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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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9時16分)部長好,這幾天校園停課的標準爭議不斷,昨天我們發現以學生為主的社群平台傳出學校不敢遠距教學的消息,主要是因為如果學校在這時候辦遠距教學會被教育部扣補助款,請問這是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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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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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好。這絕非事實,有關新的實體停課標準,其實多數學校都認為能夠呼應目前防疫上的相關規範,如果學校有特殊的疫情狀況需要作另外的特別考量以達防疫效果,也可以與本部因應小組共同會商,基本上在防疫和學生學習上都能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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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可是這樣的訊息已經在學生的社群平台上到處流竄,所以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要積極澄清,當中甚至還提到中原遠距被罰錢、配合政府政策流感化大家自求多福、東吳內部消息流出已不進行遠距教學等等,這的確會造成一些恐慌,所以我認為教育部應該要積極澄清,如果未來還有相關的事情,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要提出必要的說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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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提醒,針對目前有部分大學的同學在平台上反映意見,早上我已經特別請高教司朱司長和楊司長分頭注意學校在疫情防治上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困難,同時也會主動和校長進行聯繫。另外,現在各大學已經增設防疫長,主要是希望能夠統籌相關事務,下禮拜我們也會與各學校的防疫長進行這方面的會商和資料蒐集,希望能夠把防疫上應該注意的事項充分溝通,並請防疫長讓校內學生都能完全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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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昨天確診人數突破2,300人,學生確診人數來到420人,也就是其中將近有五分之一是學生確診,教育部放寬停課標準,部分縣市首長啟動校園快篩計畫,目前臺北、新北、桃園、花蓮四個縣市被指揮中心列為高風險區,獲得中央分配十萬份快篩試劑,其他地區卻是一劑難求。如果學校當中有住宿生,當他們發現有人快篩陽性確診時,其實整棟樓就應該馬上進行快篩,可是學校在這方面的量能不夠,以他們的快篩試劑根本不可能整棟進行快篩,所以導致有些學生在不確定身體狀況的情形下又要恢復實體上課,也因此有很多學生和家長都認為這是罔顧學生的安全。我認為教育部在這個時候應該趕快和指揮中心討論校園快篩該如何有SOP的指引以及相關量能到底夠不夠?所以教育部也要跟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畢竟現在都已經徵用了,你們應該評估整體的使用狀況,到底哪些學校優先?什麼樣的狀況可以優先?6至11歲學童沒有打疫苗,染疫風險很高,現在桃園已經開始進行小學的類普篩,但是大學呢?其實大學生的風險也很高,他們跨校園,而且又住宿,然後又可能會打工,所以他們的風險也非常高。整體而言,我覺得教育部應該針對小學、國中、高中、大學各級校園預先規劃發放試劑的順序及整體指引,所以我建議教育部趕快把這部分整理出來,不然的話,到時候會有非常多的紛爭,可不可以請教育部在一個禮拜之內提出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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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針對快篩試劑的統籌調度和因應,指揮中心確實正在進行整體規劃,從這個禮拜一到今天早上院長都召開擴大防疫會議,教育部都有參與,尤其早上特別針對快篩試劑的相關規劃進行討論,同時教育部也已經評估了,有一些情形我們也會跟指揮中心充分討論。關於委員的指教,教育部也認為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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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速度一定要非常快,一個禮拜之內馬上就要有相關指引,不然的話,校園的問題會越來越複雜,教育部應該要有積極的作為。
接下來我要談到幼兒園的問題,關於幼兒園公共安全查察的次數,以六都來看,從108年到去年為止,整體查察次數是比較減少的,當然違規的件數也比較減少,究竟這是不是有正面的關係?我們來看各個縣市稽查人力到底足不足夠,是不是因為人力不足,所以稽查次數逐年在減少?在六都當中,各個縣市都有不同的配比人力去進行公共安全檢查,看起來六都所要承擔的件數都不太一致,我也不曉得這樣的人力是不是足夠?關於幼兒園違規的排行榜,違反超收人數限制是最多的,其次是進用未具教保服務資格人員,再者是師生比不符。昨天我們通過要將超收人數的罰鍰額度提高到30萬元,但如果這是一個既存的問題,除了罰鍰提高之外,有沒有其他做法可以遏止超收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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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目前全國22個縣市的稽查人力總共是127位,針對這部分,我們會掌握縣市人力上的需求,過去我們也都會以一些資源來協助有必要再擴增的縣市之需要。委員剛才也特別提及,為什麼這次幼照法及教保人員服務條例要明確提高違規的相關罰則?我想主要是要讓各園所有所依循,並且必須遵循相關法規,否則就會啟動處罰的機制,如果靠人力不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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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教育部要有其他的想法和做法。再來是教保人員的需求,每一年所需的新進教保人員大概是3,600位,而我們每一年可以培養四千多位具有教保員資格的相關教保員,但實際投入職場的大概只有兩千人,為什麼比率會這麼低?這個人力的缺口怎麼解決?這些都是教育部要去思考的問題,針對幼兒園超收的問題及教保人員人力不足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請教育部提出一些精進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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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當然這兩項條例也要請委員大力支持,在國家治理的相關部分,法制制度是一個基礎,這樣才能長期維運,而不是靠著有限人力不斷對這些違規行為進行稽查。
其次,關於教保人員的服務薪資,確實是這幾年蔡總統上任後一直在鼓勵支持,而且也有實際上的作為,不管是公共化、準公共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的教保人員薪資,相較過往其實都有大幅調整且有相關機制。我覺得這部分是對辛苦的教保同仁必要有的支持,這部分也要請委員多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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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請你們提出一些精進的規劃和做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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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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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目前在場委員人數已達決議人數3人,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接下來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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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9
speakers ["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
page_start 7
meetingDate ["2022-04-21"]
gazette_id 1116401
agenda_lcidc_ids ["11164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21 人擬具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 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 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 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 23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 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 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教保服 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4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