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12

發言片段: 0
張廖委員萬堅:(13時41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是一個歷史的時刻,終於要去面對少子化對臺灣私校經營的影響,以及受衝擊的教職員工及私校經營的困境。其實這個法案從2017年我擔任上一屆立委的時候就已經提出來了,當時提出來之後,也舉辦過公聽會,到2018年,我想這是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對話。在這個對話裡面當然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包括經營私校的產業,以及在私校裡面擔任教職員的員工、工會,還有很多的公協會,不同團體都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坦白講,在上一屆根本沒有辦法形成共識。這一屆屆期不連續之後,在我擔任召委的時候,我們又花了很多時間來審查,目的就是想要處理這個問題,希望能夠保障教職員生的權益,減少私校經營面臨退場前的壓力跟衝擊,所以我們必須制定一部法律,協助私校退場前的教職員工跟所有私校經營者解決一些困境,所以才會成立基金會,才會做一些配套的措施。
這一條其實也是規定,當學校被列為專輔學校的時候,主管機關─教育部必須派董事進入董事會去監督,所以其實真正的監督權是在教育部,因為這個基金的運用必須經過教育部,而這三位董事的作用是什麼呢?當然是扮演吹哨者的角色,這些專輔學校的董事會在召開董事會時,有沒有作出不利於教職員或學校財產或經營的一些事情,他們必須要來跟教育部報備,讓教育部能夠透過行政監督權去防止他們做出一些不利益的決定。
我也請邱委員諒解,因為昨天在討論的時候,是高虹安來參與協商的,所以他知道改成至少三人是在昨天協商的時候講的,不是今天。另外,為什麼其產生不用選舉呢?大家都知道,列入專輔學校的時候已經很不穩定了,老師可能離開,學生也可能依照第十條的規定被轉介到其他學校,假設我們用選舉方式產生,然後這個學生可能在專輔學校兩年期間,第一年結束後他就轉去其他學校了,請問還要再過多久才能夠透過選舉再找學生出來?如果在這兩、三個月之間召開了董事會,請問誰去監督董事會?誰去跟教育部講董事會可能有不利於學校的決定?所以我想這是無關政治的設計,而是在制度的設計中,他是扮演吹哨者的角色,不是在學校裡面去講選舉跟民主的事情,如果都用選舉產生,昨天在協商時也提過,出缺的時候要怎麼補足?所以我想這是一個制度的設計,大家不需要做政治的操作,好好組成董事會來保護他們,因為面臨退場學校師生的權益比較重要,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張廖委員。推派的委員現在均已發言完畢。
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506
meet_id 院會-10-5-9
speakers ["游錫堃","李德維","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吳思瑤","范雲","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蔡壁如","吳怡玎","何欣純","陳椒華","鄭正鈐","林宜瑾","王婉諭"]
page_start 61
meetingDate ["2022-04-22"]
gazette_id 1115701
agenda_lcidc_ids ["1115701_00002","1115701_00003","1115701_00004","1115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5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