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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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10時41分)今天勞動部有沒有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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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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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今天審再生水條例,所以沒有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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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今天出席名單不是有勞動部關係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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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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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本席不針對今日審查的條文,我要討論企業併購法,本席看到最近的企業併購造成勞資糾紛和爭議,特別是如何保障勞工的權益,這方面要特別加強,這正是我找勞動部的原因。現行的企業併購法都是比較保障資方,對勞工幾乎是忽視,我隨便舉一些例子,之前三立影城集團買下味全埔心牧場,桃園市政府拒絕核發企業工會修章,導致工會遭受瓦解;美麗華開發公司甚至透過企業分割意圖消滅工會,成為後續罷工105天的主要導火線。還有很多的勞資爭議案例,勞團呼籲行政院要訂出跨部會保障勞工權益的條文,並且要特別針對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及工會法。 |
我再舉一個例子,亞太電信大概有二千多位員工,到目前為止,併購亞太電信的遠東集團還沒有跟員工工會達成安置方案,造成亞太電信二千多位員工人心惶惶,所以亞太電信有二千名員工在4月15日參加臨時股東會,拜託公司快點協商安置方案。亞太電信有很多年輕人和優秀人才,一個企業併購案就讓他們的工作飯碗不保。這個部分雖然今天沒有修法,沒有修相關的條文,大概是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但是我想請教部長,你對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對於電信企業的合併,亞太電信,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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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企業併購,關於員工的移置,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的規定,如果像剛才委員講的美麗華,它雖然表面上藉由分割來做處理,但是實質上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所以後來這個問題也有介入去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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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勞動部來說明一下,好不好?你們針對這樣的企業併購,遠東集團與亞太電信,要怎麼樣協商安置方案?應該要走什麼樣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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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關係司許專門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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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針對亞太電信的個案,事實上他們的反映我們都有收到,我們也在協助他們,因為這涉及到臺北市政府,也是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所以我們與臺北市政府一起在協商,其實目前正在做,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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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到現在為止還沒有協商出安置方案,所以我在這邊要代表這些勞工及勞團提出幾點建議,給經濟部與勞動部參考。第一個,併購後的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應該要給他們通知,通知不是只有10天,建議應該延長到30天,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到現在為止,哪些勞工要留下來,哪些勞工不留下來,都還沒有收到公司的通知,那你們的規定是10天內,本席是建議30天。第二個,原來的10天內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如果沒有通知就視為同意留用。第三個,沒有留任的員工,依照勞基法,他的資遣費及退休費的規範執行,應該加2個月的優退。我先講完,然後再請勞動部與經濟部說明。第四個,公司進行併購的時候,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要給這些勞工退休金和資遣費,這個是不同意留用的部分。但是同意留用後,於併購基準日前因個人因素不願留用的情形,建議這個存亡企業在安置的員工,有勞資爭議達總公司人數三分之一以上的話,不予合併,再審核觀察6個月,就是三分之一以上不能合併啦!然後勞工也要被通知啊!這個是資訊平等互惠原則,要把企業併購程序納入勞工對等的資訊,保障團結集體協商的機制。來,經濟部說明一下,等一下再請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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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剛才提的都是比較屬於勞動資遣,或者是勞工權益相關的問題,是不是麻煩勞動部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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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好,勞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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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其實您提到的問題,在現行相關法令都有規範,如果遇到企業併購事件需要進一步在其他法規去做規範的話,我想經濟部這一次在企業併購法都有做進一步的規範,在這部分我們可以再做橫向聯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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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勞團是建議你們把這個列為下一次企業併購法修法的參考,這一次沒有啦!同時我也建議勞動部,針對遠傳電信併購亞太電信,這些員工怎麼樣安置,怎麼樣輔導,怎麼樣保障他們的權益等等,做一個專案的書面給我,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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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專門委員根魁:後續我們整理一下再提供給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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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這牽涉到兩千多人的工作權益,在企業併購之後,很多員工都工作不保啊!所以請你列一個專案的書面給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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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志偉):請陳委員超明發言。在高委員虹安質詢完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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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9-14 |
speakers | ["邱志偉","蔡壁如","邱議瑩","楊瓊瓔","林岱樺","邱顯智","陳亭妃","謝衣鳯","蘇震清","孔文吉","陳超明","高虹安","賴瑞隆","洪孟楷","陳椒華","呂玉玲","徐志榮","蘇治芬","陳明文","曾銘宗"] |
page_start | 325 |
meetingDate | ["2022-04-20"] |
gazette_id | 1116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3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民眾黨 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 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 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三條、 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 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黃秀 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 民眾黨黨團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及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五)本院民 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 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企 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63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