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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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9時35分)謝謝主席。今天我們審查這個毒品的條例,最主要是談目前國內毒品氾濫的各種問題,本席這裡要提出一個數據,我要跟次長這邊請教一下,毒品查緝中心的主任也請預備上台。有關現在國內的毒品犯罪,你可以看到它的總數,從本席的PowerPoint上可以看到,過去這幾年毒品犯罪的方法統計有下降,但我們也看到一個很特殊的狀況,在過去這兩年有疫情的期間,毒品的運輸還是在成長,而且是很顯著地在成長,這是一個非常矛盾的現象,為什麼?當然整個案件的總數因為疫情的關係有大幅減少,但是你看到它的運輸是在上升,甚至過去這幾年毒品的販賣及意圖販賣的量也都很高,所以你可以看到這中間所隱含的一個感覺、所指涉出來的一個可能狀況是整個毒品犯罪的黑數似乎在增加當中,這個現象我們除了在全國性的指標上面看得到,其實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軍中,這個部分我等一下會討論。我想先請次長來說明一下,從這個數據上來看,我們的毒品防制現在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狀態?是逐步在改善?還是它的黑數逐漸在增加?它的這種犯罪型態更讓我們防不勝防,我們要怎麼樣因應?先請次長說明,稍後也請刑事局的毒品查緝中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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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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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有關召委詢及毒品危害的情況以及相關數據呈現剛剛委員所提的這種奇怪現象,跟委員報告,這些數字呈現出來的是被抓到的,才會有這些數據,所以這上面的數據就不叫黑數。至於為什麼說吸毒顯著,我們從105年到109年來看,比如說110年是6,586,相較於109年,就減少了2,731,從105年以降,已降了54.1%。而奇怪的是,為什麼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人數反而增加?向委員報告,也就是因為這個市場的機制,我們去查獲這些吸毒的,查緝得越多,吸毒的人就被遏制下來,利用各個管道。但是運輸毒品的這部分,我們為了斷其根源,所以我們對於這些運輸販賣毒品的人查緝的力度也加強,所以這裡面查獲的就是從105年的6,678,一直增加到109年的9,533,也就是說以前的吸毒人數很多,我們透過各種管道,包括各種教育,讓吸毒的新興人口下降。其中很重要的一個關鍵是加強查緝毒品的來源,也就是斷其根源,所以被查獲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人數就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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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認為你們對這個東西的解釋過於樂觀,當然這上面看到的數字就不是黑數,沒有錯,黑數就是看不到才叫黑數,但我們要從這些看得到的數字來推估黑數,所以我要提到一個基本的市場機制,如果用的人越多,基本上賣的人越多;如果用的人越少,賣的人就越少,為什麼?因為賣的人目的是要賺錢嘛!如果用的人越來越少,賣的人越來越多,那是幹嘛?大家在競爭市場、在搶生意嗎?這不合理!所以為什麼我們要用看得到的數字拿來預估看不到的數字?毒品犯罪看不到的數字絕對是很顯著,全世界都一樣,臺灣過去到現在也都是這樣。所以我們在看黑數的時候就是要從這當中來看,為什麼總量慢慢地減少?你說這代表他們的用量減少了,也是我們毒品防制有成效,這是一個假設;但是你看到販賣的人或運輸的量開始增加,沒有錢的生意,這些人不會去做的啦!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沒有道理說今天做生意的人越來越多、運輸的人越來越多,之後市場規模越來越小,沒有這回事!就跟foodpanda一樣,foodpanda做的人多,表示要吃的人多;毒品運輸的人多,就代表想要使用的人是多的,不能說運輸的人越來越多,然後使用的人越來越少。你說運輸的人多是因為抓到的人多,然後使用上越來越少是因為管制得很好,這個解釋太簡單了!這個解釋基本上跟我們的常理是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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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完全同意委員這樣一個邏輯的指正,個人長期在基層擔任檢察官,我當時都親自去查緝走私,就以走私為例,我剛開始查緝的時候就覺得很奇怪,都只有抓到走私物品跟車子,人都不見了,所以這個跟查緝機關的心態也有很強大的關係。以前我們常常去查緝吸毒的人,充其量就是在查緝那些幫助吸毒的,對於運輸的部分,甚至是販賣者,我們查到的都不如我們所期待的。這個當然有可能是食用的人多、市場大,所以販賣運輸的量就多,這是一個合乎邏輯性的推理。但是也有可能是因之前查緝機關沒有積極去查緝,後來因為科技各方面的努力,查到這些類型案件數有增加,所以也有一個可能,就是說它的量是一樣的,只是之前沒有查到,後來被我們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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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個部分需要仔細地去檢討,尤其像現在這段時間的黑數是很難去發現的,本席提出的數字上面所隱含的一個問題,請你們去注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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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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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接下來,這邊有一些提案,我自己的提案也正在連署當中,這個地方我要強調的是,目前在毒品防制條例裡面,防制主管機關對於其所屬或特定人員之監督,可以依第三十三條要求檢驗尿液,這是目前普遍的作法。但是我要說的是,這個普遍的作法對於國軍的防範很難發揮成效,因為我之前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當召委,我們很清楚,軍中毒品的案子黑數更嚴重,呈現的現象也是使用的人越來越少,可是販賣的人越來越多,所以其隱含的意義就是市場其實在擴大,而要抓到卻越來越困難,如果檢驗方式只有尿液的話,事實上對軍中毒品這種狀況就很難去處理。現在的檢驗方法裡面,如果在修法當中可以容許毛髮的檢測,因為毛髮的殘留時間很長,所以他就不容易利用尿液半衰期的關係去逃避,這才有辦法更根本地來解決軍中毒品的問題。如果針對國軍的部分能夠增加毛髮檢驗的話,很多吸毒的人就會自己打報告退伍了,為什麼?因為他沒有辦法了、他躲不掉了!尿液的部分當然是你們現在最基本的檢驗方式,各單位其實也都能夠做到尿液的檢驗,但不是各單位都能夠做到毛髮的檢驗。但我的意思是你必須要立法給他這個空間,要讓國軍或其他可能受到毒品危害的公務機關能夠進行毛髮檢驗,法律就必須授權,好不好?次長可不可以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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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感謝,這個確實是委員的一個卓見,也就是說測尿液大概是5天的半衰期,非常地短,而毛髮很可能會長達5個月的殘留。我們現在假設一種情況,有一個即將服役的阿兵哥,假設他在5個月前吸毒,吸毒的人當然很多人都成癮了,很多人有吸毒,但是他因為即將要服役就戒斷了,也有這種人,這些人即便有吸毒,但後來已經戒斷,未來我們是不是都要把他排除掉,這是一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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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不是,今天不是說不用毛髮檢驗是為了讓這些人去當兵,所以他們在前5個月可以戒毒。不是!我是說現在毒品在軍中已經很氾濫了,大家都是利用這種尿液5天的半衰期,基本上就可以躲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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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所以我就跟委員報告,確實是這樣,我剛剛講的是一個比較極端的類型。但我講的這個例子牽涉的層面就很廣,比如說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經濟部、衛福部、海洋委員會、財政部,要處理相關事項,我們就是要邀集相關部會。我是非常認同委員的高見,只是因為牽涉到的層面很廣,需要跨部會討論。
另外,如果要用毛髮檢驗,將來也要有一個檢驗技術,以現在來講,尿液的部分可以委託民間來驗,有一定的技術、一定的SOP,但是毛髮受污染的變數很多,這部分的話,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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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跟你說,第一個、你需要各單位大家來討論,這點我同意,我希望你們能夠研議請各單位表示意見。第二個、你說這需要特別的技術,的確它跟尿液不一樣,沒那麼簡單,可是也沒有要你每個機關都這麼做,是不是?我現在就特別針對國軍,我跟你講的是國防部,因為國軍所影響的是我們國家安全,但我們為了要解決軍中毒品問題已經想過很多方法,所以現在希望法務部能夠在這一點上面加強,我提出這個開放的目標,其實只是針對國軍,請你們回去好好研議,提供我們書面說明,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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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沒問題,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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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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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3
speakers ["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
page_start 269
meetingDate ["2022-04-21"]
gazette_id 1116401
agenda_lcidc_ids ["11164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 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 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4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