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8
發言片段: 0 |
---|
萬委員美玲:(14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私校退場條例第十七條主要是保障教職員面對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時,可由學校退場基金支付最高6個月的資遣慰助金、退休慰助金及離職慰助金,這是對學校教職員相關權益保障上非常重要的條文內容。惟行政院版本載明要在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學校教職員始得領到上述慰助金。但國民黨團主張,為保障教職員權益,應於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後,凡有被資遣、離職或提前退休之狀況者,就能領取慰助金。 |
本院教文委員會審查本條文時,即以國民黨團所提出之修正意見明定,只要學校被列為專輔學校後,如有教師被資遣、離職或提前退休的狀況,就能領取慰助金。我們都知道,確實有些私校在被列為專輔學校後會惡意資遣或逼退教師,以行政院版本來看,這些教師根本沒有辦法得到任何保障!爰此,本院教文委員會在審查本條文時,將條文內容修正為,只要是專輔學校教職員均可領到資遣慰助金、退休慰助金及離職慰助金。當時教育部亦同意做此修正,並未表達任何反對立場。然而就在昨天,我們非常錯愕,教育部又由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把原本教文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條文改為原本的行政院版本,也就是必須等學校全部停招後,教職員的相關權益始能得到保障。 |
本席在此對教育部偷襲式的修改條文再次表達強烈抗議,也對民進黨團配合行政機關修正條文表達最大遺憾!因為修改條文已經不僅僅是對在野黨及本院教文委員會所有委員的不尊重,更踐踏了全國教職員對於立法院的信任。國民黨提出確保教職員權益的訴求,難道執政黨委員們無法一起支持嗎?我們就這樣子甘心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行政機關希望修怎樣的文字,我們就一定要配合嗎? |
雖然剛剛民進黨團及時懸崖勒馬,尊重委員會初審結果,也同意國民黨團提案,但我不禁要問:如此簡單又能保障教職員權益的條文內容,為何要一改再改,一變再變?我們希望行政部門能尊重委員會初審結果,更希望執政黨委員們能真心捍衛教師權益。捍衛這些專輔學校的教師權益,並不是要等到教師團體不滿、失望,甚至發出怒吼以後,你們才願意調整。 |
發言片段: 1 |
主席:推派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
現在進行表決。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06 |
---|---|
meet_id | 院會-10-5-9 |
speakers | ["游錫堃","李德維","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吳思瑤","范雲","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蔡壁如","吳怡玎","何欣純","陳椒華","鄭正鈐","林宜瑾","王婉諭"] |
page_start | 61 |
meetingDate | ["2022-04-22"] |
gazette_id | 1115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701_00002","1115701_00003","1115701_00004","1115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5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