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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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10時40分)謝謝召委今天排了這個議題,對原住民族來講,轉型正義最重要的最後一環就是原住民族自治區的成立。比較遺憾的是,在場的委員同事們幾乎對這樣一個原住民自治區的成立好像都沒有概念,這也是我們要加緊努力的地方,但是今天我看到行政院的版本或者是原民會的版本,你們共同有一個朝向目標就是要分流立法,我也請你們不要忘記已經分流立法的也不是你們主動提出來的,是在立法院裡面的原住民立法委員們努力的成果。原住民的所有的權益從來不是執政者或者是殖民政權給我們的,而是我們用我們的努力一步、一步在立法院裡面換取回來的,這要讓現場的大家理解。 |
既然蔡英文總統跟原住民族有道歉、有承諾過,我就覺得這是一個政治承諾,當然她就必須要把它落實,要不然,她就親自跟原住民道歉,她沒有辦法在她的內閣成立的當中,要求行政院以及她做為民主進步黨的主席,要求現在已經多席次的民進黨立法委員們來支持成立原住民族自治法,對這個部分她就必須道歉,而不是用一個非常虛擬的、根本沒有法源依據的原轉會裡面的人去討論原住民自治法應該來怎麼做。 |
然而,事實上我在立法院已經二十年了,我們看到所有行政院或者是原民會推出的版本都已經經過學者專家、地方的人所討論,只不過在最後一部分沒有通過,所以我希望今天原民會夷將主委也應該要比照這樣的辦法,然後推出原民會的版本,而不是用這種分流的方式來說服我們原住民的族人就要接受所謂的分流,當然分流有分流的做法,但是在分流沒有通過之前,你們必須要提出你們的版本,今天也就是主席要排原住民族自治法的討論很重要的目的。現在我先請教夷將主委、行政院代表主計總處以及內政部。我在3月22日的內政總質詢時,我跟蘇貞昌院長探討原住民族自治的方案,當時主委也在場,今天出席的部會有包括內政部的民政司、財政部的賦稅署、國庫署,主計總處、人事總處等單位,請你們一一上來,我要簡要說明我跟蘇院長答詢的內容。 |
以下這句話是蔡總統說的,她說原住民族長期以來的苦難就是在我們最熟悉的土地上被地方制度所切割、裂解。如同我說的,我自己所屬的泰雅族就被切割為南投縣、臺中市、苗栗縣、新竹縣、桃園市、新北市、宜蘭縣七個縣市的十一個鄉鎮市區,同樣是泰雅族,我們還分為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同時我們還必須面對七套不同的地方制度的法規。然而地方制度迫使原住民族成為異鄉人、成為非主流,成為縣市行政區域的邊緣,這就是原住民族在地方制度法之下的現實處境。然而民進黨團提出一個字要修正的地方制度法,從來都沒有看到原住民的苦難跟痛苦,所幸鄭天財委員有提出了地方制度法的修正,這可能就是要依照夷將主委說的分流立法,也希望你們能夠支持。 |
我們來看一下地方制度法,理應要依照國土計畫、行政區劃、還有財劃法來做修正調整,解決目前地方制度下縣市政府的問題,以及原住民族的困擾。可是六年前,就是你們所說的原轉會第一次會議,總統曾做出裁示:原住民族自治的基本元素要包括有明確的空間範圍、自治權限以及固定財源。自治的架構則是要由原住民族與政府對等充分協商後產生。我認為這個很重要,依照蔡總統對於原住民族自治的指示,他說要有明確的空間範圍,其實很簡單,就是行政院現在所核定公告的原住民族地區的55個鄉鎮,對不對?夷將主委,大家都應該認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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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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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原住民族地區是55個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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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第二個,所謂的自治權限,為了避免政治紛爭,可以先行參照大家最熟悉的地方自治事項,自治架構再由原住民族與政府對等充分協商後產生。上述是蔡總統所說的,55個自治權限應該要有什麼樣的權限也是我們跟總統說啊!而不是跟其他人說,不是嗎?這是蔡總統在原轉會裡告訴大家的。第三個,要有固定財源,那更簡單了,固定財源由行政院配合修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就好了嘛!其實也沒有那麼困難啊!怎麼會說是很困難呢?就如同你說分流立法的話,這幾個都應該要放進去啊!是不是,夷將主委?所以我剛剛提到的內容,將原住民地區的55個鄉鎮市區合併為國土計畫法裡所稱的環境永續之都,然後讓原住民族地區財政自主,不再受制於各級政府的施捨,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同時也符合原住民族的自治需求。蘇院長當時聽我的回答,他說三個月內要啟動,現在時間過了一個月,請問夷將主委,相關部會開始啟動討論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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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還沒有正式召集大家一起來討論,但這部分我們會照委員質詢的建議來做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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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 |
行政院參事今天有來對不對?處長有來是嗎?請問你是負責原住民事務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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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蘇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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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永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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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行政院長在院會有答應我三個月內要啟動,麻煩你們一定要啟動。 |
另外,請問內政部代表,你們有沒有盤點過原鄉所在的12個縣市,縣市政府對於原鄉在地方制度下面所面臨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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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民政司羅專門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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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專門委員素娟:目前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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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你們必須盤點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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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專門委員素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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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可不可以先提出12個縣市原住民和非原住民的人口數及行政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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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專門委員素娟:這部分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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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我剛剛說的,原住民和非原住民人口數及行政面積,以及提出原鄉在這12個縣市政府底下所面臨到的問題,請你們要盤點出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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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專門委員素娟: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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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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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專門委員素娟:針對原住民參政權部分,目前原鄉碰到的一些問題,我們是有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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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好,也可以提出來,謝謝。 |
主計總處代表,你們有針對原鄉鄉公所爭取中央的補助,如果是因為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的規定,而縣市政府不願意出地方配合款的時候,原鄉鄉公所該怎麼辦?你們有聽過這樣的聲音嗎?或者有過這樣的盤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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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翁專門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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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專門委員燕雪:目前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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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很顯然你們不知道原住民鄉公所的痛苦,麻煩你們盤點出來好不好?然後各部會所屬的基金,如水資源作業基金,很多水源是來自原住民鄉,但這些錢全部都到了各部會所屬的基金裡,每年有多少是來自於原鄉?以及基金的支用狀況,這數據也給我好嗎?謝謝。 |
財政部代表,針對原住民族地區55個鄉鎮市區,提出現行的財劃法,花東兩縣和55個原鄉統籌分配稅款的金額,以及未來合併成為縣市或直轄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推估的金額可以給我嗎?目前55個原鄉,中央給縣市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到底有多少要給原鄉?這個數據應該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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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張副組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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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組長麗惠:是不是容我們會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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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我不是要你們現在提供,是三個月內給我,現在已經過了一個月,兩個月內給我,等一下我會請召委裁示,好不好?我剛剛說55個原鄉要成立為1個縣市,它需要多少的統籌分配款?麻煩要算出來,以及每年的稅收是多少?也請推估出來好嗎?謝謝。 |
教育部代表,針對花東兩縣及55個原鄉,轄內有多少高中和國中小,改制之後教育的預算、分配的試算,你們能不能提供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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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林副組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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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組長琴珠: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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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委員素梅:以上各部會的相關數據資料,我請召委要求他們一個月之內提供給內政委員會委員及原住民族籍委員參考。我認為行政院不要一直說什麼意見分歧,拿出數據資料,我們才能夠務實地討論原住民族自治的議題好嗎?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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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剛才各部會需提供的資料,請一個月之內提供。 |
請管委員碧玲發言。待楊委員瓊瓔發言完畢後休息5分鐘。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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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11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香伶","湯蕙禎","高金素梅","管碧玲","莊瑞雄","楊瓊瓔","陳瑩","王美惠","張宏陸","陳椒華","吳琪銘","鄭麗文","李德維","翁重鈞","陳明文","林文瑞"] |
page_start | 241 |
meetingDate | ["2022-04-20"] |
gazette_id | 1116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2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就「( 一)蔡英文總統105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 道歉並承諾:『我們會加快腳步將原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蘇貞昌院長110年3月12日於立法院院會答詢:『我們會分流立法。』」有關推動原住民族自 治法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 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案;四、審查委員 陳瑩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自治法 草案」案;六、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 會主管作業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七、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 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八、繼續審查原住 民族委員會「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 4 案:(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含附屬單位預算-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 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09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案、(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 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109 年度 第3 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案、(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 化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 109 年度第4 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 案、(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110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案;九、繼續審查原住民族 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9年度第2季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 預算第1、2期、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情形表及補 (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情形表案 |
agenda_id | 11162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