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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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10時28分)這幾次的疏失,文化部是顏面盡失,而且對公廣集團,特別是華視的媒體公信力造成莫大的傷害。當然,現在華視、公視內部做了一些懲處,但是這一次華視疏失的內容所涉及的層面,恐怕還要面對一些法律責任的問題。我想請問陳代總經理,這一次華視連續出包,你們內部也做了一些調查,有沒有排除有人員故意作為或是有外力介入?這個部分有沒有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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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華視陳代總經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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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總經理雅琳:以我們現在內部的調查,它就是一個SOP沒有做到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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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目前看是這個樣子,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如果有人員故意疏失、故意作為,有故意的成分的話,適用的法條會不一樣,會產生不一樣的法律責任。
我們先來看法律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也就是說,我們現在不管你是故意或是過失,華視至少是過失,都有涉及社維法的問題。雖然今天社維法的主管機關沒有來,但是社維法是一定要面對的,但因為它是行政法,所以還好。
另外一個是災害防救法,我要特別提到這個是刑罰,該法規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條法律並沒有定故意或過失,但是從第三項的語意來看,應該是故意的成分居多,因為這個是刑罰的問題。
所以除了內部的懲處之外,還要面臨一些法律的問題,我們也希望文化部跟公視公廣集團都要有一些因應,一定要把整個事件查清楚。
再來,一定跑不掉的是廣電法的規定,廣電法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NCC,第二十一條有提到,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這一次的疏失,因為它播報的內容特別是共軍襲臺,相關的內容當然是妨害公共秩序,陳主委,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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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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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對於這些媒體相關的行為是否觸法,我們有一套法定程序去處理,我們會先送廣告諮詢委員會去處理這個問題,認定完以後,他們會提出一些建議意見,再到委員會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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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你們還是有審理跟認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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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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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廣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有不同的裁罰標準。請問陳主委,以你的認知,這次華視的疏失屬於情節輕重的輕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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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現在還在認定當中,就目前看起來,它的情節是重的,因為這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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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那麼你們會處以警告、罰鍰、停播或是吊銷執照?按照第四十一條,裡面只有這四種處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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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必須經過委員會的討論再做決定,華視在管理方面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我們會仔細去討論相關的構成要件,以及違法的情節輕重,給予它符合比例原則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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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經過你們審理的程序,是否有停播或吊銷執照的可能性?有可能到這種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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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是個假設性問題,我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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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就法條來看,因為我翻遍廣電法所有的條文,目前看起來它只有違反第二十一條的妨害公共秩序;而違反第二十一條的,只有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有罰則。第四十三條的罰則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第四十四條是視情節重大,處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也就是說,現在華視違反廣電法的具體事證大概就是第二十一條的妨害公共秩序,在法的層次上,對第二十一條的處理大概只有第四十三條跟第四十四條,就只有這樣。所以按照法的精神,你們是不是只能予以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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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個案的處罰,比如剛剛委員有提到相關的法令,除了處罰以外,視違規的情節,未來在我們的評鑑換照裡面也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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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接下來我就要談了。按照廣電法,我們只能用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罰它,但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沒有辦法要求它停播跟吊銷執照,這一點我要特別提醒NCC。當嚴重到什麼程度時必須要停播跟吊銷執照呢?我們有沒有法律工具?當時華視跟NCC申請要接收52台的時候有提到,它的新聞台要做到400名的員工、收入要轉虧為盈,當然期限還有一年,但是到目前仍然持續虧損,員工目前有332人,大概還有68人的缺口。我們有一個電視事業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作業要點,請問這個評鑑是多久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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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般來講是三年辦一次評鑑,這些事情就可以凸顯出,華視這個問題不只是內部管理的問題,還包括結構性的問題,因為在公視基金會的董監事尚未產生以前,很多重大的預算、人事部分都沒辦法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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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部分就是我要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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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也是剛才部長講的,為什麼相關的預算及財務狀況必須處理,這樣才會有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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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沒錯,這部分就是我接著要講的,感謝主委幫我講了。請問華視何時要進行每三年一次的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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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今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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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什麼時候要評鑑?是今年、明年還是後年要評鑑?這個問題為何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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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因為每家的時間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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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嘛!每家的時間都不一樣,所以我才問華視何時要再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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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華視應該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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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今年要面臨評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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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今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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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今年8月要評鑑?馬上就到了!今年8月會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評鑑,首先是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的問題,包括員額是否足夠,再來是財務結構是否持續虧損,以及行政指導或處分事項的執行情形。我想問一下,華視這次的疏失會不會影響日後NCC對華視的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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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以這件事情來講,如果後來的調查結果是有重大疏失,當然在評鑑上也會列為重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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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按照評鑑作業要點,「無法改正者,本會得廢止其許可並註銷電視執照」非常嚴重!今年8月就要辦理三年一次的評鑑,華視是不是準備好了?不只是華視要面對這個問題,文化部也要面對這個問題。如果我們的公廣集團、華視沒有通過這次的評鑑,不是顏面盡失的問題而已,這會影響到政府施政的公信力,影響層面非常、非常大!所以我們今天把問題提出來,這次的疏失讓我們看到華視整體的結構和體質問題,這些問題當然要解決,可是我們有沒有找到對的解決方式?包括公廣的董事任期已經連任兩屆到現在,總經理也是代理的。如果華視沒有解決現在所面臨的結構和體質問題,今年8月的評鑑可能不會過,請問陳主委,以目前的狀況來看,今年8月華視會通過評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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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我們的委員會有7位委員共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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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次的疏失一定會影響到評鑑,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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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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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一定要審慎以待,我們要在8月前提出華視的相關改革計畫,才有辦法說服評審委員在8月的時候通過評鑑,是不是?文化部也應該做一些協助,你們是督導機關,請問部長覺得應該如何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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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我們會幫忙儘速完成董監事改組,請新的董事會找專業團隊來經營,對內部做一些結構性改革,我們會持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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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我們要審慎以對,因為華視不同於別的媒體,是公廣集團的一部分,必須比別的媒體有更高的社會公信力,所以現在犯的錯誤必須要跟社會大眾講清楚原因、如何善後,以及背後更龐大的原因。我們要看到政府有誠意解決結構性的問題,我們也希望NCC審理華視疏失的過程要勿枉勿縱,不要過度引申法條的解釋,也不能過度輕縱,這是我建議文化部跟NCC面對這次疏失處理的基本態度跟立場。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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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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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秀寳質詢完之後,休息5分鐘。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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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0
speakers ["林奕華","林宜瑾","萬美玲","張廖萬堅","黃國書","陳秀寳","王婉諭","吳怡玎","何欣純","范雲","吳思瑤","賴品妤","鄭正鈐","李德維","楊瓊瓔","李貴敏","林楚茵","陳椒華","湯蕙禎","游毓蘭","張其祿","洪孟楷","邱志偉","莊競程","高金素梅","劉世芳","江啟臣","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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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5"]
gazette_id 1116901
agenda_lcidc_ids ["11169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華電視公司列席就「一、公共電 視新聞片庫資料遭誤刪調查報告與補救狀況及管理檢討;二、中華電視公司4月20日新聞跑馬燈 出現中共飛彈射擊新北等錯誤訊息發生原因和責任歸屬;三、近年來委辦台語台節目招標問題和 檢討;四、藝文產業紓困之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首長 列席就中華電視公司新聞誤植跑馬燈事件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901_00001