才可以促進民間去接受建立再生水系統的法規嘛,因為再生水比較便宜,結合這樣的誘因。我們可以看到右邊這個水利署自己整理的資料裡面,絕大多數國家的再生水水價其實都比自來水低,署長應該很清楚嘛,所以現在只有臺灣是顛倒過來的,臺灣這樣相反、扭曲的誘因結構根本就沒有辦法去推進水資源跟再生水的有效利用,這個是大家有沒有決心要來做的問題嘛!如果你的再生水搞了老半天之後,跟其他的國家完全顛倒,我們的再生水價格是比較高的,當然這樣你就很難去推動嘛!所以應該要往這個方向,跟其他國家一樣,再生水的水價比較低,自來水的水價比較高,鼓勵大家去使用,否則的話,我們現在的作法就是用強制的方式,而不是提供一個誘因的方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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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這個背後有很多的原因,對於這個部分,我會跨單位,針對委員提出的這些意見,不論如何在2050淨零,各種資源的有效利用跟循環回收,本來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委員提到這個議題,我們也可以趁此機會來思考怎麼樣做系統性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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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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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在都市裡面的再生水的利用,確實也應該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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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剛剛提到的日本只是國際案例之一,其實像新加坡的再生水用在晶圓廠跟其他工業為主,或是以色列用在灌溉嘛,但是不管如何,就是我剛剛提到的,要促進都市有效利用再生水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有一個明確的策略目標之外,應該要完備法制,像日本有很多的法制都必須要去完備,當然還要再加上解決臺灣的水費經濟誘因扭曲的這個部分。我在這邊具體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就今天談的這個議題,如何促進都市有效利用再生水的這個議題,包含相關子法的制定計畫,以及如何制定推進水資源有效利用的水價方案,在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一個報告,並且到我們辦公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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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如果要比較有效率,我是建議二個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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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沒關係就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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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因為這個要跨部會來討論有沒有一個方向跟眉目,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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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但是議題是清楚的,促進都市裡面有效利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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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沒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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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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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9-14
speakers ["邱志偉","蔡壁如","邱議瑩","楊瓊瓔","林岱樺","邱顯智","陳亭妃","謝衣鳯","蘇震清","孔文吉","陳超明","高虹安","賴瑞隆","洪孟楷","陳椒華","呂玉玲","徐志榮","蘇治芬","陳明文","曾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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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0"]
gazette_id 1116301
agenda_lcidc_ids ["1116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民眾黨 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 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 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三條、 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 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黃秀 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 民眾黨黨團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及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五)本院民 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 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企 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163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