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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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11時1分)經濟部王部長、水利署賴署長、內政部營建署曾處長,三位好。今天我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本席在民眾黨黨團也有提案來做相關條文的修正,我們知道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裡面有很大的一個政策搭配,就是在7月要實行的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我看到在這個辦法裡面,企業如果要減徵耗水費,它可以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來取得減徵耗水費的一個優惠或者是誘因,但是我們也看到在4月20日的時候,產業有提出希望可以早日訂出各個產業的平均用水量,或者是使用多少比例的再生水,這個部分希望政府可以及早公布,所以我想要請教經濟部與水利署,如果說達到該行業基準值以上可以去做某些減免的話,目前水利署或者經濟部在做這樣的事情,有沒有與產業去溝通相關的用水標準?因為7月這個辦法就要上路了,很多企業可能要開始去將它明年的財報也好,耗水的成本也好,它都要去做個計算,不知道目前的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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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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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其實部長也指示我們要與產業界溝通,我們近期都在與產業界溝通之中,那產業界比較關心的是什麼項目可以列入減徵的部分,比如說它的水污費或是它投資回收再利用的資金是不是可以列入減徵的項目,我們會等到北中南所有的會都開完之後,我們預估法案正式公告的時間是在今年的7月1日,但是實際的時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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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是,今年的7月1日,但是因為現在看到的草案還是舊版的,我知道你們目前有陸陸續續在開相關的產業座談會,如果有一些比較明確的數字的時候,這個辦法應該還會再做一個公告吧?而不是說7月1日就直接上路,對吧?因為你們收集意見之後,回饋到辦法去做修訂,修訂完應該還會再做一次公告才上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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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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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所以目前預計的時間呢?因為您剛剛講的7月1日應該就是上路開始徵收,就是這個辦法啟用的時間了,中間會有一個時間是先公告,讓大家知道你們這一次的修正方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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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我們大概5、6月就會收斂起來,包括徵收的辦法,還有標準的部分,看看是不是可以一起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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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好,因為產業界對於這件事情,大家是希望針對比如說你怎麼樣去計算這個產業的標準,你是用他們去年或前年的用水量,或者是產業特性的一個平均,以及它使用再生水合理的比例應該是多少,我想這個部分的計算及評估需要非常的用心,因為畢竟你那個辦法一出來,大家就要開始遵守了。
我也想請教經濟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不是也開始去輔導?經濟部有輔導很多工廠,他們是不是也知道要怎麼樣來做使用再生水的計畫書?這個部分開始進行一些相關的輔導了嗎?現在徵收耗水費的部分裡面有一項是說,如果可以達到該行業使用再生水回收率的基準值,出具相關的計畫書,像剛剛有提到的,可能是用投資或是處理的費用也都算,那這個部分的相關計畫書,或者是產業怎麼樣去輔導,經濟部開始進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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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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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針對耗水費這部分,因為大家也在問再生水的問題,所以水利署最近也有針對這部分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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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目前已經開始有相關的說明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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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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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好,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因為關乎一個非常新的制度,就是要開始徵收耗水費,對於這些工廠來說,要讓他們理解怎麼樣去配合這樣一個政府政策,我覺得相當重要。
我們今天審查的這個草案是要擴大使用再生水的範圍,不限定於只有在水源供應短缺的地方,但是條文中也寫到未來可能透過審查廠商的用水計畫來強制要求利用再生水,那我想請教一下,目前在盤點的過程當中,是否已經有盤點到產業未來需要有多少的再生水?因為這個部分可能跟政府的公共建設計畫有相當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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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應該都有盤點,就是說,對增加水源的部分,除了今天法案審的地下水、再生水系統之外,廠商(包含委員提到的台積電)也要提出製程裡面回收再生水占比是多少。另外,水利署也會針對海淡廠的部分來增加產業的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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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我想要提醒一下,政府在強制或透過一些誘因來請廠商使用再生水,前提是一定要先了解產業到底需要多少再生水,要有一個預估的數字,有這樣的數字之後,才有辦法從地方建設或中央建設去滿足他們的需求,我看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說,我們現在不知道產業未來在推動這樣的政策之後,可能預估再生水的利用度會增加多少,這是你們要回答我的問題,也許你們回去再研究一下會增加多少,然後政府怎麼樣透過中央及地方建設,來滿足及回應產業的需求。我今天也看到一則新聞,提到高雄的橋頭再生水案,營建署表示中央投入44億元,但是我看到高雄市林副市長直接強調,這次的計畫純粹是為了台積電,所以我會覺得,未來產業透過這樣的政策輔導,都會需要很多再生水,可是需要再生水的廠商有沒有辦法都能夠像台積電這樣幸運,由高雄市政府量身打造,中央投入44億元,來幫忙建再生水廠,我覺得這個問題可能需要部長跟署長費心瞭解一下,因為我們不希望一個法定出來之後有誘因、有懲罰,可是好像某些特定的廠商可以有政府的幫助,其他的產業卻可能要自己想辦法在製程中回收,或是要自己想辦法投資,我覺得這是一個不太公平的現象,不知道部長和署長可不可以簡單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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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應該是廠商的需要政府都要積極來配合,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有部分是用系統的再生水,有部分是廠商用製程裡面的回收再利用的水,兩個都要,所以再生水確實應該是各行各業只要有需要,我們政府都要儘量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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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我希望不是廠商自求多福,有一些比較被政府關注的廠商就可以擁有再生水廠來供給再生水,可是其他廠商可能都要自己來做。
最後一個問題想請教內政部營建署,在營建署公開的資料,今年2月最新統計,用戶接管的普及率和污水的處理率,讓我們看到令人擔心的現象,就是有一些區域的公共污水下水道的建置普及率相當低,我們今天談到再生水,你今天聽到我們質詢,我們提到廠商、產業、科學園區未來再生水的需求量會增加,如果某些區域的建管率、污水收集狀況不是很好,像新竹市,新竹市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建置普及率不到20%,還低於全國平均值,之前也被審計單位要求改善,這個事情要怎麼樣來處理?你也知道,這種有關民生的事,在選舉年,市長、縣市首長更不願意去做這樣的事情,這個部分營建署有沒有辦法去推動各縣市這個部分的普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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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曾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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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淑娟: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提到現在新竹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大概是大概是快20%左右,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目前也知道現在竹科有新增的再生水需求,這個部分我們也協助地方政府做供水的評估,這部分的計畫已經在進行,我們也會配合未來他們所需要的再生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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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那接管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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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淑娟:污水下水道接管計畫我們會同步來配合,請他們加速辦理這部分的進程,然後包含在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上,我們會全力來支持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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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經費的支持這部分,其實有很多縣市都有需要,我的問題是說,你怎麼樣能夠讓新竹市願意及加速去做這件事,畢竟從去年開始,審計單位有糾舉,並要求改善,半年來也沒有看到有任何改善,這個部分你怎麼樣去做?你是說,因為中央的經費沒有支持新竹市,但是我看到中央有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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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淑娟: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中央經費都有持續支持。污水計畫的部分,我們也會請他們配合來檢討,加速這一塊的用戶接管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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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好,麻煩內政部營建署,你們自己都列出來這個表格,我為什麼把新竹特別列出來?我們今天在談再生水,其實科學園區和工業區未來會有高度需求,所以麻煩內政部營建署一定要好好針對這幾個區域,不管是用行政指導也好,或是用加速計畫也好,想辦法來做。但是我覺得中央的補助過去也是有,所以你們應該要去檢討的是為什麼有補助下去,但是縣市的回應接管率還是沒有辦法提升。會後請再跟本席辦公室做一個詳盡的報告,我希望能儘快提升這個部分,才有辦法回應再生水的需求,不然再生水水廠建了,沒有污水下水道,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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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處長淑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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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謝謝。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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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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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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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9-14
speakers ["邱志偉","蔡壁如","邱議瑩","楊瓊瓔","林岱樺","邱顯智","陳亭妃","謝衣鳯","蘇震清","孔文吉","陳超明","高虹安","賴瑞隆","洪孟楷","陳椒華","呂玉玲","徐志榮","蘇治芬","陳明文","曾銘宗"]
page_start 325
meetingDate ["2022-04-20"]
gazette_id 1116301
agenda_lcidc_ids ["1116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民眾黨 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 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 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三條、 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 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黃秀 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 民眾黨黨團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及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五)本院民 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 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企 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163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