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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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1時1分)謝謝主席。次長,我們現在為壓制新興毒品的氾濫,檢警查獲混合式的毒品後須建立快速檢驗新興毒品的機制,以利及時向上來溯源查緝,斷絕新興毒品的供給鏈。但是去年12月25日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毒品案件的時候,被告質疑他是適用三級毒品,怎麼會被依適用二級毒品罪來究辦?所以法官就進一步去調查,發現被告的尿液已經有三級毒品反應,也將毒品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複驗,發現高醫將三級毒品誤判為二級毒品,就把那個Eutylone誤判為Pentylone;高雄地院也隨即通知所有刑事庭的法官,受理案件與Pentylone有關的,且為高醫負責檢驗的案件都要重新來複驗,其中高雄橋頭地院總共有13案因此判決無罪,25件待釐清;法官並在判決中點名高醫毒物是將三級毒品誤判為二級毒品。這個問題後來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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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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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這個是非常嚴重的一個疏失,造成原因是因為他來不及購買三級毒品Eutylone的標準品,所以沒有標準品,委員深知要有一個標準品才有辦法去驗,所以這個是機制不足。
毒品檢驗要跟民間實驗室公私協力才能夠滿足防制毒品的需求,所以行政院蘇院長指示要建立完善的新興毒品檢驗機構、標準品分享機制,以及通報機制與技術補救。在相關司法的案件,本部在110年12月29日迅即邀相關單位共同辦理,而且設限食藥署一年之內就要把這些毒品檢驗作業程序與注意事項比照尿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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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在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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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110年12月29日,也就是在今年的12月28日,即一年之內一定要完備這些機制,當然其他那些誤判的要重新去判定、複驗,已經聲請再審的有22件;撤銷緩刑的1件;不起訴的1件;撤銷聲請簡判1件;複驗後地院積極審理中還有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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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大概還要一年才會建立起完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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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就在這一年內,給食藥署一年時間,要將民間的實驗室設計、設置條件與標準強化,要符合ISO 1702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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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OK,你剛才有提到相關案件如果還在審理中,已經確定的會提起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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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提起再審,已經有22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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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但是如果這些證據已經依程序銷毀怎麼辦,你如何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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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如果證據銷毀,其實這部分就是就具體的個案,依罪疑唯輕原則,所以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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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會不會面臨無法救濟的狀況?像前面幾件是高醫誤判了,所以也會幫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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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也有具體案件,應該就是會朝無罪推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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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據次長所知,在這個案子裡面有沒有證據銷毀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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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就我所知道,目前沒有這類案件,如果有這種情形,依以前的數據而言,就是再重新判定,有66件都重新判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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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重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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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就是類此狀況。所以如果之前的是有問題,你不能根據有問題的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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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但我說的是證據已經銷毀了,毒品已經沒有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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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重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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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們還是會給他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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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給他救濟的機會,如果有的話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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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做,不能讓他們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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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法律人都知道,什麼事情,不能加諸在這些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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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謝謝。
第二個問題,新興毒品的樣態現在不斷更新,這個案子如果誤判結果造成冤獄,後續也會可能涉及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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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冤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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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這還有冤獄補償,未來如果他們再審判無罪的話,還是會依照冤獄補償法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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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一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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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再請問次長,現在販毒的手法推陳出新,媒體也報導,毒販為了躲避司法機關的查緝,改利用抖音、微信、臉書等通訊軟體難以監控的特性,作為販毒的管道,毒害青少年,且利用網路及通訊軟體販毒時,販毒者也會用暗號來賣毒,比如說糖果、紅茶、水果風味果汁等特殊的用語來替代毒品;甚至還可以在抖音上輸入音樂課的關鍵字,就會出現KTV的影片,影片下方的留言區就寫著隨時可以出貨,來吸引不知情的青少年初次嘗試,結果後來就染上毒癮。
在全球化的時代下,毒品犯罪往專業化、企業化及跨國化的組織來發展,再加上網路的快速性及匿名性,時常讓緝毒單位與人員偵查速度無法因應毒品犯罪樣態的快速變化,所以對於查緝毒品的最有效方法,次長認為是什麼?像這樣子用網路賣毒,我們要查緝他的時候,比如我剛才講的,可能有網路的匿名性還有快速性,你要如何有效地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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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有關網站的管理措施不是只有販毒這一塊,包括Deepfake,大院、我們將來還會積極審議相關的法律。尤其是國際上像YouTube這種平臺發布一些大麻的教學影片,針對這個具違法性的影片,我們可否要求他們移除,涉及跨國的法令,層面比較複雜,但是這個我們還是多方面研究。現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罪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但是我們在高檢署有一個專門緝毒的中心,有這些專才,這些專才也跟著科技進步,利用科技辦案。這部分我們都有召集相關的機關研商,包括刑事局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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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次長,當然現在部裡面有就這方面積極在做,也編列了相關的預算,行政院也有編列相關預算,但是我個人建議,查緝毒品其實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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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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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比我懂啦!我們對於臥底偵查這部分有沒有研擬相關的法令、措施,透過臥底偵查、查緝毒品?有沒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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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臥底偵查涉及與外國合作、國土面積、身分變更,包括移民等有關的議題,法務部在2000年的時候有到加拿大跟美國考察。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我們會審慎研議這樣的機制,因為像我們在電影看到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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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當然要審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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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牽涉到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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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對啦!不然到時候擔任臥底的警員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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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當然這個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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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希望你們要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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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要研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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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現在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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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回去會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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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給我一份書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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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有什麼資料我們用書面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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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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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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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玉珍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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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3
speakers ["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
page_start 269
meetingDate ["2022-04-21"]
gazette_id 1116401
agenda_lcidc_ids ["11164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 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 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4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