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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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1分)部長早安,昨天我們花很多時間處理幼教的部分,特別是針對虐童的部分,有關虐童的部分,部長應該知道我這兩年來非常關心,特別是裡面的性平事件,因為我們發現性別平等教育法沒辦法適用於幼教這個制度的缺失,之前也感謝教育部,在我們的追蹤下,我們要求教育部要做性別事件處理機制,教育部也在那一年年底提出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不過,雖然機制是訂定了,後來又花了很長的時間,是提出來10個月後才確實公告給各縣市政府跟幼兒園,因為本席辦公室一直在追為什麼還不公告的事情,但是至少現在上路已經半年了,也肯定教育部確實處理了這部分,可是這一次我們審查幼教法才確實可以把它入法。
我們要完善化處理機制,不同的階段要有具體的設計,基於過去的陳情經驗以及我們跟教育部之間的互動,我今天主要是想提醒部長,我所關心的幾個點,有些昨天我們都商談過,也謝謝國教署署長做正面溝通,以下我提出三個方向。第一,事件發生內,還是要要求機構相關人員於24小時內通報,這部分是很重要的,必須明文寫出來,因為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夠放到子法跟細節,原則上最重要的部分一定要有。第二,縣市政府的權責機構在知悉後,原本我們是寫24小時,跟你們協商討論後,後來就是以兩個工作天,兩個工作天內要啟動調查,啟動調查最主要是擔心園方或教保員湮滅證據,所以啟動調查的動作就非常重要。第三,過程中園方必須配合調查提供資料,因為過去有發生實務的案件,即園方不配合調查,不提供資料。最後就是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要提供給幼兒家長或法定代理人,主要的目標就是要加速地方調查的效率,防止湮滅證據,園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搪塞,並且調查報告要讓家長、當事人和園方都具體瞭解,保障三方的權益。
雖然目前這個條文的進度還要經黨團協商,不過我提出這幾個部分,除了調查報告放在條文說明中,園方必須配合這部分也要在條文說明中,我對前兩點都非常堅持要在條文本文裡面,謝謝國教署署長的溝通,也達成共識,我希望在協商的時候,教育部這邊不要跳票,我們要確保這兩點能夠在條文當中。所以今天其實主要就是請部長支持我們昨天討論有共識的修法,當然我們委員關心不同的面向,可是我們要記得,這一次主要就是要確保虐童事件妥善的處理跟安全,關於這幾個重點,特別是性別事件的處理機制,因為上路已經半年了,我們相信在新法上路之後,縣市政府跟幼兒園應該可以很快地跟上,所以在這次修法後,性別事件處理機制還有其他不當對待、虐待的事件就能夠有母法的依據,而且最重要的是通報的責任跟罰責都要清楚。關於調查部分,我們昨天有討論到必須要更完善,所以請部長務必要堅定地支持這個修法方向,我這樣再三的講,就是要請部長能夠確定在我們協商的時候這些重點都不會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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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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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也謝謝教育委員會在過去這幾天為審查幼照法時做了充分的討論,儘管有幾個條文還沒有完全確定,但是關於剛才委員所提要建立一套從知悉、通報、調查到整個事件的處理,其實我想委員們都已經有一個共識,也希望能夠更順利地完成條文的協商,我想教育部對這個大方向一定是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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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我會繼續監督,國教署彭署長也在這裡,關於你們承諾要放進去的部分,相關文字都還需要教育部來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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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整個協商過程都是委員大家共同參與,並不是教育部說如何就一定要如何,大家是在這整個過程當中一起來努力。
發言片段: 5
范委員雲:因為昨天討論時有涉及到一些條文,有一些通過了,然後有一些保留,所以有一點混亂,我只是提出我們最關心的這幾個重點,特別是虐童事件的通報機制、調查處理,根據過去很多的經驗,可能會有湮滅證據的情形,所以我要特別提醒部長。當然我想這個機制目前已經整理得很好了,因為它可以明確地告訴園方跟行為人,如果沒有照這個機制走,其實就會被懲處,所以條文要很清楚。我在昨天有批評教育部,因為我身為立委,如果你們寫的條文連我都看不懂,還要再去查詢更多條文的話,那其實就會沒有效果。我為什麼跟教育部說要以法律明文規定?因為這樣會非常的清楚,而且未來不只是性別事件,還擴及不當對待、虐待幼兒,包括後續的通報、調查處理機制也都能夠一致化。我相信在部長的帶領之下,我們對修法方向很有共識,就可以真正確保幼兒的安全,我在未來也會繼續監督跟爭取,我今天主要就是做一個提醒,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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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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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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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9
speakers ["賴品妤","黃國書","林奕華","林宜瑾","張廖萬堅","鄭正鈐","萬美玲","吳思瑤","何欣純","陳秀寳","范雲","高金素梅","王婉諭","吳怡玎","張其祿","高虹安","楊瓊瓔","邱臣遠","莊競程","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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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1"]
gazette_id 1116401
agenda_lcidc_ids ["11164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運鵬等 21 人擬具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6人擬具「教保服務 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吳思瑤等25人擬具「教保服務人 員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 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黃國書等 23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委員范雲等19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何欣純等17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二、審查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邱臣遠等19 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 四、審查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范 雲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教保服 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4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