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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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11時36分)部長好。今天審查再生水資源條例,今天應該會審得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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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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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我們也希望,再請委員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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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我希望就是今天,因為本席在去年就已經提出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因為去年我們才剛好碰到百年大旱,也碰到科學園區都在用水車載水,廠商恐怕就是一度水600元都可以花,所以97%的中小企業會需要政府要有決心,要有一個確定的方向,所以本席也是非常期待今天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能夠審過去。
部長,我們來看一下,原定要有11座再生水廠,但是看起來無法按預定時程在2026年完成,政策肯定要跳票,有些甚至延到2029年才會完工,對經濟部來講,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而且本席也非常肯定這樣子的修法,部長,這些會延到2029年的工程應該不會再跳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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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賴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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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委員好。內政部營建署在推動,在公共建設的督導會報裡面,都會列入列管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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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在公共的建設會報裡頭,都有拿出來做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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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國發會和工程會會統一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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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好,本席不希望這個政策再跳票了,這些再生水廠還是儘快做起來。
本席也希望今天修法的時候,各委員能夠支持這些修法動議,每兩年要去檢討範圍跟比例,有一定的規模之後,也另外要參酌一下聯合國的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跟國內外的情事,再來進行每兩年一次的修訂和討論。
我們要催生這些節水的產業,除了要有一個強制的誘因之外,事實上,也應該要有一個經濟誘因,所以就是水利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耗水費,確定要從今年7月開始實施,但是在制定耗水費時,還是要根據科學的依據,不要亂喊價,原則上,耗水費已經多漲了3元,可是又有很多的減半優惠,比如說,節水效率比同業優等的,就只收一到兩塊錢,而且不一定只在枯水期收,去年的百年大旱,到了5月、6月還是在枯水期,而且是在2025年以前才減半徵收,還有一些大廠使用再生水或海淡水,最多又可以減徵60%,這樣子一年下來,耗水費到底有沒有達到節水的效益?經濟部有沒有做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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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目前依水利署的評估,還是可以減少用水5%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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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可以省下5%到15%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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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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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好,我想耗水費還是要有科學依據,不要再亂喊價。用水大戶還是會是用水大戶,因為一般自來水和再生水每度的水價跟成本只差3元,海淡水的成本是不是真的會到40元?還是可以再更便宜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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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謝謝委員。這個跟開發的規模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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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跟開發的規模有相對應?如果有一定的規模,成本會再更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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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署長建信: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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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所以應該會有更多企業願意去用海淡水。我想,應該要拉大水價的級距,才能夠去促進這樣一個節水的誘因,像在台水,看起來它是漲民生用水的價格,降工業用戶水價,事實上,這樣並沒有達到用水的正義。你看台水的水價,用1到10度的水,每度價格是7.35元,但是用水大戶就算用到1,000度以上,每度也才12.075元,水價的級距如果沒有辦法拉開來,就沒有辦法促進節水。這些促進節水的誘因,可以比照北水處,把級距拉大,民生用水就是每度5元,對工業大戶的用水,就把級距拉大,兩者之間高低有差到4倍,這樣子也才能夠促進節水,工業方面產業也願意被收耗水費。我給經濟一個建議,可以比照北水處。
本席建議先收耗水費後再談水價合理化,在現階段本席還是可以支持耗水費,至於耗水費的用途和額度,經濟部何時能夠提出水價合理化的方案?接下來可能要開始去研議,這也是接下來我會問經濟部的問題,也希望今天的再生水條例能夠順利審議通過,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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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次長美花: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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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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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9-14
speakers ["邱志偉","蔡壁如","邱議瑩","楊瓊瓔","林岱樺","邱顯智","陳亭妃","謝衣鳯","蘇震清","孔文吉","陳超明","高虹安","賴瑞隆","洪孟楷","陳椒華","呂玉玲","徐志榮","蘇治芬","陳明文","曾銘宗"]
page_start 325
meetingDate ["2022-04-20"]
gazette_id 1116301
agenda_lcidc_ids ["1116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民眾黨 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 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 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8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第三條、 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1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 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黃秀 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 民眾黨黨團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及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9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五)本院民 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商品 標示法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 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一)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企 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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