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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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5時38分)私校退場很重要,我們完全同意,這也就是為什麼時代力量不論是在委員會又或是在黨團協商都全程參與,無非就是希望能夠實質處理,讓法案通過,但我非常不解也無法接受的是,如果執政黨與教育部多次表示經過了5年的充分溝通討論,沒有倉促,為什麼還會出現在委員會剛有共識的結論結論,到了黨團協商卻再次翻盤?總共26條的法案,到了協商,再次提出來的有9條是委員會通過的法案,我認為這是一個不尊重委員會審查委員以及在野黨的事情,這不是多數暴力執政黨的傲慢,什麼才是?第二十四條是退場條例的關鍵條文,高教工會多次抨擊行政院版的第二十四條竟容許私校董事會把學校辦到經營不下去,還給他們時間去謀求改辦其他的事業,而不是把心思放到回歸正常辦學當中,這樣一來嚴重損害了師生的權益,更罔顧了學生的受教權益,這一條就是讓私校規避退場後校產充公的逃逸條款,我更聽不出來,為什麼讓他們能夠改辦長照機構是顧學生的作法、是顧師生的權益?其實剛剛的委員發言,我也完全聽不懂。 |
時代力量認為教育有其公共性,因此更要避免讓設立時使用國家公有土地的資源,營運時又接受政府補助,最後卻經營不善的學校在修法通過之後,最後卻經營不善的學校在修法通過之後還能夠轉型成其他的事業機構一起來繼續謀利。我覺得這無異於是放任國家挹注的公共資源被私人財團所壟斷,所以我們希望第二十四條應該要支持時代力量版本,不應該讓這些經營不善的學校還能夠轉辦其他的事業。 |
教育是公共財,教育是公共事業,應該要讓這些部分回到公共利益上,由政府來接收之後,再來討論該如何運用這樣的資源,而不是讓私校經營不善之後,還能夠改辦其他的事業機構繼續謀利。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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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9 |
speakers | ["游錫堃","李德維","曾銘宗","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吳思瑤","范雲","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張其祿","張廖萬堅","萬美玲","蔡壁如","吳怡玎","何欣純","陳椒華","鄭正鈐","林宜瑾","王婉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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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22"] |
gazette_id | 1115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701_00002","1115701_00003","1115701_00004","1115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完成三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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