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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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1時26分)部長好。媒體報導,某國營事業工會可以買到5入500元的快篩,我想請教,怎麼有辦法,有通天本領可以買到?現在國人快篩劑都買不到,而且動輒兩、三百元,但是國營事業工會可以買到5入500元的快篩,等於一劑100元。是國營事業工會有拿預算補貼,還是現在政府徵召快篩試劑的廠商,優先購買給工會?是什麼狀況?看起來,你完全不知道,狀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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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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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美花:委員好。我知道,我的理解是,這個是前陣子工會發給工會會員,這個部分應該還是來自原來的共同供應契約,但是因為現在快篩劑給地方政府和給醫療院所都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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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你今天上午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也強調指揮中心正積極處理中,經濟部也介入,協調廠商加快生產,優先供應地方政府跟醫療院所,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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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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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之前傳出某國營事業工會可以買到5入500元的快篩,那就代表其實廠商並沒有虧本,可以用這樣的價格買到,等於是一劑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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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的瞭解,那個是在上個禮拜工會發的,但是事實上也沒有什麼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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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不是沒有什麼貨。部長,你是學經濟的,經濟學最主要、基本的理論是什麼?就是供應跟需求。我現在就想請問你,如果一劑100元廠商可以出貨,那是不是未來民眾都可以用一劑100元來買,甚至更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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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那個應該不是廠商直接出貨給工會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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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台電公司陳專案總工程師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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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專案總工程師來進:委員好。台電報告。工會是工會,並不屬台電管轄,那是工會所採購的,最開始的時候是向所有會員說,要團購的來登記。他也向五家共同供應契約裡面的其中一家訂購,後來這個共同供應契約被政府徵用之後無法出貨,所以工會改向第六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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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您現在還沒有抓到本席的重點,快篩大家都在缺,之前的一個合約有這樣的做法,現在也馬上緊急組成快篩國家隊,國人當然也期待拿到更便宜、更快速的快篩。現在整合出快篩國家隊了,如果一個工會就有辦法去談契約,一劑100元,那我們整合全國的力量,包括指揮中心,包括經濟部的力量,未來提供試劑的價格還曖昧不明,而且國人很想知道,工會可以買到一劑100元的快篩,那為什麼政府提供給國人的快篩價格會比100元還要高?所以未來快篩價格會比一劑100元還要低就對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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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指揮中心已經在規劃相關的實名制,依實名制來買的時候,價格會比較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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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合理?所以之前是怎樣?廠商都在賺高額的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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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不是,因為直接徵用的話,廠商生產的成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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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現在疫情升溫,大家看到這樣的訊息都會覺得:奇怪,到底是政府有工會就神通廣大,還是圖利,還是怎麼樣?你要說清楚,而且重點是,如果一劑用100元就可以買到的話,未來國人要買到快篩,應該要比100元還要更低,而不是更高,你可以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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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指揮中心會朝這個目標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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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謝謝。 |
媒體報導7月有可能油電雙漲,經濟部說要跟財政部討論展延貨物稅減免,現在經濟部有確定何時要跟財政部討論貨物稅展延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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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貨物稅這部分一定都是跨部會去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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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經濟部的立場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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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個問題其實是要經過跨部會的討論,要盤點很多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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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您的立場是什麼?財政部的立場我可以預期,財政部一定不希望展延,因為財政部管稅務,當然不希望展延,但是經濟部的立場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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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就經濟部的立場,我們會去表達,如果在政府的財政分配可以的時候,是不是針對目前的貨物稅,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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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繼續展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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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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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7月到底會不會展延?你之前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講到臺灣的電費太便宜了,國人關心7月會不會有油電雙漲的問題,7月馬上就到來了,而且7月可能用電大增,大家要開冷氣,7月會不會油電雙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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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的電價審議委員會上次有講,他們會在上次開會之後的兩、三個月內再開會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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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再過兩、三個月就是7月啊,我就是想問7月會不會油電雙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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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他們會怎麼審議,我個人沒有辦法在這邊表達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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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那您預期呢?您上次直接對媒體說臺灣電費太便宜,看起來是勢在必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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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第一個,臺灣的電費便宜,這是事實。第二個,當時我們在講節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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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您覺得臺灣電費要漲幾成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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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臺灣的電費應該怎麼樣處理,這個部分是一個好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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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的。你剛剛斬釘截鐵講臺灣電費便宜是事實,那你認為合理的價格在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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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個有很專業的計算成本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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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有專業的計算,那你剛剛怎麼得出臺灣現在電費便宜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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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因為跟全球的國家比起來,臺灣的電費是在倒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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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您是部長,說實在話,您講的話,要對國人負責,如果是真的該講的話,您講,大家來討論,而不是開了一個頭,引起大家互相吵架之後,又躲在幕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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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不是躲在幕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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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要提出最後一個問題,主席已經站起來了,我要提出最後一個問題。本席在3月28日總質詢的時候有請教您,3月3日興達電廠大停電,全臺的損失有多少錢,當時您說還沒有計算,現在又過了一個月,本席前兩天收到經濟部的回文和台電的回文,覺得是答非所問,牛頭不對馬嘴,我問的是303興達停電那一整天臺灣整個經濟規模損失初估多少錢,我也沒有要求提供細項,我說的是初估到底損失了多少,一個月過去了,現在心裡有沒有一個答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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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什麼叫做損失,廠商有不同的意見,台電目前的機制是這樣,我們也給委員清楚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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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沒有給我清楚說明。部長,不要想說頭過身就過,本席沒有要找碴,我還是再次強調,因為這是國人大家都關心的,為什麼要問這樣的問題?其實重點在於什麼?我不是要問你怎麼賠償,本席要知道的是停電一次耗費多少財損,我們應該要念茲在茲,心裡要有個數字,以後就是心心念念,永遠不要再發生這個狀況,因為一個錯誤確實會造成那麼多的損傷,這才是你應該要記在心裡的問題,這也是台電應該要放在心裡的問題,我上次甚至跟次長講,應該要把它放在電廠的門口,提醒電廠同仁注意SOP,不要再因為一次的錯誤讓臺灣喪失幾百億,這不是數字啊,這是人民的血汗錢。部長,什麼時候可以給我資料?什麼時候可以給我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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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樣一個事故造成大家的損失,我們確實已經謹記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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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什麼時候可以給我答案?部長,我知道已經有報到行政院了,4月26日以前要給本席一個清楚的答案,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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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請尊重主席。質詢的委員請尊重主席。你的發言時間比經濟委員會的委員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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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謝謝主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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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各位發言的委員要尊重主席,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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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要請部長要回答,要尊重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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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是,你超過時間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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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回答,我就不會超過時間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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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如果每一個人都像你這樣,我主席怎麼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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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你請部長針對問題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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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最好是你來經濟委員會啦。 |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
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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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9-14 |
speakers | ["邱志偉","蔡壁如","邱議瑩","楊瓊瓔","林岱樺","邱顯智","陳亭妃","謝衣鳯","蘇震清","孔文吉","陳超明","高虹安","賴瑞隆","洪孟楷","陳椒華","呂玉玲","徐志榮","蘇治芬","陳明文","曾銘宗"] |
page_start | 325 |
meetingDate | ["2022-04-20"] |
gazette_id | 1116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3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民眾黨 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 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 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三條、 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 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黃秀 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 民眾黨黨團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及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五)本院民 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 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企 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63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