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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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10時20分)謝謝主席。部長好!延續剛才蔡委員質詢的議題,就是我們在1992年就修了就業服務法,當時第五十三條第四項限制移工不得轉換,但是現在一方面勞團認為換工作是基本權益,應該保障移工的工作自由權益,但是另一方面雇主團體又擔憂移工如果可以自由轉換而違約的話,將導致很多重症失能者沒有人照顧,尤其是家庭看護工方面。勞團在這些年都不斷提出希望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訴求,當然也有許多雇主團體提出他們的憂心,尤其疫情缺工的期間,其實我們有聽聞許多奇怪的現象,例如就地起價或是說直接逃跑,讓許多需要看護人力的雇主頭痛不已。照顧勞工的權益當然是天經地義,但是雇主的權益怎麼辦?雇主申請移工有一定的時間,或者說病患突然被丟包的狀況下,導致雇主無移工可用,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解決?現在的移工轉換雇主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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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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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報告委員,其實我們有一個轉換規則,基本上是這樣子,因為他們的契約是三年一聘,原則上是禁止,例外才可以轉換,當然轉換就是按照我們的轉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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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現在是需要雇主同意嘛!或者是說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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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些是不用,譬如他受到雇主的違法對待或者有犯罪的行為,這個部分是不用。但是像剛剛委員講的,目前因為疫情的關係,移工常常就變成跨業,然後影響到聘僱的安定,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去年8月27日也修正了轉換雇主的準則,就是說縱使雇主同意了,你要轉換的話,也是要以同業別為優先,同業找不到雇主,你才能夠跨業,我們常常看到就是家庭看護工跑去當產工。所以在這個部分,其實我們這樣的一個作為改善有相當大的成效,到今年3月為止,只有279人有轉換,不像去年,當時三個月就好像有兩千多人,但是從去年8月到現在3月,半年之間跨業轉換的部分只有2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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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那逃跑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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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現在逃跑的人數大概是5萬8,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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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假設移工逃跑了,雇主要如何去因應?就像蔡委員所講的,這個空窗期是2個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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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遞補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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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遞補是3個月,產工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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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產工是6個月,看護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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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現在是2個月還是3個月?現在還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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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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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在這個空窗期,雇主真的會覺得自己有被懲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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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個涉及到修法,當初這樣的訂定是有它的考量,都會衡平地去兼顧移工跟雇主的權益。當然,這幾年各界也有討論是不是要再檢討修法,其實這個部分我們也有持續在研議、評估當中,當然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所以怎麼樣來兼顧移工跟雇主雙方的權益,勞動部會持續來關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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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我想這個家庭照顧移工的空窗期對家屬來講,它的影響真的會比較大,如果再加上這個家庭的經濟並不是充裕到可以先暫時請本國的看護來的時候,它就變成是照顧病患上很大的一個困擾,未來這部分是否也有在探討跟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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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現在的空窗期其實就有長照資源來協助,可以使用了,目前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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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啦!當然還是跟家庭照護移工在照顧時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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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啦!力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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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在疫情的期間,我們申請移工的時間有沒有受到影響?對照過去申請移工的時間,就是申請一個移工進來的流程上,看起來差不多要3個、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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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其實申請上沒有問題,只是在引進流程上他有一些防疫規範要來配合,不過,我跟委員報告,從我們2月15日開放到昨天,已進來兩萬多人,其實疫情之前,我們一天進來大概600、700人,現在一天大概五百多人,我相信將來全面正常開放以後,整個移工的引進速度應該會更快,然後補實的速度也會加速。這也是可以把一些失聯、逃跑的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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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看看能否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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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因為這邊如果能夠正常引進,其他問題可能也比較能夠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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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考量移工從事的工作內容,在過去大概都屬於本國勞工意願比較低的工作,如果移工可以自由轉換雇主的話,可能造成勞雇關係沒有辦法穩定、增加移工的引進成本或是家庭重度失能者照顧的空窗期等問題,這些問題還是需要勞動部努力去溝通,尋求社會的一些共識,儘量找出解決之道,勞雇雙方都要有一個平衡點,這是勞動部很大的一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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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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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另外,企業長期受移工調派法令限制所苦,本席日前也在委員會跟部長做過很多次的溝通,也感謝勞動部在今年4月14日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放寬了特定製程製造業調派的規定,希望可以解決企業的困擾。雖然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還是發布新聞稿,把功勞都說成是臺中市政府的努力,不過,沒關係啦!大家都在為臺灣做事,能夠解決問題就好,我想我們認真做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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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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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部長,在修正之後,這個調派的基準新增符合下列資格,像重大投資、特定製程、特殊時程製造業,雇主得調派外國人從事工作:一、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二、經地方政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者。三、已向地方政府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但未經地方政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者。所以目前是否有企業遵照這樣的一個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因為未經許可,自行調派的話,依法可以處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這個部分未來你們要怎麼去做稽查?通過這樣的一個調派基準的修正,我想許多企業其實還是會透過像本席這樣的訊息傳遞或者是真的有去上網看到公告才知道嘛!勞動部是否可以多加宣導,鼓勵有需求的企業主可以主動做這樣的一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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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謝謝委員,其實委員對這個問題非常的關注,在委員的關注跟建議之下,我們也很積極來處理,所以現在有這樣的一個發布,事實上現在已經陸陸續續都有雇主在申請,但因為他們也要取得相關文件,所以目前都還在申請當中。但是這些訊息我們會廣為周知,也拜託委員能夠多幫我們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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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我都有強力跟企業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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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會讓大家知悉這樣的一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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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最後一個問題,現在輕症者在家隔離治療,並不是說他不需要住院,而是為了醫療量能的調節,根據勞保條例的規定,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他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時候,可以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如果勞工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是說加強型的防疫旅館進行診療的行為,也是可以申請普通的傷病給付。但是目前輕症者在家就是不行,當然要件就是說有沒有進行診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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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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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但這些案例若是為了給付而擠到醫院、醫療機構或是集中檢疫所,又或者加強型的防疫旅館,這樣又會拖垮防疫的能量。勞動部與指揮中心有沒有研擬相關的問題?有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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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關輕症在家居隔離者,因為考量醫療量能政策決定在家照護或視訊診療,至於這樣是不是符合所謂住院、是不是可以比照收治在集中檢疫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我們也有請教CDC。不過勞動部內部這兩天就這個議題也有討論,若只是因為政策性的考量而在家居隔,一樣有醫療人員在關注、治療及照護,應該具有類住院的性質,跟在集中檢疫所或者加強型防疫旅館相似,所以我們未來的法規解釋也會朝放寬的方向來做。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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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都要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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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所以這部分早上有好幾個委員關心,我說我們會儘速處理來協助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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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在疫情嚴重的當下,這些視訊看診、居家照護、藥師送藥的相關條件都開始在啟動。然而這樣的診療行為是否應該被擴大認定,以及居家照護是否符合請領傷病給付?我希望勞工勞動部可以儘快研擬出確定的答案,讓民眾在防疫期間也可以安心休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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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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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席在這裡宣告,等一下洪申翰委員發言完畢後,休息10分鐘。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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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11
speakers ["賴惠員","蘇巧慧","吳玉琴","蔣萬安","邱泰源","蔡壁如","莊競程","徐志榮","張育美","洪申翰","邱顯智","林為洲","陳椒華","黃秀芳","楊瓊瓔","陳瑩","楊曜","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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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5"]
gazette_id 1116801
agenda_lcidc_ids ["1116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43案
agenda_id 11168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