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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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范委員雲:(12時43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現在我們討論的是被保留的第七條,我先說明一下剛剛李德維委員和更早的林奕華委員針對第十七條民進黨的版本,都有錯誤的說明,這部分稍後張廖萬堅委員會針對專輔學校老師非自願離職所得到的保障進行完整的說明。因為李德維委員和林奕華委員可能並沒有看到民進黨黨團到今天早上都還在辯論這個部分,而有了後來的修正版本,此以先予說明。
我們現在要表決的這個被保留的第七條,是關於我們如何能夠不要讓這些專輔階段的學校惡意脫產。我剛剛講到,民進黨團在教育委員會之後還會面非常多次,所以沒有任何的倉促,因為任何一個黨團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正版本,在黨團協商再討論。因為我們非常在乎這個重中之重的法條,我們來回思辨,所以我們的修正版有兩個精神,第一個,關於私校退場的剩餘財產更公共化;第二個,遇到實務困難、法條矛盾的時候,我們要不要提修正動議。
我們是一個負責的執政黨,第七條原本的條文是,專案輔導學校辦理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工程、財務與勞務採購的時候,必須得到主管機關,即教育部的同意。為什麼要有這個條款?是要防止惡意脫產,因為專輔學校已經進入加護病房,非常容易惡意脫產。民進黨的委員在我們自己討論的過程中,發現漏掉了動產跟其他權利的處分,所以我們希望修正加入。很可惜,在昨天的黨團協商被反對。我們提出非常多的理由,有專利權、有教學設備的動產都是超過百萬,甚至千萬,防止惡意脫產條款是非常重要的,為什麼?因為如果學校任意處分或設定負擔,沒有任何管制,教育部等於失職,讓全民的公共財因此被惡意脫產。
當然有反對黨的立委說操作面有問題,事實上專輔的家數不多,最多同時不會超過5家;有反對黨的立委說,鑑價的部分我們怎麼知道價格多少?教育部有能力處理鑑價。最重要的是,這是防止惡意脫產重要的條款跟修正。民進黨的委員非常的謙遜,我們真的希望通過的條文非常的謹慎,而且這個案子從上一屆到這一屆,關心的人隨時都可以討論,完全不倉促。以上,請大家支持,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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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9
speakers ["游錫堃","李德維","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吳思瑤","范雲","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蔡壁如","吳怡玎","何欣純","陳椒華","鄭正鈐","林宜瑾","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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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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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15701_00002","1115701_00003","1115701_00004","1115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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