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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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30分)等一下會詢問到的有運安會主委、國防部參謀長、交通部路政司、臺鐵局及鐵道局,謝謝。主委好。針對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提案,本席看了剛剛的報告內容都是需要國防部同意,主委認為為了飛航安全,如果修正這個部分,調查是不是能夠更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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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運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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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是。跟陳委員報告,我們從飛安會時代其實就很積極在協助國防部有關於飛航事故的處理,所以對這塊領域並不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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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應該是同意啦!因為等一下質詢內容還有很多。再請問空軍司令部參謀長,國防部這邊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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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黃參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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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參謀長志偉:謝謝委員指導,關於這個,我們建議保留保持現行條文,主要的原因如下:第一個,國防部所有軍用航空器失事調查現行作法就已參考國外,與國內運安會作法是一致的,過去十年來發生13起重大失事,我們都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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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們仍然認為關起門來自己調查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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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參謀長志偉:不是關起門來,我們都有請運安會從失事開始就介入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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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剛剛本席的提案說明,因為接連發生軍機事故,如果能夠讓運安會比照之前的飛航事故調查法加入,國防部如果有認為不需要的,麻煩提出完整書面報告給本席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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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參謀長志偉:是可以,可是我可以在這邊先向委員報告,軍機的特性跟商用航空器以營利為目的並不一樣,軍機的飛行主要是以作戰需求為主,而且牽扯到非常多國安事項,例如說它的航線、武器的性能、訓練的方式以及指揮管制程序等等,所以這些東西在世界各國目前只有兩個國家是交由外面調查,包含美國、日本、英國等主要國家都是由軍方進行調查,主要的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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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哪兩個國家是由軍方以外單位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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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參謀長志偉:一個是挪威,另外一個是巴西。其他主要國家英國、日本、美國都是由軍方自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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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本席瞭解,謝謝。請給本席完整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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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參謀長志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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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接著我要再請教主委,我看了運安會的業務報告,的確在運安會成立以後,各領域調查非常多的案件,尤其是鐵道安全,我們用普悠瑪號的改善情形來看,在109年年底運安會就提出改善,交通部臺鐵局110年1月雖然提出,但是被認為無法具體執行。簡單說,就是太爛、沒有要改的意思,被強制退回了。一直到去年4月都已經再發生慘痛的太魯閣事故,本席質詢王部長普悠瑪改善建議被退回怎麼拖拖拉拉不重交?交通部去年4月才又重交出改善計畫,但是在看了這個計畫之後,我還是覺得交通部臺鐵局簡直是荒謬!今年1月12日又提出改善計畫執行情形,但還是未積極改善,所以普悠瑪事故到現在已經三年半了,太魯閣事故也滿一年了,本席認為臺鐵局還是在擺爛。請問主委,現在依照運安會的職權,運安會在調查報告中提出改善建議之後行政院應該提出改善計畫,再由行政院列管,運安會協助審查,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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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是。沒有錯,每半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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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請問主委,如果今天運安會開了藥單,但是交通部臺鐵局堅持不吃藥,應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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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跟委員報告,臺鐵局倒不是堅持不吃藥,而是臺鐵局提出的改善計畫是依照他們傳統的思維模式,我們運安會或者在飛安會時代是要求落實的才會讓它能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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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運安會有提出改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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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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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機關沒有落實完成改善,如果改善建議是行政院列管,行政院也應該說清楚怎麼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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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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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如果機關擺爛,要怎麼要求機關?我要說的是我們現在有棍子、蘿蔔,要獎懲分明!今天這些機關已經造成人民這麼多不幸死亡、受傷事件,也不用去想什麼獎賞了,問題是如果連監督機制都沒有,那不就等於告訴機關可以擺爛到底嗎?我們看到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十七條,現在的改善建議是行政院列管、運安會追蹤,僅僅就是列管、追蹤,但是運安會前身的飛航事故調查法至少還有要求行政院要給予處分。經過普悠瑪、太魯閣事件,國人再也無法承受任何傷痛,要如何嚴加管理?如果這些機關一直擺爛,我們要怎麼辦呢? |
主委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研議這個監督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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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跟委員報告,飛安是一個國際單位,我們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規範,也就是說,我們是做安全調查,不涉及任何懲處,所以會跟行政院大家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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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行政院如果也不懲處,現在要怎麼辦呢?等於你們的調查也沒有用,他們就擺爛到底,所以這個問題還是存在,這個問題如果仍然存在,就還是有高度的安全問題。 |
我再提一個,現在非營運中的鐵路列車同樣有高度風險,去年6月10日臺鐵7207次貨物列車在新左營調車的時候,首車和其他車輛脫鉤,在軌道上往南溜逸四公里多才停下來,而現在運安會的鐵路事故調查只限縮在營運中的列車,但是現在未營運中的列車仍然存在這麼多異常狀況,可能也會導致重大安全問題,所以,到底非營運中的鐵路列車要不要調查?我們看航空、水路、公路的調查範圍也沒有限縮在營運中,主委,非營運中的鐵路列車同樣有高度風險,要不要調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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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跟陳委員報告,剛剛您提到的列車溜逸事件雖然不是營運中,我們一樣列入調查。主要是我們還列有一條,凡社會矚目或者是系統性問題,我們一樣調查,所以並沒有去修改,有必要,我們還是會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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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非營運中有必要的話還是會調查,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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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是,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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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席,不好意思,最後1分鐘就好。 |
下一個議題再來問交通部運安會,現在貓纜每日營運異常事件是否有定期與不定期通報?請問交通部,貓纜是觀光行為還是運輸行為?還是都是?中央監理機關到底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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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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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向委員報告,貓纜是屬於臺北市捷運系統,地方是臺北市政府在主管,當然,在監理的部分,交通部是中央主管機關。剛剛主委做業務報告時有提到,包括鐵道、公路與捷運系統有異常情形,都應該納入向運安會通報的作業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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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貓纜這邊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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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向委員報告,貓纜基本上是屬捷運系統,捷運系統部分在地方是各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回到大捷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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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觀光局嗎?你都不知道是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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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是交通部。如果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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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交通部的哪一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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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如果說是屬於捷運系統裡面的安全相關部分,基本上是地方政府要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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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要求針對貓纜的營運、異常狀況,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應要求他們定期或不定期回報,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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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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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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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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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9 |
speakers | ["洪孟楷","陳椒華","傅崐萁","趙正宇","劉世芳","林俊憲","陳素月","許智傑","李昆澤","許淑華","游毓蘭","劉櫂豪","李貴敏","邱顯智","蔡易餘","魯明哲"] |
page_start | 235 |
meetingDate | ["2022-04-25"] |
gazette_id | 1116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9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委員 洪孟楷等17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17 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69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