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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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11時10分)請教次長,金門的毒品案件和起訴後的簡易判決數,在108年是57案,109年是65案,110年只有15案,看起來感覺毒品的案件數少很多,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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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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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委員好。現在新生的毒品吸食者,從105年到109年少了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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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OK,但是您看一下這張圖,金門縣警察局查獲的毒品案件數沒有少那麼多啊!108年的時候是106案,109年163案,110年還是有140案,你看兩個數據相比起來,相差甚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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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委員也知道,現在從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到檢察官的案件有很多處理方式,不是每一件都起訴,不是每一件都聲請簡易判決,也有可能做其他的處遇,所以數據上會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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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可是你看整個數據的落差實在是相差甚大,65變成15,查獲的案件數是差不多的,數字有這樣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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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三、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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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是因為證據不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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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不會,有做緩起訴處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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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是因為緩起訴處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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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緩起訴處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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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有大量的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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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因為他必須去接受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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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之前沒有大量的緩起訴,但是去年卻有大量的緩起訴,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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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們有緩起訴制度以後就儘量用,會配合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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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109年以前沒有,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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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也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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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整個落差很大,不過本席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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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因為還有三、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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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關係,我想請您去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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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瞭解。沒關係,如果今天不齊備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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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為什麼這個數據的落差這麼大?這一年來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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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這個部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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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現在毒品在金門高中職校園的確是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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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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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很氾濫,這個也讓我們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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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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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吸食毒品的年齡層一直降低,即便是在環境非常單純的金門,毒品問題也越來越嚴重,所以請你們深入瞭解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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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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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看起來查緝上警政機關還是很努力,但是為什麼後續檢察系統的部分差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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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我們會看看數據落差的原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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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讓我們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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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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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再給本席一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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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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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昨天華視的事件,您看到有很多相關的新聞報導,像是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臺北港艦艇爆炸、板橋車站遭特工縱火或有爆裂物,這些不實的報導讓大家虛驚一場,部長有看到這個新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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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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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個有沒有違反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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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據我所知,這個部分應該有相關單位在偵查當中,這個情資我有看到,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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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知道調查局有下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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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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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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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有,後續的我會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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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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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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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華視有理由,他們說是因為消防局錄製災防影片的路徑設置錯誤。調查局有調查,檢察系統呢?你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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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檢調是一體的,也就是說,調查局的調查也有可能是檢察官指揮啊!這部分我們事後會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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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303大停電的時候,橋頭地檢署有主動針對基層的台電員工做很大的動作,進行搜索,甚至依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務罪等分別以1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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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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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事實上,昨天這一件事情也放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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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涉及國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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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讓人心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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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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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很多人都覺得非常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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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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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個可能也要去瞭解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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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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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有關科技偵查法,那一天蔡部長到臺中參加科技緝毒研習會,表示我們國家不考慮對大麻除罪化,也不打算降級,目前還是列為二級毒品,然後宣布要大力掃蕩大麻犯罪,還要續推科技偵查法,使科技執法更有法律依據,未來內容會更加嚴謹,包括提高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門檻。我想請問法務部,對於執法機關可能利用科技偵查手段,這個以前提過了,大家都一直在考慮,因為有一些是有關侵害人權的部分,所以這個案子來來往往。你們經過檢討後,修正哪一些重點部分,避免對隱私權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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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因為上次提出之後,出現很多指摘,即可能有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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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各界有很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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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109年9月8日提出來以後,外界提供很多寶貴的意見,後續本部已經跟不同的機關(構)舉辦偵查法草案的相關公聽會、研討會及座談會,蒐集外界的建議,納入本草案的修正研議。目前正研議修正原草案,朝發動門檻更嚴格及加強法官保留的方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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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發動門檻更嚴格並加強法官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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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預計再召集執法機關跟學者專家討論,凝聚共識以後再推出來,才不會又犯了像上次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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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這一次新冠疫情期間,事實上,很多人民的權利都受到限縮,而且是在不知不覺中,比如說我們到哪裡都要掃QR code,做各式各項的動作,大家為了配合疫情,包括定位都變成被政府監控的對象。大家都是希望避免疫情擴散,但是希望疫情結束的時候,這樣的監控手段應該要停止,包括很多資料;根據我們通過的相關法律,它不應該留存。後續如果你們要推動對犯罪偵查有幫助的科技偵查法,我們也是支持,但是在偵查犯罪跟人民隱私權的保障當中,一定要相當注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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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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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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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3
speakers ["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
page_start 269
meetingDate ["2022-04-21"]
gazette_id 1116401
agenda_lcidc_ids ["11164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 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 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4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