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05

發言片段: 0
林委員奕華:(13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第十二條的部分,牽涉到學校進到專業輔導學校的部分必須加派董事,原來在委員會討論時,我們把行政院版原本的至多三人改為至少三人,結果昨天在協商時,民進黨黨團本來一度要變成至多三人,所謂「至多三人」是什麼意思?就是我可以是零、一、二或三,也就是在專案輔導學校部分可以完全不派加派董事,這與我們當時在委員會討論時有極大的落差,後來因為國民黨黨團代表以及在野黨的堅持,民進黨後來才願意接受把它回復到「至少三人」,也就是教職員、學生,還有社會公正人士(現在已經改成學者專家),所以就這部分我們還是要回到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討論時,其實當時所有的委員,尤其我必須說民進黨的委員口口聲聲說他們是站在老師、學生權益的立場,但卻在朝野協商時翻案,這部分讓我們很不能接受,尤其在這個配套裡面,雖然他們同意改成所謂的「至少三人」,但裡面牽涉到專任教職員、學生,所以在委員會討論時多了第二項、第三項做所謂法案的配套,因為大家都知道教職員跟學生若要成為加派董事時,當然必須具備一定的代表性,所以在教職員跟學生的部分,我們特別提到應該要由選舉產生,沒想到這樣的配套條文,就算後來接受了「至少三人」,可是選舉產生的配套,民進黨卻還是不願意接受,讓我們想請問學生跟老師是指派嗎?如果是指派的話,不就達不到我們認為要幫學生跟教職員把關的立場嗎?再加上原來我們也希望老師的部分是以未兼任行政職務者優先,可是這一項民進黨團也不接受,這讓我們覺得當時口口聲聲要站在維護老師權益的立場,可是到了協商時,民進黨的協商代表卻都表示願意接受,而不是捍衛當時在委員會裡整個重要法條的思考,甚至還加以推翻,從「至少三人」到配套的選舉措施,所以在此要表達最深的抗議,也希望到時候能夠順利接受我們的版本。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林委員。繼續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506
meet_id 院會-10-5-9
speakers ["游錫堃","李德維","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吳思瑤","范雲","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蔡壁如","吳怡玎","何欣純","陳椒華","鄭正鈐","林宜瑾","王婉諭"]
page_start 61
meetingDate ["2022-04-22"]
gazette_id 1115701
agenda_lcidc_ids ["1115701_00002","1115701_00003","1115701_00004","1115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5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