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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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1時46分)今天蔡次長與各單位,還有警政署駱主任都在場,我想先就防疫的事情請教這幾個單位。首先請教警政署,我知道這不是主任的相關業務,不過還是希望主任可以回應我,甚至可以帶回去警政署進行一些檢討。上個月基隆警界有傳播鏈,兩名員警不假外出,還跟不明女子在小吃店飲宴,造成基隆當時警力調配出現嚴重問題,也被媒體下標「四分局全淪陷」。現在臺北市又有一名員警到酒店飲酒以及三名員警到KTV歡唱,懷疑是找來這個……,結果造成臺北市警界至少有二十名以上的員警確診。同時在桃園市、臺南市的警界整個疫情也是相當嚴峻,我不曉得問題出在哪裡,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不討論個案,還是討論整體防疫,坦白講,尤其基層員警在整個防疫過程中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現在某某警局或某某派出所都變成封局、封所,原本警力就吃緊的情況之下,你們如何去做相關的一些調度?剛才講的幾個案例,在警政署有沒有作成什麼樣的因應作為,還是做強力的宣示?希望員警在這段時間真的不要過多涉足相關場所,才不會導致整個警力調動出現大危機?請主任簡單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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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駱主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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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報告委員,目前疫情的狀況越趨嚴重,也很遺憾的是我們在相關的警察局也有同仁確診,確診的原因當然我們都會追查,如果是因為涉及到不當場所的話,當事人會有相當的懲處。除了懲處以外,我們署裡面當然也是依照衛福部相關規定來做一些防疫措施,比如我們用視訊取代實體的會議,委員剛剛講說如果是封分局或封派出所,我們也會採取相互支援的警力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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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主任,你現在有沒有掌握到相關調度?坦白講,原本在做防疫工作的時候,警力就吃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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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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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現在又有這種狀況,在調度上有沒有什麼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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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當然吃緊,但是我們還是希望維持原有的勤業務正常運作,所以授權給各縣市,但各縣市如果還是人不夠的話,應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向警政署申請,比如是否可以調派保警總隊來支援,讓勤務能夠無縫接軌,所以相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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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目前各地方政府有沒有已經跟警政署提出這樣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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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這個我個人不瞭解,但是按照我們的警力支援程序,應該是有一個SOP要這樣做,比較詳細的部分,即針對支援的部分,再用書面資料回復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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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我剛才也特別提到這不是你的業務,我還是希望你們把它帶回去,因為我真的會擔心,一下封局、一下封所。你說他們要跟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警力支援,有時候地方也不一定支援得當,因為還要熟悉那個地方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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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那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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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而且我還是覺得請主任帶回去警政署,相關的一件、兩件、三件都因為可能是交際或怎樣而發生這樣的事情,是不是有什麼樣更好的作為讓員警可以在這段時間暫緩,不應該再有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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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跟委員補充一下,當然我們警察特別是外勤同仁的接觸,比如他要做交通違規的取締,刑事人員要做犯嫌逮捕,逮捕後還要做偵訊,諸此種種的勤務作為都會有跟當事人比較近距離接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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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主任,你知道我談的不是這方面的事情,我說不談個案,但是我引用幾個狀況就不是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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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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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其他要辦案的就無可厚非,不再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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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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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麻煩你帶回去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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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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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謝謝主任。另外,次長,北檢也傳出有法警群聚的問題,根據疫調的瞭解是比較頻繁的餐敘和KTV歡唱,我們知道下班之後個人的時間只要合法、安全、不影響機關形象,我想都不應該過問,我們都很清楚。不過現在疫情就是在燒,昨天2,386例,今天不曉得多少,我們都不清楚,相關媒體又說這是輕症,其實輕症也會有後遺症,我們都不希望任何一個人染疫,但是要避免這樣的群聚染疫發生,我還是希望法務部可能要責令相關的地檢署,這件事是不是要有一些宣導,強調這段時間比較不要群聚?因為我這邊有掌握到北檢有一位染疫的法警是負責到臺北監所接人的,我不曉得次長有掌握到這件事嗎?所以我不希望因為這件事發生,造成地檢署出了問題,到時候封局、封所、封地檢署或封某一個監所,這件事就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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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現在有關北檢法警聚餐,累計到今天有8人確診,我們去查接觸者,傳播鏈暫時有中斷,尤其在監所的部分是這一次防疫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所以這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因為監所如果有染疫的風險就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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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次長,一樣的道理,也跟主任回應,我們現在不可能直接了當跟員警說因為會群聚,所以你暫且不要辦聚餐,你也不可能阻止他去用餐,有可能是跟家裡的人,但就是因為身份特殊、職業特殊,我們真的不希望這樣的比例一直偏高,這可能會造成難以預估的不良後果。所以我在這邊再度提醒,今天有法務部、司法院、國防部、衛福部及警政署,希望相關單位對這樣的事情就儘量宣導,讓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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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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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謝謝。我們回歸到毒品,我相信今天很多委員都討論過了,在LINE、IG、微信、臉書或推特網購毒品不是新聞,最新鮮的交易平台是什麼?就是青少年族群裡面最夯的app─抖音,只要在社群軟體輸入一些暗號,諸如「音樂課」,還是「有課可上、臺中老師好多、桃園好少」等等,大致上都是這樣的訊息,對不對?當然它不是新聞,重點是抖音的用戶年齡層是在24歲以下,現在國小的學生也都在使用抖音,所以有更高的機率去接觸到不良的資訊,問題應該是比以往更嚴重。所以我這邊有個數據也是從法務部的反毒大本營裡面調出來的,就是學生藥物濫用各學制統計表,次長和主任可以看一下,第一個應該是高中,第二個是國中,第三個是大學,再來是小學,這是你們法務部反毒大本營網上的數據,前面有委員講說減了七成五,跟我看到的數據不太一樣。次長,你可以看一下,在104年,高中還有1,029人,但是到105年時,熊熊就下降到581人,減了快50%左右,國中是600人減到361人,爾後就一直下降,除了大學可能在105年、106年有增加59%變成260人,其他統統一直就是這樣下降下來,這個數據是要告訴我們,某種程度反毒有做到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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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新興吸毒人口從105年開始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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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這是指新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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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就是新興吸毒的,就是新的吸毒人口從105年到現在降了54%,各類型大概平均少了三成左右,這是有關於吸毒的人口,有看到一些人口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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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次長這樣回答我,我沒有意見,但我要提醒的是105年剛好是抖音上架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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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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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次長有掌握嗎?抖音上架剛好是在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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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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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這樣的數據有時候可能會讓社會大眾去做連結,我只是善意提醒這件事情,剛才委員也有特別提到,我也有聽到,我要再提醒一下次長,南投校園事件是在去年11月發生的,那真的是撿到的,但是是同學撿到其他同學掉下來的,因為後來去調監視器看到,有三位同學確實是從他們身上掉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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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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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在這個校園裡面,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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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就是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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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就像你剛才說的,這麼貴的東西也會不小心掉下來,被別的同學撿到,這些同學也被誤會,好險有相關系統可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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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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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我是要提醒這樣的數據,再對照105年抖音上架,是不是我們有什麼地方有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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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對,是不是有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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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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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就是說是否不如數據所顯現,吸毒的人口真的有降到50%以上?所以這部分,我們一定要再注意,最重要就是要遏止毒品,而不是要看到那些漂亮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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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當然,對。請次長還有警政署針對抖音的部分,你們是不是有更精進的因應作為?之後再重新來評估這些數據給委員會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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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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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劉委員。他所提出這個數據的確就是我們剛剛所講的,黑數必須要用各種方式去揣測、去預估,尤其是看到這種使用量及持有人數在減少,可是販賣人數、運輸人數在增加,其實都不合常理,這就隱含告訴我們黑數越來越嚴重,所以這個地方務必要請法務部和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特別去重視這種數據上所帶出來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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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主席,再給我30秒,因為主席有特別跟法務部建議驗尿,然後主席是建議毛髮檢測,對不對?我回想到一件事,應該是在兩、三年前也有相關的團體跑來拜訪我,這個毒品的檢驗除了驗尿、毛髮,還有最新興的,那個名稱我一時講不出來,就是只要學生涉足不當的場所,那個場所有毒品,有人在吸食,就有一個檢測的儀器可以test,不是很貴,可以給家長也可以給學校,只要學生有涉足不當場所、有群聚,那個儀器一測就馬上有結果出來,可以提醒家長,也可以讓學校做相關的預防,我不曉得次長、主任清不清楚。如果你知道,是不是簡單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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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我們警察在查涉毒場所的時候,查到類似的毒品,我們會有一些試劑,各縣市警察局也會購買,至於剛剛委員講的是不是要廣泛來交給家長或學校使用,這可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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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那個東西叫什麼?能不能簡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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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主任立凡:就是毒品檢驗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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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是不是要廣泛的交給家長、學校,當然我就做這個建議給次長、主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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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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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防範毒品是大家的共識,方法當然要精進,但是因為這涉及一些基本人權,所以我們說要修法,因為必須法律規定保留採檢的尿液或毛髮,如果沒有法律保留、法律授權的話,很難直接來實施,所以我覺得這個也要一併來參考。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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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3
speakers ["陳以信","蔡壁如","黃世杰","楊瓊瓔","江永昌","陳歐珀","游毓蘭","周春米","林思銘","陳玉珍","張其祿","曾銘宗","劉建國","鄭運鵬","賴香伶","陳椒華"]
page_start 269
meetingDate ["2022-04-21"]
gazette_id 1116401
agenda_lcidc_ids ["11164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 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三)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 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民眾黨黨團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六)委員翁重鈞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謝衣鳯 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許智傑等30人擬具「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蘇治芬等2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及(十二)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4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