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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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香伶:(14時19分)謝謝主席。今天討論私校退場條例,第十四條涉及經教育主管機關對該校核定或命令停止全部招生,在這當下它已經進入專案輔導的概念,可能再也沒有辦法有新的學生進來。而現有學校當中的學生、教職員當然是重組董事會的成員,要一定程度完成學校未來性的角色。以董事會的組成來講,剛剛吳怡玎委員提到教文委員會已經縝密討論過第十四條重組董事會的組成身分別以及占比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讓相關程序能夠保障各方的權益,在兼顧法制性、公益性及相關受教權之後,能夠讓學生繼續完成學業。就整體來講,不管組成成員是否有學生,在性質上會納入專任教職員,我相信這是大家的共識。至於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到底差在哪裡?以我剛剛所提到的,前期我們都希望在第四條當中能夠納入特定對象,比如原住民專班或高校可以有原住民代表,包括教職員公會也能納入,而學生當然是整體關連具利害的角色。為什麼教文委員會通過的版本經過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之後卻反而不見了,我覺得這部分確實應該尊重委員會審議時的考慮。 |
其次,相信大家都知道董事會的存在就跟企業進入清算、重整之後一樣,它具有社會公益角色而且它必須處理資產處分、資產捐贈或進行學生相關權益的調整,董事會的任期及相關比例應該以公益性為前提,所以在民眾黨的版本裡面特別規定專任教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的人數不得少於董事會總數的三分之二,這和今天看到的再修正動議似乎差異並不大,比較有問題的是剛剛講到的社會公正人士到底含不含在裡面?如果以委員會審議的結果來看,括號裡面可能可以加入學生原來的身分別,註記處理成一個共同的再再修正動議,我覺得這樣會比較縝密,同時也符合大家對於董事會清算時利害關係人要存在的現實,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推派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開始處理。 |
在此向院會說明,因時代力量黨團與國民黨黨團分別所提修正動議條文內容相同,因此一併處理。 |
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與國民黨黨團分別所提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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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9 |
speakers | ["游錫堃","李德維","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吳思瑤","范雲","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蔡壁如","吳怡玎","何欣純","陳椒華","鄭正鈐","林宜瑾","王婉諭"] |
page_start | 61 |
meetingDate | ["2022-04-22"] |
gazette_id | 1115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701_00002","1115701_00003","1115701_00004","1115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5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