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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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宜瑾:(15時35分)主席、各位同仁。私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一直都是整部法令爭議的核心所在,因為過往退場實務的案例所引發的爭議,在校學生很徬徨,教師勞動權益受損、沒有保障。所以我們為了讓退場機制不要拖太久,才設定一個時序,也就是當進入專案輔導學校的時候,院版雖然給予3年的時間去做改制、改辦、合併,可是當初各個委員也有不同的考量,有採取更嚴格的手段,也有採取更寬鬆的手段,這代表一件事,就是社會各界對於這樣的條例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所以經過綜合思考跟各方考量之下,如果時限拉太長,我們相當害怕財務或者是教師勞動權益以及學生的受教權將會嚴重的繼續惡化,這真的是值得思考跟審議的。所以本席認為當專案輔導學校所屬的法人在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後的兩年內,依舊可以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申請改制,或者跟其他學校法人或學校合併,甚至停辦後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者社會福利事業,所以民進黨黨團版本的精神,依然是給予兩年的時間,讓學校法人有轉型的機會。當然相關的主管機關還是可以做高密度的審查、做最嚴格的管控,讓校產的使用可以維持它的公共性。 |
但是在這裡也要告訴學校法人,其實整體社會的變遷幅度之大,我們早已經受到少子女化的衝擊,所以我們也鼓勵私立高級中等以上的學校法人要更積極因應目前少子女化不可逆的趨勢,審時度勢學校的校務發展,並重新定位中長期的目標,所以當學校還沒有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前,依然還是可以採取私立學校法裡面的轉型措施。第二十四條條文跟第十三條條文連動在一起,前面的第十三條其實已經通過,所以我覺得這個條文也要一併處理,請大家支持,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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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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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9 |
speakers | ["游錫堃","李德維","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吳思瑤","范雲","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蔡壁如","吳怡玎","何欣純","陳椒華","鄭正鈐","林宜瑾","王婉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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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22"] |
gazette_id | 1115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701_00002","1115701_00003","1115701_00004","1115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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