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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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3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再強調一次,高教退場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退場條例今天不通過,明天就會有更多師生受害!我不是危言聳聽,這是現在進行式。許多學生自嘲,學校可能比自己還早畢業,許多老師也不安,他害怕今天為人師表,明天就是高教的難民。這樣的聲音,我們還要再掩耳盜鈴嗎?這樣的聲音,我們還要再視而不見嗎?現在在處理的第十三條是關鍵的條文,我們要決定專案輔導學校的改善期限是多長,民進黨團的版本是2年,不想退場的私校,當然覺得改善期越長越好。但是同樣做為利害相關人的教師團體或是學生組織,他們則認為多拖一天就是多一天的風險,不能夠無限期的延宕下去。甚至更有在歷次的公聽會上,有團體主張不應當給予任何改善期限,專案學校應當即刻停招、停辦,馬上落日退場。看法分歧了,我們就要原地踏步嗎?當然不行,我們要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我認為民進黨團所提的兩年是合理也合宜,是務實可行的方案,為什麼是兩年呢?我想提醒大家,依據現行的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的規定,專案輔導的期限就是以兩年為原則,也就是說這個兩年的時限是目前各個私校經營者都清楚知道的現行規定,它有明確的依據。這個兩年不是天馬行空,不是天外飛來一筆的隨口喊價,也經過教育部的評估,他們也認為兩年是可以執行的合理期限。如果某個學校經過兩年還沒有辦法免除輔導,代表這個學校本身的師資、課程、招生、財務、辦學績效、校務治理都發生嚴重的警訊,如果再拖下去,就是讓師生陷入更大的風險,如果再延長時間,恐怕也會成為這個學校變賣資產、黑箱交易、掏空校產的方便之門。所以我想再提醒大家,我們現在審查的是私校退場條例,不是私校不退場條例,我們要訂定合理的時間,然後讓這些私校有法能遵循,讓國家的力量協助他們,終結高教的亂象。請大家支持民進黨團的版本,將專案輔導期限明定為兩年,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吳委員。繼續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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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9
speakers ["游錫堃","李德維","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吳思瑤","范雲","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蔡壁如","吳怡玎","何欣純","陳椒華","鄭正鈐","林宜瑾","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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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2"]
gazette_id 1115701
agenda_lcidc_ids ["1115701_00002","1115701_00003","1115701_00004","1115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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